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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剛出社會幾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後來聽朋友說這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所以想請問公司提出這個要求,我可以拒絕嗎?公司可以因為我拒絕而開除我嗎?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公司下架之前撰寫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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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班為6:30~15:30,早晚班輪班這種,因為排班關係,接班人員都12點來,在此之前門市都是一個人上班,所以未能符合勞基法規定上4小時就要休息30分鐘,故同仁把休息時間挪移到12:30~13:30,此為休息時間,13:30~15:30請年假(2小時),所以12:30就打卡下班回家,請問站在員工立場,這樣有違法嗎?公司能因此開除員工嗎?(說是違反勞基法),但員工確實沒有休息到是事實,請問休息時間這樣挪移,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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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所在的部門簡寫:A主管建議的部門簡稱:B之前有被主管詢問要不要換部門,上個月有個兼職加進來,自己所在的A部門目前不缺人,但他提到的B部門我並不想去,明明那B部門缺人,卻還有人被調去其他部門,我跟他說如果調去B部門我會離職,他說可以考慮一下。以前自己老是被調來調去,真的不想再重新適應一次新部門。幾天後我拿到的新班表跟上個月相比砍了將近一半,由於忘記有沒有約定的工作時數合約,然後特修也都沒有休完,想知道能不能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和特休的錢,以及不用預告離職期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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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日前被莫名辭職只拿到最後的薪水想到勞工局申請資遣費之類發現上班的卡片嗎只寫大姐群組被退出但也沒有任何媽媽的留言薪水袋也沒名字。這樣申請的話有辦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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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為三位自然人與兩位公司法人組成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法人為勞務入股,本於合夥契約內約定其勞務權利義務,例如約定時間提供勞務目標及提供成果供股東表決上市營運,(有明確約定事項及目標於合夥契約內),並約定未履行義務之違約責任如下「對本有限合夥營運有重大不利影響及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合約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夥財產者,得於通知並使被開除之合夥人陳述意見後,經股東會投票同意開除之。並承擔違約責任。四、本合約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為支付違約金。不論是否出資其違約金按照資本額為基準計算,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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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雇主實施無薪假且強迫我用特休抵無薪假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另外我在工廠上班22年多雇主幫我投保勞保高薪低報至少20年,還有我在公司這22年多公司只給我最近這3年的特休假,請問我現在不想再這間公司待下去雇主違反勞基法可以不經過雇主同意解除勞雇契約請求遣散費以及前19年間沒給我的特休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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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進公司不到一個月,當初說體檢報告可以後補然後沒多久我親人就過世了我想請喪假如果公司不想損失喪假的錢,不想讓我請喪假公司可以以我沒交體檢報告為由資遣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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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未滿一周的員工因得腸胃炎急診請病假兩天,病假的第二天人事主管以排班困擾為由開除,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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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球館經常使用監視錄影來監管羽球會員個人聲音大小(不是亂吼亂叫,只是興奮分貝大一些)?並會提出處罰(金錢或開除會員資格)?這樣子羽球館有無違反個資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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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改為負責人,原老闆(負責人)離職,因還在海外出差期間10號返台,31號只接到電話通知,原老闆會幫我們處理加保,但月底已經被公司退保,因項目工作還在進行,回來問目前公司的負責人,這樣算資遣嗎,他回答:叫我找原老闆談,談完總覺得被敷衍,這樣可以跟前公司申請資遣費嗎,任何離職相關文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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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為之前法官判決我是歇業的前雇主員工,但是我認為我是新雇主員工,因為沒投保沒薪轉不好認定,之前提告3件事情,一件成功,2件失敗,一件是資遣費,一件是民事法官判我為前雇主員工,我有新證據是新雇主員工,但是這次只想先讓新雇主承認我是他員工,上次失敗的資遣費想等新雇主承認後再提告,現在單獨針對我是新雇主員工提出新證據,因該怎麼做呢?訴狀是是民事再審嗎?是非因財產權再審嗎?是否再審裁判費4500元?是否算是因確認僱傭關係,暫免徵收裁判費2/3呢?之前判決有2件失敗,現在只針對一件失敗提出新證據,會不會提告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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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公司聘僱的保全社區總幹事,因為本就有罹患乾癬致使於服務社區期間發病,有告知主委可能會請長假,後來某日於上班時間公司派主管來關心,因為當時病發中,確實無法繼續勝任其職位,公司便勸退離職要我好好醫病,我便聽從公司建議辦理離職(我當時精神狀況不好,忘記有沒有簽自願離職單),我便於離職後就醫(因我另有罹患思覺失調症,於六月時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通過),於乾癬治療階段亦併發思覺失調症,就醫後至今仍無法上班,醫師診斷書建議宜在家休養,前後已經失業三個多月無法康復,於是我去電前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有告知公司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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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徵上為期四天的婦幼展工讀生,為了排出這四天的假期,我還特別把其他預定的工作排休,結果今天第一天上班,老闆就以工作不積極為由、沒有拉到客人填寫預訂單,叫正職告訴我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請問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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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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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主管跟其他同事說某某(我本人)身體狀況那麼不好,一直在看醫生,吃藥,她吃了那麼多藥應該會很想死吧還有利用自己職務權利跟其他同事說,年底會有考核評比,如果考核評比的比較差的人,獎金自然就少,而最差的可能被開除,(這句話是用暗示的意思)在班表上也都安排另一位較資深的同事少上晚班,原因是因為她有小孩要照顧,但我以及另一位同事也是有孩子跟家庭的人,另一位同事孩子才(9個月)老公又是在軍營工作偶爾要出差,也要站哨,他們夫妻都是南部人,而較資深的那位是2個孩子(男孩4、5歲)(女孩1、2歲)先生是工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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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於5/15告知因為工作能力不符,在工作時被口頭告知做到5/31(沒有任何錄音及證人),又因疫情關係,當天開始休無薪假,5/31收到僱主LINE通知6/1前去公司「填資料」但未提及什麼資料,當下在LINE回覆請對方準備「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遭到已讀不回。6/1前去公司,以當初有簽立同意三個月試用期同意書為由,拒絕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當下表明該同意書不合法且不影響資遣事實,也應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僱主隨即以「不然你留下來繼續做嘛」,因擔心繼續工作會遭惡意刁難沒有接受。請問若進檢舉僱主,進入勞資協調,僱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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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月25日通知叫我上班到113年2月29日未開非自願離職單跟服務契約書未給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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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提離職後,公司方又另外把上個月的後面幾天以曠職做處理,打了1955確認後特別再傳訊息告知前主管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本人因為家事實在無法回公司簽離職單,也跟主管說了我的狀況,公司那邊都說可以再喬時間。我們的薪水都是16號發,結果薪水被拖欠,去問前主管卻說還沒簽離職單不可以領薪水。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到我的薪水,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