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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可以保管移工的護照或居留證。移工的護照與居留證,是移工的財產,雇主代為保管,可能會面臨刑事罰鍰。更詳細的回答,請見法律百科文章:外籍勞工的護照或居留證被老闆收走,可以跟老闆要回來嗎?換護照與延長居留證,要向什麼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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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不分國籍,只要合法居住在台灣,並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申請法律扶助。1.法律案件要有道理。2.全戶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很多人會以為法扶只有幫助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實際上並不然,只要資力在一定標準以下的民眾,且案件有道理,經過法扶審查即可獲得法律扶助的協助。法扶的無資力審核標準可參考:法扶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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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依照民法第1092條規定委託我監護他的未成年子女,請問委託監護範圍是否可以包含醫療決定權(如小孩生病需進行手術之同意書)?詢問過某戶政事務所,該所表示醫療決定可能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權,不允許我進行相關委託監護登記。想請教法令或主管機關是否真有相關限制?如有,一旦小孩生病需緊急進行醫療行為,無法及時找到生父母時,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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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利用YouTube上的他人影片(僅打上影片取自YouTube),用來重製剪接覆蓋歌手MV影片,僅留歌手歌曲,重製影片用在電視頻道上播出,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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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己的親哥哥吵架,哥哥明確表示往後不允許再帶自己的女朋友進到家裡來,他表示女朋友還沒有嫁進家裡來,沒有資格可以進入家裡(共同房間),若再帶進家中揚言報警敢人提告入侵住宅,家中其他成員(母親)不予置評,請問該怎麼辦?罪名成立嗎?(以上人員皆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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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害者家屬,其家人因被詐騙自殺,詐騙犯近期又於網路行於詐騙,我是否可以用於網路或者於他公開帳號下留言,他是詐騙犯請勿信任,也貼出相關裁判書裁定判決。如果對方起訴侵犯隱私或者個資法....等法律,我是否能以下面理由阻卻違法?類似於1貼文出於善意且為保護合法之利益2貼文出於善意且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3貼文出於善意且為保護社會之法益我家人的案件目前還在官司中,故不多詳述。問題是,對方(詐騙犯)已經是非常可惡的態度,於家人自殺後,還多次在網路嘲諷,我想避免於再有受害者,但其家人與親戚和律師也勸告,多一事不如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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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古籍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經出版社重新出版後,享有10年的製版權。想詢問:1.若拍翻超過十年後的出版古籍,能否使用其中一頁當做海報素材?2.同上,可否將之做為學校出版刊物的封面圖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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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公寓5樓頂漏水影響到5樓住戶有請抓漏師父抓漏抓漏師父抓到是二樓住戶水管漏水請問這個修繕費用是要共同住戶分擔還是二樓住戶自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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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有三個子女(我、哥哥、弟弟),爸爸名下有五棟房子一片400坪土地,在10年前分別把其中四棟房子以買賣的名義過戶給哥哥、哥哥的兒子、弟弟、弟弟的兒子,現在只剩下最後一棟房子。爸爸說要把這棟一樣以買賣的方式給我,但有附加條件是要簽署放棄繼承其他土地跟財產,想請問如果我簽下去房子拿到了,到時候其他遺產我也無法拿到應繼分嗎?還有想問這份放棄書有效力嗎?如果我不簽署,讓這棟房子一樣成為遺產,到時候是不是連同那片400坪的土地跟一棟房子三個人平分?因為爸爸非常重男輕女,我也怕爸爸在遺囑中提到把土地給兩個男生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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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對方是同事關係,之前公司是做生基位的,後來我被他唬爛要投資黃金跟土地叫我拿錢出來,之後人就跑不見了,然後我告對方詐欺後面也開庭了然後也照對方的意思調解了結果對方反悔不給,怎麼跟他要錢都一直推託剛交保或是禮拜幾給但都沒給,昨天傳簡訊給他爸請他跟他兒子說還錢,對方就打電話來臭幹譙我,然後他以在前公司有偷錄影我算錢作帳的影片來恐嚇我,說要把影片寄給當初承辦的地檢署書記官/檢察官讓我有案底,意思就是叫我不要再跟他拿錢了他不會給我,我現在能怎麼做嗎?備註:已經有申請強制執行了,國稅局查詢對方沒任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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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想詢問是耳環,配戴過不喜歡,適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為耳環不會與他人共同配戴,有衛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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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債務人賠償但債務人至始即未依判決主文匯款給債權人,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且現以打零工日領薪水為職業,試問;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出示債務人的老闆代為收取日薪資1/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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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上下兩層樓上住親戚我們住樓下房屋是樓上親戚跟爸爸共同持有近年來樓下的我們家不斷漏水一直修也修不好漏水問題是在樓上但樓上的不想修不幫忙一直擺爛我們跟樓上親戚感情也不好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要求樓上親戚整修漏水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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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區小公園被鄰居堆放大量物品,其中不乏回收物,並放滿花盆植栽,反應里辦公室後,里幹事回覆,因公園為附近公寓住戶之共同持分之私有地,所以無權改造。因社區無管委會,所以應該向哪個主管機關反應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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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由各地方政府管理攤販是否合法,要回去看每個地方政府自己的地方法規怎麼規定。由於各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為了帶大家學習如何自己去找出相關法令,必須選擇一個具體的地方來舉例。以臺北市為例的話,主要規定在「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中,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到。攤販的定義臺北市的邏輯是,只要不在臺北市零售市場擺攤的話,就是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攤販。要合法經營攤販,必須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要成為臺北市合法的攤販,依照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就必須乖乖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不過由於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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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要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的話,一定要是為了某個特定的目的(不能只籠統說為了公益這個目的),而且必須是因為以下三種原因之一:1.還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2.經過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是3.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原則上,公務機關只能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而且還必須是在原本蒐集時所說的的特定目地內。如果公務機關要在當初所說的目的以外使用個人資料的話,就必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的規定;詳細請見本站韓瑋倫(2019),《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是怎麼規範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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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在規約禁止住戶在家裡抽菸。不過,把「禁止在家裡抽菸」納入規約,會不會有侵害住戶自由權、財產權,或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那如果因為管線相通,只禁止在自家浴廁抽菸,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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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層樓層與樓層中間會鋪水管,若造上述法條規定,如果二樓水管自然損壞而造成一樓漏水,又因為是自然損壞而漏水,不是二樓故意或過失弄壞二樓水管造成漏水,那這樣二樓自然損壞水管是否要由一、二樓共同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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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關於訴訟救助的幾個問題。一、在提告時若已經繳納裁判費訴訟繫屬中才發現自己有可申請訴訟救助的無資力資格這時若申請訴訟救助已繳納的裁判費能退回來嗎?會這樣問的原因是發現訴訟救助的申請資格並不是一定要完全無收入跟財產而是在繳納訴訟費用後生活或生計上可能會出現重大困難此時就可以申請二、若提起的是行政訴訟可以申請訴訟救助嗎?三、當事人獲得訴訟救助資格後能請法院選任律師代理訴訟嗎?就是請律師幫忙這樣以上幾個問題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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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子為50年的1、2樓建物,房子名下由本人及另一共有人共有,但1樓由另一共用人使用,2樓由本人家屬使用,另一共用人將1樓加蓋佔用到水利處土地,水利處共發了四次公文要求另一共有人將一樓違建拆除,所有的公文文件都只通知另一共有人,本人從未收到任何公文文件也未被列在正本及副本的收件人名單內,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忽然收到法院通知,水利處以本人是房子共有人的身分成為被告,要求共同處理拆屋還地及繳納五年占用補償金,請問水利處認為本人是房子共用人,所有公文文件卻從未通知本人,本就沒有不履行的問題,是否可以反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