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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妻家住花蓮玉里與我新竹離太遠她有親權我只有探視權因為離太遠法院裁定每兩個月有兩個禮拜小孩在我這邊判決書上也寫明接送時時間地點接送方式由兩方溝通協調第一年都還順利第二年開始前妻以接送方式都因該探視權那方負責就算拿出判決書出來也拒絕溝通還反嗆有問題去找法官而且通常第12~13天就要我把小孩送回有次滿14天送回下次探視時間也她被扣一天多次溝通不是不回就是說有問題去找法官小孩教育問題也是完全已讀不回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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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第二年,房東之一轉讓給小孩,請問轉讓附約內容如何書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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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駛時靠右在右轉時的導引線而沿著的導引線的終點是由單變雙可不可只打一次右轉方向燈直接沿著導引線到右邊數來第二條,而不是到右邊第一條(最外側)這樣是不是非跨多車道或是變換車道時打錯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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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租屋因隔壁建築工程導致坍塌,承租人可否依第225條第二項請求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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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擦到路邊停車的汽車後照鏡,有留紙條事後車主也有來聯繫,約好當面談賠償以及簽和解,結果在簽和解前被另一個新的人撞掉整支後照鏡,請問如果在得知這件事之後,還是依照原來的約定,小裂痕談賠償金簽完和解,這樣我對於第二次被撞掉整根還有責任嗎?主要是我們簽和解的時候後照鏡已經被第二個人撞斷但我們還是按照原本約好的時間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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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委任某律所打民事訴訟婚姻關係不存在,我是二審被上訴人,一審我勝訴,對方一審不服提出上訴,一樣的案子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進入二審,二審律師也一直告知我一審我是勝訴的,二審不需要太努力,二審第一次開庭,法官開庭時也表示認同本所律師所言,第一庭15分鐘內結束,二審第二次開庭3分鐘內結束,我和委任律師在高等法院一樓碰面,律師拍拍我肩膀告知我,放心回家等好消息。我還是不放心的詢問,怎麼開庭這麼快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委任律師回答,放心判決要寫判決文,恐龍法官三審不會給她過的。我知道律師不能保證勝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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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刑事件」是否都採三級三審制度?延伸疑問1.國民法官法庭為第一審,若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一定」是高等法院嗎?還是第二審是在地方法院的「民刑事庭」進行呢?延伸疑問2.第一審為民刑簡易庭的案件,若不服上訴到第二審,「一定」是民刑事庭?是否簡易庭案件不會到第三審?延伸疑問3.不同審級的法院是否會重疊?例如某案件第一審是高等法院,第二審也會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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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A醫院就診,被告知有糖尿病,我直接說沒有,醫生說那健保卡是你的嗎?我說對後來才發現我去某診所做成人健檢,加抽糖化血色素,外加拿感冒藥,就被醫生上傳至健保App,表示我糖尿病第二期,未有病發症再一次去某診所掛號,請醫生修改病例,醫生表示可以到診所開診斷證明書證明我沒有糖尿病,不願意修改隔幾天我就看到健康存摺上多了高血脂症,病例是可以這樣亂key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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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0期間服飾官網皆有滿額現折的活動,滿3000折300,滿5500折600,首先我訂單金額是滿5500折600,但由於鑑賞期內退貨一件衣物售價$950,故未達門檻5500,實際退費$950-600(滿額折扣)=$350,能理解未達活動金額需返還,但返還金額想確認是否有爭議之處縱使退費後未達活動第二門檻,也符合第一門檻的折300,但退費時反而不符合任何活動資格了,尤其滿額折的活動還在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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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因在公車上被人用三字經連續辱罵,後來他又連續用手推我二次害我差點跌倒,在他推我第我二次時我也將他推開,事發之後我報案告他,報案筆錄中有明確表示他罵我涉犯309條第一項,推我涉犯309條第二項及304條強制罪.後來開庭檢察官只有就罵三字經的部分偵查訊問,最近也收到不起訴書,內容也是只就309條第一項為不起訴,但其他二罪都無偵查作為,所以想請教此情形下,針對未偵查的二罪是該提再議還是應另行提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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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起初)我們祖先在那塊地未開發時,就已在此蓋房子並且入住,當時老人家不懂土地分界,一直以來我們只知道那塊是我們,但不知道時候就變成對方所有第二點(對方答應過戶)對方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土地設定在對方名上,對方主張土地已是他所有,但對方也曾告知我們,叫我們自行去過戶,但過戶需對方同意且簽章,多次與對方討論過戶時間,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一至於現今都未過戶,但對方也同意我們繼續使用土地,及同意921房子倒塌原地重建第三點(921時蓋房子)921時期房子倒塌,對方同意我們在原地重建,原民局重建計畫及社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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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描述請求法律高手解惑民事訴訟需要鑑定這家公司是我上網找的鑑定費也是我付的營利單位是民間公司做出來的鑑定報告全是誤判含糊不清法官開庭也說自己看了幾次還看不出問題所在因為荒謬的鑑定報告.訴訟因此又拖延兩年(辯論換鑑定單位排時間出報告再開庭)換了另一個"非營利"鑑定單位才還原真相對方敗訴負責第二次鑑定費用我這個倒楣鬼要自己吞掉第一次鑑定費(六位數)我想把這份錯誤的鑑定報告公開於網路給有相同問題的民眾做警惕這樣做會有可能違法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