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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大家說明法律用語:繼承開始時(人死亡時),死亡的人是「被繼承人」,而對亡者有繼承權的人是「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為了保護法定繼承人起碼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民法確實限制被繼承人在分配自己遺產的時候,必須起碼保留一部分給繼承人,在這一部分以外的遺產,才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運用。這一部分,在民法上就叫做「特留分」。繼承人未必永遠享有繼承權雖然有特留分的保障,但這不表示繼承人永遠享有繼承權喔!只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權利。什麼情況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當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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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假新聞,臺灣已有規定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立法院也提出國家安全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相關資料可參考立法院網站公布的「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之法制研析」。依目前現行的法律:刑事責任有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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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關休假制度一般都是針對勞工、在職者、工讀生的工作狀態在討論,不曉得政府有沒有規定學生身分應該享有週休二日的規定?朋友的小孩就讀某實驗高中,於週末經常於外縣市舉辦一天以上(需要住宿)的活動,並且要求學生必須參加,常常累了兩天,週一甚至沒有補假還是得照常去上課,已經這樣過了兩個週末,同為家長的我必然會擔心以後如果自己小孩遇到了類似的狀況,是不是能有甚麼解決的方式呢?若是遇到強硬派的校方,無法溝通討論,我們自己又能如何採取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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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合約上只牽一年,後續約,房東僅修改年份簽名,日後再次租賃未有修改原本契約或是重簽,請問搬家是否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房東與房客認知不同,如黏貼性掛鉤掛於衣櫥門,房東認為會損壞門開關,如搬家時,房東是否可以因此狀況扣除押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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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有辦法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對臺北市政府主張損害賠償。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也有討論過,大抵認為地方政府提出公共腳踏車給市民或縣民租借使用計畫,但在微笑單車的營運期間,YouBike是由微笑單車所擁有,人民使用的時候也知道是跟微笑單車打交道,租車契約成立在人民與微笑單車之間,而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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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買家在FB社團說好進行交易,他提出要先看帳號再匯款,因他在FB有很多交易紀錄因此相信他,於早上10點將帳號給他後續她一直說在上班沒時間匯款,而我因為手機尚未清除遊戲資料因此還能登陸,不小心登陸後發現他將虛寶大多(換算台幣34000元)拿去抽角色,且已改綁GOOGLE帳號(此遊戲系解綁不需要另外驗證),因此又提醒她匯款,他到隔天都沒回,我傳訊息說要去報案,他就將FB帳號刪除已到警察局以詐欺報案,實際損失是遊戲內的虛寶,想請問一下這帳號我還能動嗎?或是將此帳號送人(因資源全被買家花光,越玩越不開心,朋友說要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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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滿18了(通知過家人要搬出去住)但還是被父母報失蹤人口(他們覺得我離家出走)1.在外被警察攔到會被帶回嗎?還是會怎麼樣嗎?2.滿18歲可以自己去警察局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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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某個平台購買內衣,之前已有購買過但店家說明不提供退貨僅提供換貨!但是換貨不是一換一!是收回後轉換為購物金,店家說貼身衣物不在七天鑑賞期內不能退貨!那為什麼能換貨呢?而且還是把東西收回後轉為購物金我想請問這樣店家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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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可能涉及恐嚇公眾罪。恐嚇公眾罪處罰的是造成社會不安的「恐嚇」行為,所以只要造成大眾騷動不安,就有可能構成恐嚇公眾罪。詳細請參考:讓大家都覺得好怕怕——「恐嚇公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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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一所台北市立高級中學發生一起爭議事件想詢問專家的意見。首先一名學生於某節課遭記未出席而遭致校方處分記過(實際上有出席),該生事後已向校方行政人員反映,但行政人員態度敷衍不願積極處理並表示要求出示證據(ex老師證明等)但該節課授課老師於事後表示時間已久已不記得而不願開立證明,於是該生向警衛室申請『取得』監視器畫面並證明該生確有出席之事實,然經申訴後校方仍不願撤回處分,想請教一下這是否構成刑法211、213條,以及是否能直接報請台北地檢署搜索校方以及提起刑事訴訟,以及訴願完台北市教育局後同時打行政訴訟(釋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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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公寓二樓一樓漏水一直找我們麻煩但我家在10年前就改成明管了但明管都沒漏水的問題請問還是我家的問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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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的目的是勞工面臨傷病、失能等人生重大事件時,提供經濟支援,協助勞工度過各個關卡,是國家保障勞工生活,安定社會的社會保險制度。如果我因為個人因素需要住院開刀,在住院期間、回去門診、在家休息期間,可以申請相關補助嗎?如果可以申請,會有那些資格限制呢?參考資料: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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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擔任工讀生,幫忙理貨,但公司的倉儲人員,一直叫我開堆高機,我拒絶,因沒有證照,他就一直辱駡我及我的家人,請問我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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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因街頭暴力、家暴案件為敏感性案件,警方必須謹慎處理。但倘若案件案情為警方不處理、則無法保障被害人(或無法讓社群媒體知悉警方已依照規定流程受理),警方是否仍可強制被害人製作筆錄、表明不需提出任何刑事告訴?(會有此疑慮是因為有學長說起訴與否為檢察官決定,我們警方只要受理、把案件送出去證明我們有處理就好,被害人不提告那是他的決定,但警方發現有犯罪事實就必須要偵辦)此問題的嚴重性在於:若真依此程序辦理,那嫌疑人是否可依現行犯移送?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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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自行決定在我住的這層樓加裝監視器嗎?是否會侵害到同層樓鄰居、上下樓會經過鄰居的隱私權?住戶對樓梯間有合理隱私期待嗎?如果我將監視器裝在公共空間樓梯間,或是裝在我家裡面但面朝外側,會有不同嗎?住戶對公共空間是否有合理隱私期待?較早年判決好像肯定,這兩年好像有較多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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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座位糾紛當下在公共場所用餐,因為防疫期間必須有隔開一定的距離當時旁邊座位一家為五人,硬是坐過來我的對面我小孩的旁邊。我因防疫期間,本不是我家人,不願讓對方坐下,於是委婉告知因為防疫期間,不方便有其他人坐在同桌。對方硬要強調別人也是坐三人我回答:那是別人跟我不相干她接著說:你也不看看妳自己的嘴臉小孩在旁邊我答:我嘴臉怎麼了,妳怎麼不要看看自己的嘴臉,是否要拿面鏡子照照看對方家人硬是把她拉走,於是又跑回來直接坐在我的旁邊(我當時有嚇到)她說著:我就要坐在這邊不行嗎?我當時,實在覺得秀才遇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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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搬了新家去訂製家具,跟店家談好後,跟他說要開發票,想說萬一日後有問題可以證明是跟這間買的,店家說他們有收據沒有發票,要收據的話還要給他5%的稅金,不要收據就不收。請問我要收據或發票,就要多付5%的這種說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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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繼承到一筆土地,繼承以前就已經被指定當道路使用,但政府還沒有收走。覺得這種道路用地的保留地限制很多很麻煩,我暫時也沒有想要利用這塊土地,但忽然想到之前11月才剛繳過地價稅(是我們家現在住的這間房子的),難道這塊沒有在用的道路保留地,日後也要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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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趁我家人出門闖入我家摸我胸,並逼迫我匯款五萬給他,我不匯他就直接去要拿我的私房錢,且將我手機摔在旁邊不讓我報警,請問這樣在家裡沒有監視器情況下,我能否告得成性騷擾?另外逼我匯款除了是強制罪還有什麼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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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間合法經營但暗地裡其實在從事違法事情的一間店上班,為了不讓她做這個我報警檢舉了店家,並告訴店家若是不想把事情鬧大就不要讓她繼續做。以上意思就是若是繼續從事違法行為我就會持續報警檢舉。請問這樣的方式構成強制罪嗎?恐嚇罪也可能成立嗎?被起訴機率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