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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二分之一,如客廳裝設針孔攝影機,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嗎?這算妨礙秘密,或侵犯隱私權身上裝秘錄器,在家或公開場合,可隨時拍攝其他人蒐證嗎?家中發現針孔,查看記憶卡,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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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上關係,我跟客戶的公司裡的一位女性有吵架,她於11/28中午左右打給我老闆,說她有人跟她講,本人在外面亂說話,說她跟她公司裡一位已離職的男性亂搞男女關係,我晚上上班時,我老闆問我此事,我才知道的,本人已經52歲了,什麼話可以講什麼話不能講難道我會不知道,況且她聽到此事後,也沒有先問我,確定事實如何,就直接跟我老闆講,企圖讓我沒工作,被我老闆革職,隔天早上,我有透過她的同事(女)表明我想親自過去找她,當面說清楚,或是請那位講此話的人,出面跟我對質,結果那女的叫我不用過去找她溝通,而且跟她說此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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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我女兒兩個月的時候我就逃家因家暴我逃回娘家我父母也通知他我人在哪他向法院提出我未履行夫妻義務去和我私下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的女兒沒善養費,我一個人扶養女兒到18歲我未再婚女兒提起要去找他爸爸我當然答應父女相會之後我女兒從不提起她跟她父親的情況女兒性情大變因他父親是3家建設公司3家營造廠對我產生的心結埋怨,在無意中我得知共同扶養費是可以相對方索討的我已向法院提共同扶養代墊費,但因為他年紀比我大現在他已向公司申請退休他在我未簽字離婚之前就有女人而他的女人是開宮廟的前夫向法院提出他現在是廟公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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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遭受到性騷擾,對方有多次觸摸生殖器官,並有言語騷擾,想請問在這種狀況下求償金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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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3項第五款,以及該法第2項所生之疑義,非真事。假設有一單親未成年女性被其父性侵,依據第五款,符合墮胎條件;然其法定代理人(根據民法第1084條,為其父)拒絕同意未成年女性墮胎,有甚麼救濟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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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特休與補休被公司公開給所有人知道,這樣違法嗎?有侵犯隱私權嗎?因為公司為方便填寫休假日與排休,將所有人可休假都製成excel放在公用空間給大家填寫,造成所有人都知道每個人的可休天數....有被侵犯的感受?!是否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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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人骨折需乘坐輪椅,惟大門口檻太高無法直接用輪椅,故想加裝移動可拆式斜坡,僅有出入時使用,管委會要求利承諾書,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目前不簽署原因是無履約時間、賠償條款明細等,想詢問是否有法律效益,他們可以因為住戶全部同意,而逼我一定要接受嗎?謝謝。內容如下立承諾書人為提供3F住戶傷患者需另外增設可拆式移動斜坡之使用,此斜坡與管委會無相關性不做任何維護與責任。願依並承諾以下規定與事項,絕無異議。一、擺設可拆式移動斜坡,不可對建築物、地面與設備造成損壞,諾造成損害立即停止安裝並承諾書人維修並恢復原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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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務是很多雜事,需要搬重,女生做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便,我需要再派人去協助她,請問主管傳這句話算性別歧視嗎?2.主管不是直接對著我說,而是跟別人mail裡說的,總務工作也只有我一個人,若是真的因為這樣工作職務有被調整或轉調其他單位,是否可以依mail做檢舉?3.該總務工作是在我育嬰留停將復職時,由HR與工廠最高主管與我討論調整工作內容的,因原本總務的工作有些我無法配合,討論後他們同意可以安排其他單位人員協助,故才轉為總務,但目前工廠最高主管將換人,他不同意我與前主管的協議,若他以無法配合工作內容為由(不適任),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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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告訴人之前有私下向朋友威脅警告的動作,而本人本次做證人時有被詢問住址或一些個人隱私問題並寫在具結裡,怕後續會被尋仇!想請問告訴人會看的到證人的證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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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出發前因車主說他不想開要坐副駕,要求我幫他開車,但我口頭上前後也拒絕兩次,最終還是被他強迫幫他開,但不幸的是在路上發生了車禍,而後續車禍處理的部份他都丟給我,甚至要求我付他車子的維修費,而對方因騎機車搶快右切造成碰撞導致對方有受傷,車主也明講叫我自己負責,請問我該怎麼辦?不是自願性的但他一直盧,情面上想說幫他開好了,結果一出事直接翻臉不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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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今年5/29司法院提出的少事法修正草案中,第83-1條修正為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若少年前案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處分或刑之宣告,前案視為未曾受該宣告。若被告前因少年刑事案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未滿三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之罪,是否應論以累犯?又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66點揭示「為避免污名化及預斷,少年觸法紀錄,不應被使用於同一少年成年後的訴訟程序,或使用於加重成年後訴訟之量刑」、若兒童權利公約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的話,是否修正後僅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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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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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天違反了公司規定,讓朋友用了我員工會員,導致公司被總公司罰款5萬,但現在公司要求這五萬要我全額支出,且不繼續排我的班,説如果這些錢不賠的話就是法院見,問題1.請問公司被罰款,要求員工支付是可以的嗎?2.如果公司員工不定時到我的工作地點問我什麼時候要處理這筆錢我有什麼保護措施嗎?3.我現在會員點數全數退回,連同以前的購買點數都被收回去了,請問這樣我還有可能面臨什麼樣的事情呢?請問我這樣的話還是會有侵佔得可能性嗎?因為以上都沒有金額,且全部歸還,我是否要去主動和解還是需要準備什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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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請問,"多數人"是幾個人?如果家中成員只有1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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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兩個問題:1.遲到我們公司採彈性兩段式工時,上班時段分為8:30/9:00,則下班時段為17:30/18:00,並有累計20分鐘遲到緩衝時間,以三次為限,不扣薪資,近期公告8:30時段若遲到則強制上9:00的時段,並呼籲我們提早10-20分鐘上班,我們採用手機打卡系統要連接公司WIFI才能打卡,有時候會連不上線,導致無法打8:30前的卡,被迫18:00才能下班,請問這部分有法可循嗎?公司找了個人資顧問,引導HR做公告並使用勞資會議簽到單,當做勞資溝通的正向證據,這部份我們並沒有被保護,也沒有反對的餘地。2.特休被扣餐費補助$50元,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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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兩萬多,起初以爭議款向銀行申請。銀行查詢後建議我去報案,因為交易驗證碼必須要由我手機接收,才有辦法完成交易。但我很確定不是我自己刷的!現在與另一半同住,他也說不是他刷的!但我在他手機相簿發現我的信用卡及證件被他翻拍,沒有遺失。目前已報警處理。想詢問若只翻拍證件,能拿去地下借款或當保人的可能嗎⋯想與他簽一份切結書來保護自己,請問切結書具有法律效應嗎?還有切結書的格式大概是怎麼樣😭刷卡的部份若真的是他,我有沒有被當成共犯的可能…目前報案是妨害電腦使用告訴還在偵查中請問這種情況還能向對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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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訂購網路商品,是強迫性定期配送,在隔月收到定期配送商品時立即聯絡客服取消,客服要我自行找通路退回商品並自行吸收運費,但我還在七天鑑賞期內,應該由賣家負擔運費,賣家表示網站退貨須知有標示產生郵資由顧客承擔,所以如此一來是否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就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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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很多的論點都表示『拖吊業者不等同公務員』2.高雄市交通局官網表示拖吊業者屬於『行政輔佐人』,關網鏈接:https://www.tbkc.gov.tw/Message/OtherInfo/Question?ID=c70bcf0d-cbc7-40f7-8549-e0452aa7aced3.我因為拖吊車司機不熄火,對著大門噴黑煙。我經過要求熄火,但該司機不理,所以罵他『爛貨』並將拖吊車熄火(沒拿鑰匙),結果高雄地院判我『當眾污辱公務員』及『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要罰三個月有期徒刑+勞動或易科罰金。4.我自認為沒有妨害該司機工作的動機,轉鑰匙熄火也並非暴力,在形式理由狀上都詳細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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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補習班,入職時公司表示即將上市櫃故完全遵照勞基法;唯公司於勞動節並未放假補休,每週亦需於某天提早兩小時開週會。向公司管理階層請教,得到回覆:[補習班是彈性工時,跟一般公司的時間會不同。例如一般公司是9小時,中間1小時用餐。但補習班一天只有8小時,中間其實也都會有用餐等時間,所以工作的時數每天都已經是優惠大家,長期下來,應該可以算出是多少的時數。週會一週也就是提早2小時來而已。並且滿一年以後,在暑期可以有5天的額外假期,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這個是優於勞基法的!因為已經優惠大家很多了,因此5/1也就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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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求職網站上找同職務人員,這樣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