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在實務上常見可以領取的款項,分成以下3類:車馬費:屬於「業務執行費用」的一種。薪資:又稱為「董事之報酬」。獎金:又稱為「酬勞」。這些都是董事可以領的款項,只是董事領這些錢有條件限制,避免董事舞弊自肥、坐領高薪不做事,甚至掏空公司。各種類型款項的發給,都必須透過一定的程序來決定:車馬費由董事會決定就可以了,薪資是由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獎金則必須由公司章程規定。只要各自依法通過相關的程序,董事可以同時領車馬費、薪資及獎金。關於車馬費、薪資或獎金的意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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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徵私人助理,為任務制,有需要才請助理協助(主要負責行政與跑腿),並發放單次任務酬勞。想請問以個人身份(非商業、公司行號)擔任雇主,處理項目皆為個人事務,欲聘僱應知悉哪些資訊?例如個人聘僱前需要申報xx資料、聘僱後為勞工申報任何所需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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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提到上市櫃公司的基層員工,有望加薪,不過需要公司修改章程的樣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48137請問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多說明這件事情嗎?像是:1.經濟部經企字第11354001310號公告、2.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3.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4.證交法第14條第6項的理由,5.上市櫃公司違反的法律效果,以及6.是否有可能擴及到其他種類公司的勞工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