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前面先假設一則案例,以便後續說明相關的法律問題:【案例】A有1只名牌手錶X錶,遭到慣竊B偷走。B偷走X錶之後:1.將X錶向愛人C炫耀,並表示願意送給C,C明知道X錶是B的「戰利品」卻仍收下。2.因為X錶已停產,在市場上奇貨可居,B將X錶拿到某二手精品店寄賣。1個月後,D在該店看到X錶,因為該店素來信譽良好,加上現場有附上X錶的原廠檢驗證書,不疑有他,立刻花了10萬元把X錶買下來。什麼樣的行為會犯贓物罪?所謂的贓物,是以犯罪行為侵害別人的財產權後,所獲得的財產。只要「明知道」自己經手的東西是贓物,卻取得、移動,或仲介買賣別...
問答
刑法第349條第1項的「故買」贓物罪,是以故意購買作為構成要件。甲方既然不知道該項物品是贓物,便不會成立犯罪。
問答
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以85折的價格出手禮券,我消費之後過了半年被警察拘提,我說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的來的,警方說這些禮券是詐騙集團盜刷信用卡買來的,我被拘提上的嫌疑罪有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跟詐欺罪,配合調查完之後在地檢署經過檢察官詢問後檢察官同意讓我交保,目前事發經過接近一年暫時還沒收到起訴書或其他公文,請問這種禮券算是贓物嗎,這樣我比較大機率會被起訴罪名為詐欺還是贓物罪呢,我應該怎麼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