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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介回去填成111年3月20日,請問有無構成偽造文書.(故意行為)因為買賣成交後才來補簽名的.能說損害我權益嗎?因為要付4%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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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剛出社會幾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後來聽朋友說這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所以想請問公司提出這個要求,我可以拒絕嗎?公司可以因為我拒絕而開除我嗎?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公司下架之前撰寫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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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0年9月7日租車兩天,但還車是朋友去還的。兩個月後我收到很多紅單,但每一張都不是我駕駛的,甚至也不是我之前所租的車號,所以跟車行老闆聯絡,老闆卻說當初我朋友還車後,有換了一台車開走,將近2個月的時間裡換了很多台車,換車是我完全不知情的,所以當然不願負責,電話中那老闆語帶威脅的就是要我負責,想到當初我有證件給車行影印,所以會擔心人家找到家裡來的問題,所以就不跟他爭辯了,之後我也想過要找我朋友出面負責,但後來聽他家人說他去關了。事情就這樣一直沒有處理,沒想到欠了好幾十萬的紅單,我的駕照也被吊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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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中有A與B兩人,皆為公司員工,B是其他部門(非與A同一部門)的主管。事情發生如下:有一日晚上,A要存放公司物品但由於時間的關係,無法存放原先的地方,所以A就去放在另一個相對不合適的位置(由事後且客觀來看,並未有危害他人的疑慮,某方面也沒有違反公司準則),然而這樣的舉動被B所發現,B出言制止,卻被A以自己能負責為由,結束對話。隔日,B以告誡為由,發電子郵件給公司一部分同仁(不只A、B同部門,而是其他相關部門都含在內),指名A(非影射的方式,而是直接揭露姓名)於昨天晚上的行為不正確。固然B看似是有基於「告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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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在診所上班,掛名院長常觸碰肩膀,捏肩拍背,摸頭髮,有2次是摸手長達3秒有,經院方查實確實有摸髮,碰觸身體行為,最關鍵摸手卻被加害人擋住,意圖明顯。院方提私下和解,我開的條件,1.寫悔過書,2並告知加害者老婆,3精神賠償,事過已5個月。依上描述,精神賠償金額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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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件事係咁嘅女14最近係Instagram上面識咗一個男生14之前因為為咗滿足男仔就send咗D唔應該send嘅相比佢佢就約我出去佢就話想做D親密行為之後我就話我哋嘅私人部唔可以掂到但係今日早上佢又話想跟住我就話唔去了跟住佢就話我有和嘅相如果你唔出我就send出去個D交友app等人哋上嚟搵你,男生要付上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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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常在臺北某間飲料店內消費,偶爾會跟那間的老闆或店員聊天,聊天時有另一個常客在旁邊偷聽。我昨天晚上滑手機的時候發現那位常客的Threads個人帳號上常po我們所聊天的內容或者店內人員所聊天的內容。我想詢問對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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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關於私人設置斜坡道於公有道路側溝上,導致他人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的損壞。雖然政府亦認定該處私人斜坡道是固定式障礙物已經拆除,現階段需要進入司法程序爭取賠償。倘若對方堅稱是前屋主所為,購入房產的現任屋主有何責任?關於違建跟障礙物在司法上是否同樣認定處分權讓與呢?還請法律的專業人士給予解答?倘若現任屋主稱是前任屋主所為(水泥斜坡道供透天建築物出入使用),刑、民事訴訟可以援用的法條來捍衛被害者的權益?發律用語有不正確之處,敬請指正。如蒙指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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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借用人遭到暴力被奪走借用物品,應為物主或是借用人向搶奪者提起強盜控訴?及搶奪者後向物主串證,謊稱搶奪者其行為為物主委託抑或是搶奪者才是物主,原物主為第一借用人的情況下,強盜罪是否依舊成立?或僅能以強制罪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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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以下兩種行為(皆在網路上發生)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呢1.被留言罵「白癡」,為反擊而回覆對方「謝謝你的自我介紹」2.發文批評某人「做事能力差」、「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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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同事故意將清潔馬桶蓋之菜瓜布放在洗手台上,使他人誤用於洗滌碗盤長達兩年。對方辯稱大家應使用自己的清潔用具他個人沒有在洗手台洗滌碗盤所以將清潔馬桶蓋的菜瓜布放在洗手台。對話中有明確指出他知道大家都有使用並說某位同事不要惹到他不然他會默默做很多事的言語。雖然已移到洗手台下方但我知道後每日都心生恐懼、噁心。害怕自己仍可能用到不潔的東西污染自己的食物。請問這種行為可否提告。法律上可否給這種人教訓。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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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遊戲軟體上的某網友在粉專上擅自下載別人的照片,並且在遊戲上詆毀別人,他這種行為舉止有觸法嗎?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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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論是救濟還是任何行為都有規定年限一如行政程序法121二款"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那為何還要有行政程序法131條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呢上面的"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難道不算請求權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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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A發現被繼承人甲母死亡前;帳戶有多筆匯款至其中一位繼承人B帳戶(郵局提款單皆是B提款筆跡;若行使(回覆繼承選擇權是不是必須具備有侵權行為才能構成)但繼承時B未否定A之繼承權;只是推說提款來自於贈與行為;但當時甲母及A.B三方約定簽名日後甲母的遺產分配由A.B均分;B當場主動提議保管甲母存簿因為剛繼承甲夫遺產500萬怕甲母遇到詐騙集團;保管後兩個月就開始幾筆50萬-150萬提轉至B帳戶;甲母走後才發現侵佔存款;既然B沒有侵權A的繼承權要如何討回這幾筆的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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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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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哥哥房子產權3/1賣給我,賣的錢都寄在我這裏,花到剩1百50萬,我如何自保,他出獄的,好像有在吸毒,有跟一些出獄朋友們在起玩樂,要怎麽寫合約書花完這些錢和外面行為,與我無關,要如何有法律效率,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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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果在演唱會會場外,使用明星公開在網路/社群上的影音內容,做輸出或二次創作等行為,製成應援品「免費發放」給粉絲們,並無任何盈利行為,這樣的行為是否侵害明星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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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7中華民國台灣,國會中發生立委占據主席台及後續暴力行為,這並不是台灣第一次發生類似事件,且已受到國外不少評論,身為一位國人想知道現今台灣法律是否有限制國會議員做出此類不理智作為以維護國會秩序與形象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