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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8年5月7日出生,自民國76年6月投保,自今投保年資22年8個月,從事高空繩索工作,可以申請提早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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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之一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應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何謂符合法所定資格者?校方以須滿授課12小時者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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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之前退休後因為閒不下來,所以又跑去餐飲業做了一天四個小時的計時人員,這兩天因為工作上出了一些意外受傷需要住院開刀治療,這時才知道公司除了團體保險之外沒有另外做其他的保險,或是保障,可是我剛剛在網路上查詢後有留意到好像雇主需要強制替員工加保職災保險?如果查核屬實的話,公司需要額外補償或是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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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幫員工投保勞健保,勞保投保期間是到職當天~離職當天。一般勞工的健保費是由公司、員工、政府共同負擔,想請問是否必須當月月底還是公司員工,當月才會享有健保。如果我5/30離職,5/31已經不在公司,那5月就要自行負擔健保費用嗎?參考資料:https://twworkforce.com/2021/12/15/2022-n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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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假設勞工發生交通職災住院並休養,期間公司發給原有薪資,而勞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後取得保險給付,那公司主張抵充時該如何計算請求返還之金額?2.原有薪資及原領工資是否皆可看為職災補償?(公司並未向雇主扣薪,而是發給原有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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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因需要實習故目前正在做的打工可能沒辦法繼續做(尚未確定),但先之前曾經有向店長提及,這幾日店長告知公司因考慮到訓練新人的時間,偏向讓我做到12月底(勞保也會停),若在實習前想再賺點小錢可以將我改為短期派遣的模式(不會有勞保)。因自身考量想說做到12月底就好,想請教這種狀況有機會向公司要求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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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幣商他們是一個LINE群一個工會我就跟他們買幣買了一陣子後來他們有辦活動說是539大樂透抽獎摸彩剛好給我中到頭獎可是他們現在說跟他們沒有關係不把這筆獎金給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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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太太被公司告知列入資遣名單,依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據悉該公司各據點約80多人相同理由資遣。告知書於30天前由主管告知簽名收回。公司及主管完全未明確告知不能勝任之事由,只因公司業務減縮及政策。目前仍工作中,待3月的預告離職日期。太太目前年齡58歲9個月,新制勞保14年3個月。想請問面對如此狀況,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太太目前心情十分低落,如後續我是否可代理處理。我目前因病屆齡退休,太太又遇此狀況。真的無比惶恐。還請大家幫忙看看是否有維護自己權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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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在火鍋店打工,前天出車禍有給店裡診斷證明,店長一開始說給放假休息到痊癒,突然因為人手不足要求我女兒回去上班,請問是否違法,可以向勞保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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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看到法律百科文章(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778)提到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情況,原先的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都可以繼續參加。想請問:一般的留職停薪的情況,勞保、勞退與健保應該怎麼安排呢?也想請問,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情況,勞退與健保該怎麼安排?法律或行政機關的命令是怎麼規定的呢?希望有比較明確的依據作為參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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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中檢查出有子宮肌瘤需安排開刀,雇主在決定開刀時間前將我資遣,說明工作上不適任我想問1、就業中就檢查出有傷病需要開刀,準備開刀前被資遣勞保被退保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2.資遣內容勾選不適任員工對後續工作有何影響?3.已用非自願離職去申請失業補助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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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您們好~小弟有些關於職災跟勞資糾紛問題想請教您們~我太太在今年一月九號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從一月到三月份都有給付23100*3個月薪資而我也每個月開立專科醫院診斷書做為請假用,但是4月時公司表示已經休息太久而不再允假,所以我方無奈下彰化市勞工處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4/30),調解內容如照片,之後4月份薪資公司以勞工一年有普通傷病假30天的半薪給付薪資,而後的5-9月就沒在給付薪資,而我首次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在申請多月後10月4號核發投保薪資28800-70%的79天,所以我想請問的問題如下,ㄧ:雖然照勞基法5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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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月26日通知資遣,上班到2月28日,資遣費是從2月算到去年9月還是1月到去年8月呢?因有新舊制問題,就職的日期不曉得,我只能上勞保網站查到投保日是94.04.26,是不是要從這日期算資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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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有加入彩券工會那我是否可申請勞保譬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住院補助開刀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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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身分,學校以因應少子化為由,強制要求行政職員每周固定時間去他校演講,會額外給予工讀生的時薪費用。職員未經訓練直接強制要求外出當講師演講,想請問是否有適法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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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骨折撕裂傷,有住院半個月療養,在家休養八個月,其中勞保薪資已支付,團保尚未支付,之後詢問公司團保賠償事宜,配合態度非常消極,且團保期限已快過。故詢問第一個問題,公司若消極態度不配合申請團保賠償,是否有無違反之虞?另外,公司有去年八月請我簽一張和解書,告訴我說是團保的申請文件,但至今無下文,眼下團保期限已快過,公司若持續消極不配合,是否可請勞工局介入?最後一問,除勞工局外,我可透過怎樣的作法,獲得我應該有的團保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