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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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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國中生,由於長期受到霸凌和少數服從多數(A長期受到B同學們的霸凌,A去跟C老師說,C老師去問B同學們,B同學們說他們沒有霸凌A)的待遇。我開始好奇,如果B用非侮辱的方式惹怒了A,A由於生氣打了B一拳,B是否成立教唆犯?如果A在合B打架的過程中,A給了B一把自製武器,但由於A的身體很強壯,A把拿著自製武器的B打倒,A是否成立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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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的時候時常遇到附近的人講電話、聊天,或是一直窸窸窣窣摩擦塑膠袋吃東西,或是一直使用有螢幕會反光的電子設備,像是手錶、手機等物品,嚴重妨礙觀影過程的專心程度。請問受影響的觀眾,到底如何合法處理這樣的問題呢?可以自己過去輕聲制止對方嗎?還是應該請電影院人員去制止?可是這樣自己就沒辦法看到這段時間的電影了,應該也不是個好方法?但會不會因此被對方告傷害或侮辱或誹謗,或是遇到其他法律問題呢?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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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玩傳說時遇到一個中路他因為自己的失誤對我心生不滿,於是便對我出言侮辱「沒老二」、「破狗野」,過程中已向他表明他對我進行污辱及誹謗,到遊戲最後也並沒消停。由於我尚在高中,加上父母不喜於走惹事生非,但又咽不下這口氣和這份冤屈,因此我想請教各位有沒有方法可以快速有效率的獲得他的道歉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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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點長希望能給個答案直接說白雖然判決結果尚未出來但學校處理事情不公平)A同學在學校被被B同學毆打!原因是這樣的他們是同一班B因不太懂得社交而沒什麼朋友而大家也因各種原因各自討厭B有時同學就會故意說話激怒他(他們從不侮辱、人身攻擊)而壓死B最後一根稻草的就是AA因為之前有段時間跟B交情不錯B總是會跟A說他要減肥啊那天中午A就無聊跟B說不是要減肥?B就衝過來狂打A的頭跟勒脖子導師看到後馬上制止帶兩人去學務處(我是C同學那時候因為在他們兩個中間導師把我當見證人也帶去學務處)在途中我跟A關係比較好就跟A說沒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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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中留言我:贊成澳洲回收在澳的賊中共資產對方:你一個華人贊成澳洲這種做法真是婊子一枚(簡體字)真的很不開心感覺到被侮辱了請問如果真的要提告的話,讓對方道歉,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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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各位前輩們進來看我的問題並解答我的問題歡迎討論!!{非法律諮詢}題目:A因重大侮辱被繼承人甲,甲表示A喪失繼承權;甲死前自書遺囑未宥恕A並未指定應繼分給A;爾後甲死亡,A之代位繼承人須以何理由向其他繼承人請求A之特留分?目前我的觀點1.A因喪失繼承權,故特留分之權利亦喪失,被代位繼承人亦無應繼分(特留分)得繼承2.A之代位繼承人係以固有繼承權繼承被繼承人甲之遺產,僅承襲A之應繼分,故代位繼承人得主張該自書遺囑侵害A之特留分,牴觸民法第1223條規定3.有看到一個說法是,自書遺囑剝奪A之{繼承權},牴觸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但我想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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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社群平臺(臉書、LINE)用私人帳號按讚、轉載下面兩類型非法內容,會違法嗎?1.誹謗或侮辱他人的言論2.恐嚇公眾的言論3.鼓動、號召眾人一起犯罪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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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在一家公司當會計,之前有位同事虛報加班費被發現,不知是否因此懷恨在心,週五他有一封裡面有發票要請款的信件找不到,結果是不知道哪位同事從樓下管理員處順道拿上來,就隨便放在不相干同事的辦公桌上,結果這位同事發現就在辦公室同事面前大聲誣賴我女友藏起來,不讓他請款,隔一個假日周一早上,這位同事在辦公室外面等電梯的大樓公共空間遇到我女友,當時旁邊都沒人,這位同事當面對著我女友罵賤貨,然後就走進辦公室,我女友憤怒的追進辦公室,當著所有同事的面質問那位同事為什麼罵她賤貨,他卻說他又沒指名道姓,隔天我女友找大樓總幹事調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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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門女長官職權最大,沒人管得了,三不五時說自己情緒差,不要煩她..1.上班休息時間提前請假她說忙,但也不能在上班時間請假,而且她所選的下屬不能任意的同意一般員工請假,需得先詢問最大的她才能請假,這樣她算不算是刁難?2.跟一般員工說話只要對方回嘴,她都認為對方情緒控管不好,罰坐休息區不工作讓對方冷靜,還回應之前這樣跟她這樣回嘴的,都不知道人在哪了?(算是恐嚇嗎?)3.常常都在客戶要來之前,才開始看現場狀況,平常也不關心員工,而且還會單獨警告員工不要亂說話?(這樣算恐嚇嗎?)3.平時長官從來沒有教育員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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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在蘋果日報社會事件。他留言高雄有沒有市長存在。我覺得扯到政治去。我就留言你是民眾黨的人,不喜歡台灣的人,可以滾回中國居住。這樣要告我。我問律師寫滾。可以告的成嗎?會不會被關。讓我已經睡不着,有點憂鬱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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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網路上用不實的言論中傷我,向法院提告,除了可以請求賠錢,可以要求對方在網頁上道歉嗎?例如在IG、FB或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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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文章: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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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邊想請教諮詢下,我是退費的會員,對方是健身房顧問,因為健身房遲遲無法如期開幕使用,因而引起廣大會員不滿申請退費,而我是已經申請退費的會員,我因為不滿公司拖延退費款項,我進而PO我與專員line的對話在臉書社團上,對方得知後提告我侵害他人格權,我Po的截圖內容顧問大頭像放置最大看的話也模糊不清辨別不了他是誰以及對方是英文名稱,非中文名字,想請教這樣是會有構成他個人資料侵害問題嗎?謝謝平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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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臉書分享無緣無故被留言很難聽的字眼.我只有ID如何能查出個資!因為我上警察局要提告警察說沒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沒辦法?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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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討論會不會涉及公然猥褻罪。從刑法第234條、第235條和司法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可以整理出,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物品,會刺激他人性慾,並讓人感到不舒服,侵害他人對性的道德觀,便會構成「猥褻」。故意公然做出猥褻的行為,並有供人觀覽的「意圖」,會涉及刑法第234條;如果是故意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會涉及刑法第235條。在直播過程中,不慎走光露點,可能符合猥褻的定義,但如果不是故意要裸露,就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會構成犯罪。想對法律要件更深入了解,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博聖(2019),《這樣太猥褻——直播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