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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甲)與弟弟(乙),共有房屋建立在各自的土地上(農地),原蓋房子時只有一個門牌號碼申請,但是確分割蓋兩間房屋,甲、乙各自住,後來稅政機關,依甲、乙土地權分割為兩個門牌如門牌1、與門牌2,所以繳稅單,地價稅各自繳(自有),房屋稅卻是門牌1及2(甲、乙各自1/2共有)繳費,甲、乙協商各自繳自住的稅單。所要問的是,1、我要承租甲方門牌1的房子需要,乙方同意嗎?2、若是我承租甲方的地及甲方的房屋所有權,乙方要跟我收門牌1號的租金,我是否有權利收門牌2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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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頂摟屬於公共區域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為管委會需負責修繕、管理、維護,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最後有「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在區權會有決議頂樓漏水住戶和管委會各出一半,這部分能走調解嗎,還是只能法律訴訟呢2.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認定為重大修繕,是否還適用區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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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契約,未付清全部價金前「先」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付款期程拉比較長。可否在契約中增加約定:如任一方提前解除,已取得所有權的買方需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將不動產所有權返還予賣方;而賣方返還部分價金(如:超過依使用期間折合租金的部分)。這樣的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強化其法律效力?土地兩次移轉登記會產生的稅務有哪些?第二次移轉登記定位如何?應該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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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設置公務電話電話錄音,是否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才可以設置,如果私自設置電話錄音設備會涉及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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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子女因不小心將乙方電腦摔傷受損,導致乙方電腦不堪使用。後續甲乙雙方僅口頭協議購入新機作為補償乙方,乙方考量甲方經濟狀況也約定將會為甲方支付一部份費用並與此期間支付近一半費用(有匯款證明)。甲方長達1年三個月的時間從未主張所有權和要求對方歸還,事後因雙方不愉快,甲方提出侵佔告訴。試問成立條件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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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繼承,第一順位所有權人、各自所有的繼承權益,是否屬互不干涉,互不影響,為維護自身是否能夠主張提出申請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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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二點之內文為:國有財產估價之標準,應參考市價查估,「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之價格。」此案乃係(抵稅地)之國私共有土地持分人,以(專案讓售)申辦,並經報部核准,進入估價流程,然因計價方式中之文意,有其模糊不明,其中尤以「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價格。」內所稱(當時)係指何時?因該筆土地由私人產權轉為中華民國為所有權人之過程中,必然流程應為國稅機關要求繼承人繳交遺產稅-繼承人無力繳交-行政執行署依職權扣押該標的-轉為價金-回到國稅機關-成為國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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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以自主更新方式申請之更新會,經市政府核准後,所有權人取得會員大會相關資料發現,建經公司人事管理費用未依市政府提列總表規範預估,提列數超收千萬以上,並具以計算所有權人應繳之前置費用,要求付款,否則將影響”分潤”。經去函市政府申訴及更新會提問,市政府表示因計畫尚未送件,請更新會溝通說明,然更新會卻讓該建經公司來對我們做口頭說明,經我們婉拒,更新會卻讓該建經公司以更新會名義覆函表示已依規定提列,但卻不將計算依據依提列總表說明基礎,在此情形下,請問在此情形下我們應如何自保?要配合繳交尚未釐清之前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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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日前在美食街用餐,因精神焦慮而放棄此餐點,然而當刻無法獨自處理剩餘餐點,我心想大部分清潔人員看到未食用完產品應該會倒入廚餘桶,所以才請清潔人員代為處理.因此離座請清潔人員協助,清潔人員立即把餐點移至失物招領區且在店舖打烊時欲把餐點帶回家食用,我見狀立刻告訴他這可能有人吃過,不要吃了,清潔人員才將剩餘食物入廚餘桶.問題:我不知道清潔人員打包前是否有食用部分食物,因此前來詢問.1.若清潔人員因為食用此剩餘餐點,而有身體上損害(食物不新鮮)或生命上損失(嚴重過敏),我會不會因為沒有預想到清潔人員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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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他弟弟共同持有一房屋所有權狀,但弟弟的老婆只有告知有要租人,但是弟弟老婆做主自己跟房客簽約,名字是簽弟弟老婆的,弟弟跟老公兩個本人都沒有出面跟房客碰面簽正式合約書,服客只留名字手機號碼跟身份證號碼,請問這樣合約有算成立碼?我老公怎麼做可以保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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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Google帳號就可以免費使用雲端硬碟的服務。資料存在雲端很方便,但不確定我對這些資料的支配控制權是不是完全在自己身上。想請問用戶對存在Google雲端硬碟裡的資料,有所有權嗎?還是擁有的是其他權利?用戶對Google帳號本身,擁有的是什麼權利?如果存在裡面的資料被Google刪除或是整個帳號被停用,是不是代表我的權利被侵害,可以要求Google還原?用戶除了依照Google以下的說明請求回復資料,還可以另外依據台灣法律向Google主張什麼救濟方法嗎?https://support.google.com/accounts/answer/40695?hl=zh-Hant想知道法律上怎麼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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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姐姐共同繼承一房屋(有出租),出租人由逝世母親改為我們,但契約上出租人都是寫姊姊而已,實際上是我們兩個一起管,現在和承租人有爭議,主要處理的是我。承租人曾經和姐姐口頭提及,以兩個月押金抵他們未繳納的兩個月租金,姐姐未經我同意自行答應他們。現在他們退租,有清潔費歸責爭議,我方想採取支付命令方式,但想先了解1.此口頭約定押金抵租金事件是否有效?契約上出租人寫的只有姊姊,但實際上房屋所有權人我們是共同共有,在法律上是否需要經過雙方同意才算有效。2.採取支付命令方式,以我個人的名義聲請是否可行?契約上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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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都市更新會理監事及會員大會之運作,全由建經公司擔任紀錄及主導會議籌辦,是否有利益衝突須迴避之問題?有關各類款項之撥款時程,以附約方式進行,未在律師審核,應如何制定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與風險?若各階段費用提列不符合市政府提列總表之規範,更新會卻逕自通過審核撥款,更新會是否有法律責任?理監事之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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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當事人未出席,委託親屬出席,是否有相同效力?而乙方代理人並未攜帶委任書。2.雙方協調結果並未在當場取得,當庭雙方並未見到對判決書也都無法簽名,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事後也未收到判決書(正本或電子)3.在乙方缺乏委任書正本的情況下,仍然開庭,請問該庭法官是否有失職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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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68年7月20日向乙購買A農地,價金新台幣170萬元,甲於71年10月19日繳清價金,A地亦於當日點交買受人甲使用收益;然而因甲不具自耕農身分,無法登記為A地之所有人。乙嗣後出具切結書承認移轉登記之債務。84年11月間甲訴請乙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終以該地為農地,致買賣契約無效,經三審判決而於85年12月26日定讞。甲繼而於86年11月25日訴請乙返還170萬元之不當得利。此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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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甲方:土地分割訴訟原告,主張分割繼承而得的農地。乙方:土地分割訴訟被告,農地所有權贈與而來。丙方:購買甲方持有農地的所有權。過程:1.甲方提出分割共有物民事訴訟,主張分割農地1/2持份,自行畫出土地方正的部分,要求法院按照此方案分割。2.經過法院調解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方案分割,可讓另1/2農地持份緊鄰另一塊自有土地,並有一段灌溉溝渠可引水從事耕作。3.法院發出正式和解筆錄後,因故未在地政完成分割程序,事後去地政查詢是遭到駁回,可能是程序有缺。4.甲方後來在未通知乙方情況下(與34-1規定不符),將所有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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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土地抵押銀行借款公司目前已倒閉,土地上建物公司有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有繳納房屋稅及使用房屋,後人是否需繼續繳納房屋稅?可否繼續使用房屋及擁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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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的土地和房子在10年前己和建商簽約要合建,當時土地己過戶給建商。今年才得知建商跑掉,把土地賣給另一家A公司,A來找我們要地租才知道建商跑了。但我查過土地法,土地就算要過戶或賣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應該有優先購買權,若沒有,土地應該也無法過戶才對。A公司說如果不付,要告我們「拆屋還地」,但若建商和A公司的買賣不合法,可以告的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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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與攝影師互惠外拍,後續照片有暴露的問題,我這方要求攝影全刪並已照攝影師收費的價錢去付(付錢是攝影師要求的),那這樣付錢後照片的所有權是否歸我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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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送行業至飯店送餐騎乘速度低於20內進入飯店車道中,當天下雨在停靠中發生摔車,經確認飯店車道無防滑設計地面,地面材質是光滑面有雨水就很滑,加上車道地面有外來物貼子導致輪胎一過去瞬間失控摔倒,事後詢問飯店就是一下回覆,想尋求賠償與相關資訊處理,謝謝,煩請各位相關知識提供以下是飯店回覆信箱內容【1.本館有投保公共意外險】依據保險法,本館為經營旅館事業,提供餐飲及住房,故投保對象以本館之住客及餐飲客人為主,且於館內,受本館不當之環境造成傷害,得以賠償。【2.貼紙問題】我們不斷言該張貼紙之所有權人為誰,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