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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規約,可以規定哪些事情?規約的內容,可以約定到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如果違反的話住戶必須被罰錢嗎?有看到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817),不過只提到主管機關可以罰,或是可以經過會議決議遷離,那可否約定抽菸的住戶該被罰錢,繳給管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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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工作超過三個月了,醫院時常在上班前一小時或不到一小時,請前一班大夜上班領導通知我,今天白班被砍班,一個月最少砍三天班,因本身為部分工時時薪制人員,有與單位主管反應砍班的問題,單位主管回應:正職人員不能負時數,你是工讀生,有來才有錢,而且也是比照護病比所安排人數的,所以才會先行對你砍班。我不確定這樣合不合法,但是我上班的權益嚴重受到單位主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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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oo居家機構異常事件通報-員工被不法侵害原因關於居家個案--2/6約1600個管師來電詢問喘息時間,表示看不懂照會回覆,員工依據班表回覆當時排班之喘息時間,2月第一周1-60700-0900,第二周開始W日0800-1200,1-50700-0900,W60620-0820。個管師確認後算好核定組數為36組與排班無誤,表示已確認並結束談話。之後主管主任在辦公室公開場合指責員工,抹煞前人努力,應回到衛服部回覆系統看回覆便可知曉,我依照楊所言看當時照會內容(如下),一樣如個管師所言,無法理解回覆之要,故我再度詢問主管,她所言與回覆內容根本不一樣,主管便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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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3條:「意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一、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但是好像沒有細節流程的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189&flno=13如果我想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應該怎麼做呢?1.一定要向原本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院辦理嗎?或是任何一家醫院都可以?2.需要再次進行諮商嗎?3.需要支付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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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甲方出租人:OOO乙方承租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並依法公證,租約中有包含一條:租賃標的物限制,不得將房屋轉租、出借、頂讓。異動:乙方承租人: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更換新負責人OOO,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之相關證照影本,並通知甲方改由新負責人OOO負責履約請問:1.乙方負責人更換後該公證租約是否有效,可繼續履約?2.是否有違反租約內容(租賃標的物限制,不得將房屋轉租、出借、頂讓)之嫌?3.有更佳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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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友人於某保全業工作,但其職位為行政管制人員,於工時計算時,該保全公司並未以保全法之計算方法,而是以每日超過八小時部分為加班的方式計算,但實際拿到薪資明細後加班費卻被大幅減縮了將近8成,詢問該保全公司之主管後得到的答案卻是,該薪資是採用保全法去計算的,所以加班費用部分並無問題;首先於面試時該公司主管與我友人之口頭約定為用時薪制度去計算薪資,並且是以新制168工時去計算,但後來起爭議後,該公司主管卻說薪資是以月薪計算,但即使如此,加班費用部分該保全公司仍然無法給出任何合理之計算方式,最終突然又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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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做了許多氣人的事把B給氣著了,然後B把A給罵了,又花了好多的時間、受了好多的罪給A寫文本糾正A,糾正完A他終於氣消了,但因為他花了太久來解決A的這些事了,所以事後他認為他的時間點全亂了,而這都怪A,他這樣怪A對不對?補充:1他之所以花了那麽多時間跟受了那麽多罪來給A寫文本,是因為他有強迫症,所以他在寫那些文本時是受盡了折磨什麽的,比如他在寫文本的時候是反復地修改什麽的來的。2事後他認為的“時間點亂了”指的是如果A沒做那些氣人的事,那就不會導致他花了那麽久來處理A的這些事,也就不會導致他在把所有的事都解決後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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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令明確規定:如果調動工作地點,「增加多久的通勤時間」雇主需要提供必要協助?我有看到網路文章說超過「30公里」就需要協助,但是沒有參考來源。雇主應該給予以必要協助包含哪些呢?像是補助車資?配車?如果是從台北調到高雄,雇主需要準備宿舍或補助房租全額嗎?不知道是否有法令明文規定,或是主管機關函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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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因為離婚的關係,清楚有些事情就和我沒有關係,前妻車禍死亡她的家人很多事情都不說清楚只有做什麼事做什麼,就像是給指令,要求要配合她們做需要的動作,車禍的身故理賠保險賠償是有關於子女的繼承權利部分,要求我要把小孩存摺和印章給她們,需要做什麼事才要告訴我要做什麼提問事情都轉換話題避開不回答,一直要求要配合她們詢問辦理了什麼,傳給我一個網址,跟打了價格多少,是保險公會得申請表格,我詢問是要我去申請還是?說才知道有沒有加保什麼,查詢投保紀錄,還有她們上次申請勞資協進會的事情要調解,調解日期時間到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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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主管在我工作期間常常情緒性的言語暴力,不是針對工作上的事情。因為壓力很大的關係在職期間也身體一直出狀況。最後因為主管在電話中的辱罵選擇離職,請問還有辦法申訴嗎?申訴管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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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97年到一家醫院擔任科室單位主任。在醫院都有一個不成文規定,擔任科室主管為責任制。如果上班時數超過原本之工時,工作時數會累積,讓主管擇日進行補休假為所謂條補休制度。但是,因為工作忙碌,本人自97年~110年之間總共累積了1000多個小時。而今年,因為某些因素,轉調到本醫院其他部們單位,不再擔任主管職務。但是,人資中心在職務異動時卻將之前個人累計時數1000多小時,全部扣除,改為累積時數為"0"小時。也都沒有告知本人簽屬同意或是折換薪資。請問這樣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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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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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會今通過教育部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規範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並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教育部指出,退場基金規模為50億元,現在約莫有十幾間預警相關的大專校院。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amp/story/6885/5027357問題1:目前國民義務教育為12年國教,此條例生效後,若該私立高中學校退場,其學生之「受教權」又該如何因應?問題2:若私立高中學校依此條例退場,請問其學生之「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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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事衝進辦公室對我吼「XXX你很會阿很強阿!這些都是我申請的,你要就自己申請過,拿別人成果還那麼囂張,你有尊重我嗎?你有尊重我嗎?去跟主任說啊!去說啊!」我回「我哪裡沒尊重妳了」因不想造成更嚴重的衝突,我就離開給她搬東西,當下馬上連絡主管(無錄音但有人證)。2.長期言語及工作刁難(已長達9個月陸陸續續),求助主管無改善,主管都幫那位同仁說話,表示是誤會,但其他同仁都看在眼裡,但無實質證據也不知是否為職場霸凌。3.由於長時間的精神壓力,已造成自我懷疑及自我了結的想法,但無求助精神科,是否應去求助也算證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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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的違反型態有很多,例如:1自請離職違反預告期間,每日懲罰性違約金為一日工資2違反勞動契約保密義務,罰性違約金為100萬元不知道主管機關是否有公告相關標準,讓企業、勞工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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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詢問民法第1055條第三項內容: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想詢問是此項是只能由聲請人請求法院改定還是亦可以透過法院主動依職權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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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8日針對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Uber)過去未經申請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案件裁罰管轄權宣示裁定,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依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Uber公司予以裁處權限。(因篇幅有限,詳情請見數位時代網址)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299/uber-sharing-economy-jurisdiction問題1:Uber公司在提「撤銷行政爭訟」時,依訴願第1條、4條之規定,應先向「公路總局」之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提起「撤銷訴願」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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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在Pinko,Pintrest這些設網購平臺看到很不錯的藝術商品,我想來做臺灣版的香皂。我想自己在家製造手工香皂,然後放在網站上販售,想請問:我需要事前項主管機關衛福部申請嗎?是否是用一般化妝品的規定?我需要登記工廠嗎?我需要登陸產品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嗎?我查到的相關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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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提離職後,公司方又另外把上個月的後面幾天以曠職做處理,打了1955確認後特別再傳訊息告知前主管終止勞動契約的日期,本人因為家事實在無法回公司簽離職單,也跟主管說了我的狀況,公司那邊都說可以再喬時間。我們的薪水都是16號發,結果薪水被拖欠,去問前主管卻說還沒簽離職單不可以領薪水。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到我的薪水,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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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公投法§17: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新修正公投法§23: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這次修法拉長了公告與實際投票的時間,舊法28天,新法90天。另外,可以辦公投的日期預先訂好,應該就與大選脫勾。修法結果會使公投制度有怎樣的變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