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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所涉及的刑事罪責部分:(二)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包括家長本人而B沒有還過手),如果B受傷,且保有驗傷單當作受傷的證據,A的家長便已涉及刑法的傷害罪,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又,我國《刑法》對於罪數的部分已採一罪一罰論處,因此,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一次打人便構成一個傷害罪。(二)而最近一次,4個人直接到了B的家中傷害他以及毀壞他家中的財物的部分,4個人(包括A的家長)除了涉及傷害罪以外,對於毀壞B的家中的財物部分,如果B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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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我另一伴年齡相差17歲,她有一個小孩,與我相處融洽,並且孩子的起居與課業都是我照顧,我把她的孩子視同是我親生的那般疼愛。我與我的另一伴將會結婚,我想詢問,結婚後成為合法夫妻,我能收養她的孩子嗎?我上網查找了許多資料,收養者與被收養著的年齡必須20歲,我與她的孩子年齡差不到20歲...這是不是等於我一輩子都無法在法律上與孩子有名義上的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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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刑法容許合意性交的年齡是幾歲?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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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line參加了減肥是以丘正宏醫生團隊,最近一直叫我買萬元的產品,但是我跟對方說沒錢,還是會強迫我買東西,但是都沒有訊問過我需不需要,之前一直說買完這次不會再買,但是每次都沒有訊問我的意見,就強迫我去買,這樣做我該怎麼辦,而且還說要到法院去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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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身分上照護(指定子女的住居所、交付子女的請求權、懲戒權、子女身分行為的同意權和代理權)和財產上照護(法定代理權、同意權、子女特有及一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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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可以直接撥打110或113專線,也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建置的「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頁進行線上通報。被害人自己也可以填寫「暫時保護令聲請狀」或「通常保護令聲請狀」,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保護自己的安全與權益。 延伸閱讀:謝宜霓(2019),《113專線的作用?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求助管道?》。註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家庭暴力防治法16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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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要諮詢問題年利率問題因為家人前陣子有向地下錢莊借款,但現在利息太多已經無法償還,家門每天幾乎都有人在外面徘徊,訊問後利息是兩分半,看到文章年利率是16%,這樣是否已經超過年利率了呢,多的年利率還需要償還嗎?超過的16%還可以在追討回來嗎?因為也有跟代書借款,後來上網查根本查不到此地政士合格名稱,懷疑不是真正的地政士或是無證照,可以提告或是怎麼做嗎?代書一個月的利息是3萬五這樣應該也超過利率了吧?真的很想知道該怎麼做麻煩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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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趁本人不在宿舍期間不經本人同意拿走我的物品,而且是挑著拿,本人回宿舍發現物品短少報警處理。警方抓到嫌疑人(真的是我的室友)將案件移送法院,地檢署開偵查庭,本人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到庭後陳述事件經過,檢察官訊問被告,被告坦承所有遺失物品都是她拿走,接著辯稱都將物品丟棄,隨後檢又問妳都把它們丟掉了齁丟到垃圾桶了齁?那是毀損罪,妳承認毀損罪?被告答承認,本人不同意被告說詞,檢則道,無法到她家搜索。最後問本人是否同意和解,本人說物品中有極珍貴物品無法釋懷,也問如何證明妳都丟掉?有誰看到?並給出不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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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檢警機關的即時庇護、保護令的隔離手段以外,性侵案件的偵查、審理過程中也有其他保護被害人的措施。包括陪同偵查、取證保密、媒體保密、審理保密、隔離訊問及加害者禁制措施。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在法律程序中,有哪些保護性侵被害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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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單位是有嚴重的階級制度,長官的命令得服從......什麼什麼的,反正就是強迫。所以想請問這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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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使用暱稱發言造成自己名譽受損,要怎麼找到對方提告?請問程序上,是先跟警察說,再透過警察或檢察官查出對方是誰嗎?還是說需要自己找徵信社,請徵信社找出對方的IP位址,確認對方的真實身分,才可以找警察跟檢察官開始辦案呢?或是需要自己向line或是FB調閱資料呢?一般民眾要怎麼向line或是FB調到資料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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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中華民國刑法227條,裡面的規定只有滿18與未滿16歲犯法、14歲加重、未滿18視情況減輕罰則,但是如果雙方皆滿16未滿18,會不會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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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太太被公司告知列入資遣名單,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據悉該公司各據點約80多人相同理由資遣。告知書於30天前由主管告知簽名收回。公司及主管完全未明確告知不能勝任之事由,只因公司業務減縮及政策。目前仍工作中,待3月的預告離職日期。太太目前年齡58歲9個月,新制勞保14年3個月。想請問面對如此狀況,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太太目前心情十分低落,如後續我是否可代理處理。我目前因病屆齡退休,太太又遇此狀況。真的無比惶恐。還請大家幫忙看看是否有維護自己權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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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資料中可能包含民眾的姓名、電話、進入特定場所的時間。指揮中心要求民眾進入室內場所要實聯制,是為了防疫目的,但有新聞報導說竊盜被害人利用實聯制資料找出小偷。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8K7VYZ請問實聯制資料保管者是誰,也哪些管理義務呢?警察偵查辦案時可以調閱實聯制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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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散播過往事情在網絡上及生活上會有什麼刑責?內容有公開到我姓名及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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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因為被提告知事情並非事實,但就算勝訴了還是會有公開判決書,所以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隱匿未成年人姓名,如果可以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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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方與商家產生消費糾紛,由於商家的態度惡劣,氣不過將而將商家的行為及對話紀錄po上網,但po文內容皆為陳述已發生事實,沒有謾罵及不雅文辭攻擊。1.若是在po文中以任何方式透露商家公司名(例如對話記錄中沒有遮檔商家名稱),這樣會觸法嗎?2.承上,那如果po文中沒有透露商家名稱,但有網友在底下的留言透露商家名稱,這樣該位網友會觸法嗎?(該網友可能是透過某些線索得知商家名稱。例如該商家先前曾把與我方的對話記錄遮住姓名po在自己臉書討拍,而我方po在網上的文章有截他的討拍文的截圖但遮住姓名,該名網友看過該商家的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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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因為要去豆漿店買豆漿而將自行車暫時放置於豆漿店隔壁的私人住宅門口(牆壁,非出入之大門),約一分鐘後屋主剛好回來,看到有自行車停在家門口而不爽,因此直接把車子拿起來摔,也沒有訊問說是誰的車子,更沒有請我將車子移開。自行車價值約70,000左右,為碳纖維材質,檢查後發現車架上有些許磨損和坐墊壞掉,擔心車架內部可能會有碳纖維斷裂,在未來騎乘上造成安全疑慮。請問這有甚麼辦法能夠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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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受讓人使用著作時是否要表示我的姓名,也就是著作權法第16條的姓名表示權?還是要特別約定才可以?著作權法第16條: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