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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到職通知後,勞雇雙方應該在什麼時候簽勞動契約?公司這方可以跟勞工說,到職不會一開始就簽契約,而是在勞工到職過一陣子才簽約嗎?這樣公司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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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補習班,入職時公司表示即將上市櫃故完全遵照勞基法;唯公司於勞動節並未放假補休,每週亦需於某天提早兩小時開週會。向公司管理階層請教,得到回覆:[補習班是彈性工時,跟一般公司的時間會不同。例如一般公司是9小時,中間1小時用餐。但補習班一天只有8小時,中間其實也都會有用餐等時間,所以工作的時數每天都已經是優惠大家,長期下來,應該可以算出是多少的時數。週會一週也就是提早2小時來而已。並且滿一年以後,在暑期可以有5天的額外假期,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這個是優於勞基法的!因為已經優惠大家很多了,因此5/1也就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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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間某香菸經銷商,因為縮編的關係故經銷權被取消,然而我是一名業務(公司有20名業務,有一半均為10以上老員工)原本領的薪資為底薪+查核獎金大概4.5-5萬,查核獎金是總公司發給但是薪資上是一起發給,但是因經銷被取消所以沒有了,而公司跟總公司有契約在取消經銷權後一年為限不得從事香菸買賣,可是公司想繼續營運但是薪資卻只能給2.8-3萬這樣根本不符合我生活開銷,這樣是不是符合更改薪資架構而勞工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遣散費,而公司有規避遣散費之嫌,但負責人是管理者所謂老闆的爸爸,可是管理者有開會承諾發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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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前公司有勞資糾紛,前公司不按勞基法付我加班費和特休,在職時索要勞動契約,公司一直推託,一直到有勞資糾紛和職場霸凌離職,公司還是沒給我勞動契約,離職當天因看到契約書裡寫各執一份,我拿了一份空白勞工契約書,想說之後和公司談勞資糾紛時要拿出來訴訟使用的!這樣被前公司提告(竊盜、背信)是否會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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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若勞工希望終止勞動契約,且還有許多特休假沒休的情況,為了符合勞基法預告期的要求,此時勞工能否實際上僅安排三到五天的實際交接時間,而之後的預告期間都採取把特休假用完的方式呢?特休可以拿來抵充預告期嗎?雇主可以不准許嗎?此外,如果雇主在這三到五天內,找不到人來交接的話,可以怎麼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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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請教一下,休息日,例假日出勤.我們公司是屬於平日上班,六日休假(見紅就休),白天工作8點到17點的上班制度,沒有彈性工時.所以,我們一般會認為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假設公司要現場人員6/28(日)出勤的話,公司會視為休息日,以1.67倍加班費,而不是2倍給予員工,而把6/27(六)當作是例假日,提供給勞動局.因勞基法規定,似乎很合理,而且例假日也不能隨意出勤.但是這樣不是跟勞工認知(2倍加班費)有落差,而且感覺公司可以視方便,任意調整休息日和例假日.或許這樣沒有違法,但基於提升勞工福利來看,感覺是一例一休制度下,還可以改善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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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倘雇主與離職員工間已簽署競業禁止契約,並約定離職內兩年不得轉職到競爭同業,則:一、雇主可否以離職員工已找到新工作為由,認定離職員工未因此發生損失,不發放自離職員工找到新工作起的月份的競業禁止補償金。二、倘雇主依前段,停止發放競業禁止補償金給員工,如離職員工爾後收到來自競爭同業的就職邀請,公司是否仍得依競業禁止契約要求離職員工不得跳槽到競爭同業。其他有關子問題:1.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損失之定義?機會成本是否為損失?2.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第1款之每月補償金額,得否按勞工之個別損失月份計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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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進您們好~小弟有些關於職災跟勞資糾紛問題想請教您們~我太太在今年一月九號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從一月到三月份都有給付23100*3個月薪資而我也每個月開立專科醫院診斷書做為請假用,但是4月時公司表示已經休息太久而不再允假,所以我方無奈下彰化市勞工處申請了勞資爭議調解(4/30),調解內容如照片,之後4月份薪資公司以勞工一年有普通傷病假30天的半薪給付薪資,而後的5-9月就沒在給付薪資,而我首次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在申請多月後10月4號核發投保薪資28800-70%的79天,所以我想請問的問題如下,ㄧ:雖然照勞基法5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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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人身障補助的個人所得計算中,依照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發給辦法計算條件中無明確記載應列入勞保退休金,想請教依勞基法的法意上退休金應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在身障補助辦法中應列入個人所得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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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巨龍保全112/1/1任職於斗六明基擴場工地保全一職.由於112/2/3被安委會的趙威主任無顧漫罵.導致本人身心受創.所以當下本人就提離職了本人於112/2/4就沒有上班了我原本112/2/1-112/2/2號排休.但是公司之後只給我3600的轉帳算加班費..本人覺的公司隨便的亂算薪資.因為ㄧ天的加班費用×2的話差不多就3000多元了.還有公司還在本人領薪日2/10-/3/10號直接扣本人薪資一個月扣了1275連扣兩個月.本人製服離職後已全數歸還保全公司了.但是保全公司還是沒照法令規定直接扣本人薪資照勞基法本來休假日或是排休日上班不是算雙倍的工資嗎?連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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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巨龍保全112/1/1任職於斗六明基擴場工地保全一職.由於112/2/3被安委會的趙威主任無顧漫罵.導致本人身心受創.所以當下本人就提離職了本人於112/2/4就沒有上班了我原本112/2/1-112/2/2號排休.但是公司之後只給我3600的轉帳算加班費..本人覺的公司隨便的亂算薪資.因為ㄧ天的加班費用×2的話差不多就3000多元了.還有公司還在本人領薪日2/10-/3/10號直接扣本人薪資一個月扣了1275連扣兩個月.本人製服離職後已全數歸還保全公司了.但是保全公司還是沒照法令規定直接扣本人薪資照勞基法本來休假日或是排休日上班不是算雙倍的工資嗎?連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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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常跟同事講幹話說要叫人來勞檢公司都超怕勞檢,上網看網友們也都這樣說後來自己創業開公司後突然開始擔心員工會不會也這樣做(我都有遵守勞基法,但是怕遇到惡意報復的不良勞工)勞檢員真的都很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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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時間9-18點,12-13點午休,所以是:做3休1做5。這樣有違反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嗎?如果公司在15:00時安排15分鐘的休息時間,並將下班時間延後到18:15,是否就沒有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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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雇主聘僱視障按摩師,簽訂半年期的定期勞動契約,請問根據工作內容這樣是符合"短期性"工作的條件嗎?2.如沒有意外會以每半年一聘持續下去,這樣的狀況,是不是不適用定期契約呢?3.合約內說明受僱者每週需到公司兩個半天(4小時),有勞、健保及勞退。非8小時的全時工作者,所以這樣是屬於部分工時的意思嗎?4.但雇主並無提供特休假及員工健康檢查。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呢?5.如必須提供特休假,這樣子應該是如何計算該工作者的特休時數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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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三點,在疫情期間調任,我認為此調任已對我的健康有危害,所以拒絕調任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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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勞動契約中寫到,乙方(員工)授權甲方(店家)於每月工資中扣除櫃臺差帳。明顯抵觸勞基法的工資應全額發放,這樣此條授權還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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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面試時,公司表示試用期三個月,並且因為還不是正式員工,所以工資會略低於勞基法,而且不適用公司內部獎金規定,請問這樣沒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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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未滿一周的員工因得腸胃炎急診請病假兩天,病假的第二天人事主管以排班困擾為由開除,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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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保全公司任職2個月想離職,按勞基法規定未滿3個月免離職預告,不過我還是提前一星期提出,公司要求回公司填寫離職單,填寫時公司告知因為違反公司規定的離職預告要提前20天,所以要扣薪5000且要求簽切結書,請問是否合法有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