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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攻擊或權利受損害的當下,為了保護自己免於傷害,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有罪嗎?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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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1.如果情緒失控攻擊對方會被控告什麼,情潔會很嚴重並且留下紀錄嗎?2.如果對方馬上反擊能稱之為正當防衛嗎?3.對方如果要求和解金有金額限制嗎?4.如果真的打了官司對方要求民事賠償最多賠償多少?非常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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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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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輩對於紀先生岳良所撰文章〈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有若干不同意見之處,希望在此提出不同的見解。本文將針對兩點進行論述,第一,交通刑事案件中關於「信賴原則」的適用;二、主觀要件「故意或過失」的內涵。前情提要︰在刑法領域內,有所謂的「三階段犯罪審查」,即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有責性。在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中又可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刑法的審查流程必須逐一通過(不可跳躍),才可以成立犯罪,如下圖。犯罪審查流程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主觀構成要件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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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分A、與殺人犯嫌疑人B身上沒有手機的時候,一開始A為反抗一個持槍的人,然後使B手肘骨折,插到肉的那種,之後已拖行或者其他方式到警察局報案說這是殺人犯,這是防衛過當+會導致醫藥費增加的嗎?還有在有餘力反抗並且沒有害怕等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能要求精神賠償嗎?備註:A尾隨B因為他可能是嫌疑犯,不過監視器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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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問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之差異?是否一為尚未發生,一為正在發生且持續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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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國中生,由於長期受到霸凌和少數服從多數(A長期受到B同學們的霸凌,A去跟C老師說,C老師去問B同學們,B同學們說他們沒有霸凌A)的待遇。我開始好奇,如果B用非侮辱的方式惹怒了A,A由於生氣打了B一拳,B是否成立教唆犯?如果A在合B打架的過程中,A給了B一把自製武器,但由於A的身體很強壯,A把拿著自製武器的B打倒,A是否成立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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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第一審的官司如果打到一半想更換律師,行得通嗎?就是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當事人(本人)於訴訟進行中,可以:一、終止委任律師,自己親自打官司(終止委任訴訟代理人,自為訴訟行為)二、終止委任律師後,再請另外一位律師。就是換律師啦!(變更訴訟代理人)三、保留原本的律師,但新委任一位以上律師(同時委任兩位以上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有查到幾條相關條文:第71條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第74條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前項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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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點長希望能給個答案直接說白雖然判決結果尚未出來但學校處理事情不公平)A同學在學校被被B同學毆打!原因是這樣的他們是同一班B因不太懂得社交而沒什麼朋友而大家也因各種原因各自討厭B有時同學就會故意說話激怒他(他們從不侮辱、人身攻擊)而壓死B最後一根稻草的就是AA因為之前有段時間跟B交情不錯B總是會跟A說他要減肥啊那天中午A就無聊跟B說不是要減肥?B就衝過來狂打A的頭跟勒脖子導師看到後馬上制止帶兩人去學務處(我是C同學那時候因為在他們兩個中間導師把我當見證人也帶去學務處)在途中我跟A關係比較好就跟A說沒事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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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如果不慎致人民受傷,除了有警械使用條例上的賠償問題以外,算是有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嗎?如果警察是因為自我防衛,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嗎?還是說依刑法第21條阻卻違法了,就不會檢驗到是否正當防衛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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