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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爭議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車,不慎造成車體毀損,車子需維修30天,每日租金2100元。租車公司要我賠營業損失63000(2100*30天),我提出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O(不得高於50)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高以20日為限。今出租人表示,我與該公司有簽定租賃契約書,就該照契約書的條款,出租人主張上述的小客車契約無效!(補充)出租人租賃契約書條款如下:車體如發生車體損壞時,承租人另需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折損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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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賣場上販售只有本公司代理的商品
本公司代理之商品為全台只有我司有進口的商品(獨家代理權)我司也有自己經營的購物網站但蝦皮上陸續出現我司代理之商品的上架販售行為且價格都已破壞行情價的方式出售我司已在內部嚴正宣導不得將商品上架至非授權之網路平台在出貨也有嚴格控管但還是出現很多不同的賣家都在販售我司之商品客人都會上網比價後選擇至蝦皮上購買,而非我們直營的官網平台下單想問問這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跟賣家提出聲明稿,請對方下架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喝止個人賣家上架的行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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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發現應徵的公司違反勞基法可否檢舉?
如題,近期因轉職需求面試了該公司,資方在面談過程中明確告知加班僅提供補休不給予加班費,期限內未休完之補休不提供變現,內容已明顯違法。但因最後未被錄取不屬於該公司勞工,也並未採取錄音等記錄動作,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否能向勞動部申訴呢?(事後檢索勞動部系統也發現該公司已被檢舉4起與加班工時相關條款,有兩起已被罰款共約20萬左右,但似乎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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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活動條款
大學常有活動需要報名或是甄選,而通常採用Google表單作為報名表或甄選表單。報名表或是甄選表單中,通常會有一題「我已閱讀協議條款並同意遵守其規範」或是其他類似的敘述,填表者勾選選項「是」才能繼續填表單。若錄取者並未在協議條款明定之時限內放棄資格,導致活動主辦方已有行政方面的支出,主辦方是否得主張,錄取者於填表時已同意遵守協議條款之規範,因而向該錄取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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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協會開會員大會,被要求簽保密條款,才發開會會議資料,否則,不予提供,是否涉及背信罪?
保密條款為不合理,本人拒簽,卻不發會議資料給本人,影響本人知的權益,是否構成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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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準備的都更合建合約,發給參加都市更新的所有住戶,內有保密條款,如住戶間交換合約意見,算是違反
如題目,最近有建商來談都市更新,並提供合建契約給住戶(數十戶),但是合約中有保密條款,規定不能將合約內容外洩給第三人,但是,如果是住戶(每戶都有一份相同合約)之間互相討論合約內容,算不算是洩密,因為合約中有提到,洩密算是違約!請教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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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相關問題
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分割為A、B兩部分,並將緊臨公路之A部分出售予乙,而B部分則與公路無適當之連絡。嗣甲將B部分授與丙使用收益時,丙告訴甲說,其只是將B部分作為堆放貨物之用,故於甲丙間即存有一丙不通行A部份至公路之約定條款。之後,乙將該A部分授與丁用益後,將A部分土地出售予戊,甲則將B部分出售予庚,由庚與戊約定不通行A部分後,丙則又將B部分授與己用益。試問:己得否通行現為戊所有但由丁所用益之A部分土地以通往公路?倘若前述設例係甲將B部分土地先出售予庚,由庚分別與前述A部分之受讓人乙、戊及其使用收益權人丁約定不通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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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尚有半年到期,房東已與房仲簽約要將房屋出售未通知房客
房租合約是在續簽一年,房東並未告知未來可能會把房屋出售,租約上沒有房屋出售相關條款。房仲近期來訪,希望我們可以自行拍照給他,已經表明是個人隱私拒絕拍照,也明確告知不希望任何陌生人來訪,會影響寵物貓的心理健康,到現在房東都沒有任何聯繫。請問拒絕拍照跟帶看租客會有違反什麼法律嗎?或是房仲、房東可以以什麼法律來提告租客不配合?
問答
臉書留言建商條款與其它有良建商的不同之處,是否構成損害名譽或毀謗罪?
我在建商的甲建案購屋,過程覺得有些條款雖然每間公司有其做法,但不利消費者,因此在其甲建案和乙建案的臉書留言條款不利消費者之處,建商說保留有法律追訴權,建商如果提告是否有效?如果只有在甲建案留言也是會被責有罪嗎?想知道可構成何罪和怎樣可不構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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