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如果不是用金錢,而是用其他東西交換性行為,算性交易嗎?
問答
1.甲想搶銀行,但遲遲不敢,甲知道自己喝酒後會更有勇氣,遂借酒壯膽,喝醉使自己陷於心神喪失狀態,後拿刀搶劫銀行,甲該如何論罪?2.丙長期酗酒,自知酒後會有衝動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某天丙和朋友喝酒,喝一半突然與丁發生爭執,丙因酒精喪失意識及判斷能力,揮刀砍殺丁,幸好一旁其他友人拉開丙,丁免於一死,丙該如何論罪?
問答
新聞上常聽到依殺人罪起訴,或是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的報導。不知道未遂的意思是什麼?相對於未遂,是既遂嗎?怎麼區別既遂與未遂?行為不可能造成犯罪結果,是未遂還是不算有犯罪?
問答
日前可能因在論壇平台黑特賣家,故被賣家封鎖,但並非惡意捏造,皆講述事實。但官網內還有因之前退貨,無法直接退現金,只能轉為購物金,尚有新台幣1000多元的購物金,但現在被賣家IG封鎖,無法得知其新品上架資訊,亦無法參與其IG直播+1之購買行為,想請問這樣是否合法?是否有損消費者之購買權益?謝謝
問答
請問同事故意將清潔馬桶蓋之菜瓜布放在洗手台上,使他人誤用於洗滌碗盤長達兩年。對方辯稱大家應使用自己的清潔用具他個人沒有在洗手台洗滌碗盤所以將清潔馬桶蓋的菜瓜布放在洗手台。對話中有明確指出他知道大家都有使用並說某位同事不要惹到他不然他會默默做很多事的言語。雖然已移到洗手台下方但我知道後每日都心生恐懼、噁心。害怕自己仍可能用到不潔的東西污染自己的食物。請問這種行為可否提告。法律上可否給這種人教訓。感謝
問答
(雙方是男女朋友然後也陸陸續續都有跟對方發生不只10次以上的性行為)
問答
今天看到新聞,提到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先生的案件,經過總統宣布特赦。章明哲(2021),〈總統蔡英文首次特赦案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免刑但仍有罪〉,《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033想知道什麼是特赦,也想知道什麼情況下是可以特赦的。另外還想知道,原住民獵捕山羌的行為,真的需要被評價為違法有罪,再經過司法院解釋,再進入總統特赦的方式解決嗎?
問答
在社群網站上會看到一些針對性別、價值觀、國籍等的侮辱發言,包含歧視字眼、性騷擾發言、仇恨言論......等,但因為不是針對特定人士,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性騷擾,請問目前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問答
對於描述或記錄BDSM行為(不觸犯刑法282條且當事人皆合意)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算不算在釋字671號解釋文內所提及之"暴力"以及"性虐待"的範疇?是否能在有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的情況下放在網站上而不違反刑法235條。
問答
如果家庭中父母對孩子/夫妻之間長期使用極端的言語或行為造成孩子/另一半受到精神上的傷害,如何尋求法律的幫助?
問答
請問男性滿16歲跟女性滿18歲發生性行為有犯罪責任嗎?
問答
從小到大都被告誡不要吸食毒品,不然不會有好下場。但是我們對毒品犯罪,似乎沒有我們以為的那樣了解。況且在毒品氾濫的情況下,應該有增加認識的必要。哪些行為屬於毒品犯罪?法律又是怎麼處理毒品的分類,以及之後的處罰、治療呢?
問答
若情形是對方帳戶公開的情況,截圖對方貼文後PO文在自己版面批判其行為是公害,但對方已死亡,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問答
關於此問題,有兩個請求權基礎得加以討論,一為物上妨礙除去請求權,二為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一、物上妨礙除去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由於空拍機並不影響土地之使用,因此,並無妨礙所有權可言。二、另關於侵權行為損賠請求權(民184第一項前段)︰應先確認有無侵害權利,後論有無造成損害。就侵害權利而言,尚不屬於侵害土地之所有權,蓋所有權人尚得使用、收益其土地,不構成侵害。另外,關於空拍機是否攜帶拍攝器材、武器,或有其他危險者,不在本文討論範圍。註腳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問答
我想送一點紅包給公務員,會有問題嗎?什麼行為,會成立對公務員行賄罪?這裡的「公務員」包括哪些人?我如果不是送錢,而是其他利益,還會有問題嗎?
問答
哪些行為會違反音樂著作權?該如何防止違反權音樂著作權?
問答
有人刻意加入Line群組,再惡搞將原本的成員退群,造成群組麻煩,有沒有法規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呢?
問答
如若是截取某人之公開帳號資訊,並將該圖放在自己的社群媒體作為批判其違法行為,然對方已經亡故,是否涉及公然侮辱?
問答
請問,如果我想用網路上提供的「免費鉤針圖解」拍成類似教學影片上傳,請問這樣是否屬於商業行為,是否有侵犯版權呢?謝謝。
問答
如果今天透過研究,我設計出了一個全新的、有商業價值的在組織行為學模型。它屬於資訊揭示中有技術思想及特徵者。也有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但它算是法律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中的「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實施之方法或計畫」嗎?究竟有沒有辦法以此OB模型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