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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如下:5/18我在蝦皮上購買了一個Airpods耳機賣家商品頁寫保證正品附購買發票含一年保固5/24我收到那副耳機上官網查詢了序號屬實查得到但顯示保固已過5/25當下我認為我收到的可能不是正品於是我告知賣家這件事賣家說可以直接退貨當時我想要嘗試跟賣家說我要提告詐欺但我並不懂法律也不確定收到的是山寨所以我是沒有做任何提告的6/12我在FB換物社團發佈了一篇換物文主旨就是要換出那副耳機因為我不確定他是否為正品所以文中我沒有提及正品僅提到附購買發票官網序號可查6/13我跟A小姐談好要以大約3000面值的禮券交換耳機對話中我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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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方依民法229條催告延遲給付,再以民法254條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而於提解約後,賣方還能依預先同意的合約內容"欲取消需支付違約金",收取對方違約金嗎?想理解254條提及的解除契約是債權人方提出即算數,還是要債務雙方合意才發生。如果是強制取消,那麼是不是因為合約已經被取消,導致違約金也一並抹除。還是是和意取消,須遵守合約提及的違約金。感謝百忙之中抽空閱讀再次感謝您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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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薪資,第三人陳報法院每月扣薪約一萬元(舉例),然實際收到的款項遠低於陳報金額,請問有何救濟方式?若要起訴,依據的法條又是何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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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賣方不想用履約保證,在寫合約的時候,可以用什麼方法確保土地交易前後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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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生1、現行「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而輔助辦法第5條謂:「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涉訟,指依法執行職務,而涉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直接排除行政訴訟,是否超越母法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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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投時,選務人員帶著主觀意識只給選民部分公投單以及關於帶小抄進入投票所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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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權利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使法律關係發生者,如:同意權、承認權。使法律關係變更者,如:選擇權。使法律關係消滅者,如:撤銷權、解除權、撤回權、終止權、抵銷權、繼承拋棄權等。(1)撤銷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時」。(2)解除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瑕疵發生於法律行為「生效後」。(3)撤回權:使「未生效」之法律行為,確定不生效力。(4)終止權:使已生效之法律行為「向將來」失效。(5)抵銷權:使已生效之債權債務關係在等額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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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的遺產比債務還少,請問再陳報遺產清冊的時候,可以扣除喪葬費用,或是哪些必要費用呢?扣除之後,再用剩餘的遺產償還死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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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門市服務人員今日有用戶到門市感覺服務態度不佳並在我不知情狀況下拍攝我的照片並上傳至google評論說態度差並且為了業績欺騙用戶但上傳的照片連我名牌都沒有碼賽克請問這是否觸及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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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被繼承人還完債務後,無剩餘遺產,是否還須要行使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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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稱為A買家有兩名分別為買家1、2狀況描述:A與買家1在網路平台口頭契約約定3日後進行交易(並無訂金或其他書面契約保證)但在第二天買家2出價高於買家1於是A將商品出售給買家2提問:買家1是否可以要求A執行契約將商品售與買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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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與融資清償債務時,並不知尚有一位代償者,清償後,融資公司將塗銷文件交給業務,要將文件交給我,但此融資公司的業務卻將我名下所有文件私下交給另一位代償,導致現在我無法塗銷動保設定,現況是另一位代償者,希望我花錢買回我名下的汽車,請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分享,如何處理此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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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離婚十多年了,孩子的監護權歸前夫,孩子騎車意外死亡,前夫的姐姐叫我回去簽字!就沒關係了請問是簽什麼資料?還請問孩子生前留下的債務離婚了也沒有監護權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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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表示,若經查獲未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使用車票乘車,除了須補繳車資外,「要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呼籲乘客遵守購票乘車規定,並勿存僥倖心態,以正確方式感應票卡,並確認閘門螢幕顯示綠色通行箭頭,若發現車票無法刷進或刷出,務必先洽站務人員,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66/4877473請問違法捷運法規「要支付票價50倍違約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及其他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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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個公司的股東和土地保證人,與公司有些糾紛所以退出了股東,可是公司的土地保證人還是我朋友,股東也都沒有人要轉讓保證人,這樣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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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館的學生在7/15體驗課程後,同意老師後續的課程安排並且匯款課程費用5萬元整,然而因為該學員說後面還有其他行程,著急離開就沒有簽訂契約,但有說明會在課程的第一堂課時完成簽約.7/23學生在官方line發訊息說明家中有急用需要退款7/25公司公關回覆,扣除20%違約行政費後,依公司金流規定將會再20號退款;而對方不接受,堅持認為訂單未成立可退全額款依照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認同公司課程並接受安排,加上業務人員並沒有以任何「限時限量優惠、今日才有」等促銷話語來強迫學員預付費用,如何保證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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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甲乙(乙已經先過世)夫妻育有三名已婚子女分別為兒子1、2女兒1,兒子1又遇有兩子女。如果今天甲亡,1200萬遺產無債務,然後兒子1拋棄繼承那這樣哪些人可以拿遺產又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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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債務人和家人的說法債權人同意只還本金債務人那邊變卦又再降低要還的本金金額有相關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