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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因為要去豆漿店買豆漿而將自行車暫時放置於豆漿店隔壁的私人住宅門口(牆壁,非出入之大門),約一分鐘後屋主剛好回來,看到有自行車停在家門口而不爽,因此直接把車子拿起來摔,也沒有訊問說是誰的車子,更沒有請我將車子移開。自行車價值約70,000左右,為碳纖維材質,檢查後發現車架上有些許磨損和坐墊壞掉,擔心車架內部可能會有碳纖維斷裂,在未來騎乘上造成安全疑慮。請問這有甚麼辦法能夠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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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務是很多雜事,需要搬重,女生做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便,我需要再派人去協助她,請問主管傳這句話算性別歧視嗎?2.主管不是直接對著我說,而是跟別人mail裡說的,總務工作也只有我一個人,若是真的因為這樣工作職務有被調整或轉調其他單位,是否可以依mail做檢舉?3.該總務工作是在我育嬰留停將復職時,由HR與工廠最高主管與我討論調整工作內容的,因原本總務的工作有些我無法配合,討論後他們同意可以安排其他單位人員協助,故才轉為總務,但目前工廠最高主管將換人,他不同意我與前主管的協議,若他以無法配合工作內容為由(不適任),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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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爸爸已經過世六年,遺產已繼承分配了,可是當初是女兒主事分配,如果兒子想知道真正留下的遺產是多少,已經過了這麼久,仍然可以去徵稽徵單位調到遺產清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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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大們,小弟是在公司上班,客戶打電話來說要解約可以使用刷卡的方式嗎?但公司規定是使用現金付款,客戶卻說國家某單位有規定不能用刷卡的方式付嗎?最後還是委婉的告知這是我們的收款方式,想請問收款方式跟違約金一定要提供所謂的多元付款嗎?還是可以依照商家自己想要的收款方式?如要用法規拒絕可以怎麼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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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是工讀生平常每個月工時大概130小時,目前在這家店從12月工作到六月,從五月初開始店家說要停業整頓,當時是說約7-10天,但是已經過了一個半月了都還沒有要營業,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取得中間未能上班的損失,亦或是若要離開能否能拿到資遣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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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公共區域提供冰箱使用,然管理部單方面規定使用規則為(1)專人不定期檢查,無貼姓名貼者一律丟棄(2)冰箱內物品不可放置休假日,即使貼名稱也一律丟棄。本公司以此規範下,徹底實施規範未經告知擅自丟棄同仁物品,是否已違反民事或刑事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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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報名參加2個月8堂的學期課程,雖開設課程的單位有明文標註“小班教學、開課後缺席不接受退錢或補課”,但如果是中途才加入(ex:第2、3堂才開始上課),是否可向教學單位要求扣除前面沒有上的課程費用?或是教學單位仍要求學生全額付款是合法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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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軍人,有人匿名在靠北長官2024的臉書。內容入下:大崗山下最大的營區,「冉」姓士官長「簽賭」、「不當借貸」都證據確鑿了,為何還能在營區內逍遙呢?要不要臉啊?問題:1這是在臉書有人舉報我這些事。我能像臉書版主要求查這個人嗎?2別單位有高階同仁將此畫面截圖方式,丟在團隊群組內,我能告他散佈這未經証實的指控就公開在群組裡嗎?我電話097279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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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若向學校的主管機關等單位提出這樣的申訴或陳情(前提是該位教師非不適任教師的情形),校內主管會因此被懲戒嗎?以哪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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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從2000/8/1起在A幼兒園工作至今約24年,但2005/7/1後因勞退新制開始,我選擇以新制繼續投保,因此舊制應有約5年的年資,後因學校土地重劃被徵收,而被迫搬遷到新址後更改校名為B幼兒園,投保單位也由A改為B,但老闆仍是同一位,後來原老闆去世,由兒子接管學校,因此學校負責人改為媳婦的名字。我目前年齡是59歲(54/9),已符合舊制請領條件(二)年滿55歲且共作15年以上。Q:1.若我現在沒有先申請領舊制的退休金,是否會有舊制5年內未申領喪失請領權利的狀況?Q:2.還是我可以等到明年滿60歲時,再一起申請新+舊退休金?Q:3.若雇主不願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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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地自建辦公大樓,預計2024年底完工,目前單位總務同仁表示需要編寫此棟大樓的公寓大廈規約,想請問,若公司本身就是大樓使用者和擁有者,還需要編寫「公司大樓規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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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的問題如上,因為鄰居將戶外擺設及馬達設置跨越到本人住宅範圍,且已明顯越界,此前已有多次向他反應,但此人依舊顧我,認為他並沒違反任何規定,請問我可以依據什麼法或條例來舉告以及要向什麼單位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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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日班保全有4人,平時只有其中一人會由公司安排休假,不過保全可以自己排休兩天。有一次,有兩位保全人員剛好同一天都有事,保全公司也同意讓他們一起休假了,但是當天卻沒有人來上班,導致有一個崗位空哨好幾個小時!後來來了一位保全公司的主任,可是也只待幾個小時就離開,而且也幾乎什麼都不做,一直忙於處理保全公司內部的事物,將工作都丟給另一名保全去處理。如果我是住戶,有繳管理費,管委會又不處理,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另外,如果我是當天被丟了一堆工作的保全,請問又該怎麼申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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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近日食安問題嚴重,目前服務的單位,中午有提供長者餐飲服務。試問,如不幸發生食物中毒疑慮,請問單位負責人、幹部、社工、廚媽(有支薪)會有什麼相關法律責任應負?如若,已明文規定提醒長者了,長者仍私藏中午餐點,帶回家留到晚上才吃,吃壞肚子,請問單位需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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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期食安問題嚴重,目前服務於社區發展協會巷弄長照站,協會每周一至五提供共餐服務,由社區內部村民組織擔任廚媽提供餐食,有支領臨時工資為雇傭關係。請問,如不幸發生食物中毒疑慮,社區發展協會、協會負責人、巷弄長照站社工、提供餐食的廚工等服務單位、人員應負擔怎樣的責任?罰則?罰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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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身份為機關的約聘人員,先前因公受傷開刀,後根據公教人員意外傷亡慰問金辦法申請慰問金。我的身份符合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認定權責為第10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今我收到的回覆為慰問金不予核發,原因是服務機關並無合適的資金經費可支出。此經費之預算,應依第11條第一項進行編列。請問這樣的情況,我的服務單位是否有違法的事實?若我想爭取此筆慰問金,建議應採取何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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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原為私人停車場,近二年改建為廣場。廣場有建築物(此建築物為未保存登記)及空地,草坪等。在空地上常有攤販聚集,除了製造噪音外常有煙霧等汙染空氣品質。因此,提出如下問題煩請解答。(1)位於新北市的私人廣場是不是可以申請市集?如何查詢其市集是否合法?如果此市集屬違法經營要向何處的機關單位檢舉呢?(2)提供私人場地讓攤販擺攤並收取租金是否合法?(3)新北市重要街道不可設置攤販,如何查詢哪些道路屬於重要街道?(4)私人場地聚集攤販有法律或管理條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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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5歲個案(賣方)於網路fb辦理代購服務,因誤將買家封鎖造成對方匯款且無收到貨物且表示亦聯絡不道買方,買方進而提報警察單位備案,現行賣方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請賣方與買方聯繫,買方要求賠償神慰問金,請分析賣方該如何應對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