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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及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有人要自殺,請問是否可以直接闖入民宅?
社工及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有人要自殺,到達報案所提住住戶地點門外,並沒有發現任何聲響或跡象。請問是否可以直接闖入民宅,查看並阻止自殺情況?如果直接進入後發現沒有報案所提的自殺情況,社工及警察的行為會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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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移工是不是一定要透過仲介?移工的仲介費要怎麼支付?直接聘僱的話,要怎麼辦理?
家中長輩需要有人照顧,想聘請移工協助。可是好像都需要去找仲介介紹的樣子,跟一般員工與雇主是透過求職網站直接投履歷、面試的方法不太一樣。我不想透過仲介多一道程序,我可以直接聘請移工嗎?如果可以的話,要留意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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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樓梯間堆很多雜物,大家上下樓都不方便,我可以直接把它們丟掉嗎?還是要請管委會來清?
同棟的鄰居每次都把很多雜物堆在他們家門口的樓梯間,導致大家上下樓都不方便,而且樓梯間是住戶共有的,不是他自己的,也有上網查過在樓梯間亂堆雜物是違法的: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48&p=6&f=請問我可以直接把雜物丟掉嗎?或是要請管委會的人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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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人使用跟我註冊商標非常類似的文字、圖樣,我可以直接發警告函、公開信嗎?
發現有人使用跟我註冊商標非常類似的文字、圖樣,我可以直接做以下行為嗎?1.寫非公開的警告函給對方2.請律師寫律師函給對方3.寫公開聲明,說明對方可能侵害我已經註冊的商標權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合適呢?
問答
電擊娃娃機導致機台直接跳到保證取物金額
電擊娃娃機導致機台直接跳到保證取物金額,投10元將千元商品夾出,犯嫌隔著外套電擊且背對攝影機,導致無拍到犯案工具及手法,員警表示未拍到犯案工具及手法且對方有投錢,故無法以竊盜罪送辦,拒絕受理報案,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將對方繩之以法嗎?
問答
什麼是「作保」?保證的債務到期,債務人卻不還錢,我可以另外直接向保證人求償嗎?什麼時候會發生連帶保證?
常聽到的「作保」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法律效力呢?有期限嗎?我是債權人,債務人不還錢的話,可直接跟保證人要錢嗎?還是說需要先對債務人提告,訴訟敗訴後才可以向保證人要錢?什麼時候,保證人要負起與債務人一起連帶保證債務的責任?連帶保證的內容是什麼?
問答
外籍看護在我家照顧爺爺13年,仲介說滿14年就必須回國,我可以「直接聘僱」的方式繼續聘請他嗎?
爺爺適應照顧者不容易,與相處13年的看護培養好的默契。外籍看護在台灣工作有時間限制嗎?我可否不透過仲介而改以直接聘僱方式繼續請他照顧爺爺。
問答
遲到、早退會被視為曠工嗎?勞工只要曠工,雇主就可以不經預告期間,直接解僱那位曠工的勞工嗎?
問答
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
還不確定要不要找律師,聽說大學法律系會提供一些法律建議,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可以面對面提供初步法律回答的地方?謝謝。
問答
想當律師,直接報名參加考試,並通過考試就可以嗎?
問答
香港反送中,警察直接進入大學執法。在台灣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嗎?大學自治和這件事有關嗎?
警察可否在未經校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校園執法?「大學自治」有包含校方可以決定警方可否介入嗎?是否有相關明確的規定?
問答
知道現在同性可以合法結婚,請問是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就可以了嗎?
問答
積欠沒有繳房屋租金,房東可以直接把鎖換掉,把裡面東西清走嗎?
問答
車子被拖吊車主直接於拖吊場牽出來構不構成犯罪?
問答
既然懷疑一個人犯罪,為什麼不直接判刑,還去考慮被告權利,對被告進行有利的認定?
問答
我忘記去開庭,他沒拘提,可以直接通緝嗎?
問答
我在FB直播、電台廣播公開撥放音樂,是否可以直接撥放youtube上的歌曲?
問答
老闆直接叫我休長假
我只是請兩天假照顧車禍受傷的媽媽老闆直接叫我休長假她這樣做是對的嗎?
問答
刑法加重結果犯之因果關係認定
以下回答您的提問。何謂加重結果犯?加重結果犯,實為了處理兩相時常伴隨發生的犯罪,而特別規範的犯罪類型。例如,一行為人僅出於傷害故意的犯意,對被害人施以重拳,結果該名被害人竟因此死亡。此情況下,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227I)以及過失致死罪(§276),兩罪處於想像競合。惟刑法另外定有「傷害致死罪(§227II)」以取代兩罪在競合上產生的爭議,故法院僅須論處行為人犯傷害致死罪,即為已足。此為加重結果犯,典型的立法模式(§17),即︰故意行為+過失加重結果。因果關係的認定︰由加重結果犯的立法來看,一行為同時觸犯兩罪,...
問答
想請問,大法官釋憲的流程是什麼?釋憲具有什麼效力呢?
要寫在前面的是:新制定的憲法訴訟法已於2019年1月4日公布,在2022年1月4日就要施行。然而,在這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現行釋憲程序仍然應該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目前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可以聲請釋憲的主體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各級法院的法官」等,各依循不同的流程。由於相關內容較為繁複,可參考:楊舒婷(2021),《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上)——2021年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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