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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將旅館房間的落地窗打破,可能成立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不過此時A處於旅館失火,自己有生命危險的「緊急危難」中,又無法透過一般逃生路線離去,「不得已」之下只好打破落地窗逃生,因此可能依據刑法第24條第1項緊急避難的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主張不成立毀損罪。以下分別討論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的要件。(見圖1)圖1為了逃生能犯罪嗎?什麼是緊急避難?資料來源:王劭農/繪圖:Yen一、面臨緊急危難依照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只有在威脅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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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1983年起,我國制定有噪音管制法,明定噪音就是「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並授權由各地區直轄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管轄範圍內的噪音狀況,劃定並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進而對不同類型的管制區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管制區的劃分方式,實務認為是綜合該地區使用現況及住宅、工商密集程度差異,本於各地區的需求劃分為以下4類:第一類:環境亟需安寧的地區。第二類: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的地區。第三類: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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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當成年人因精神退化等原因,導致無法判斷或表達時,法院可以依聲請為他做出監護宣告,並選任監護人協助他處理一定事務。監護人的職務包括對於受監護人的財產管理及護養療治,例如提領存款、代為處分房屋、代收租金以及支出安養院、醫藥費用等。因此,受監護人的財產由監護人管理,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替受監護人從事與監護職務有關的法律行為。監護人從事監護職務時,要注意以下限制:(一)必須為了受監護人的利益執行職務監護人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受監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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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要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案例中C租車公司提出的汽車租約,是一種企業經營者為了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所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必須符合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有牴觸時該條款無效。又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將「應記載事項」的內容記載到定型化契約中,該事項仍會構成契約內容。關於小客車的租賃,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已經訂有「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因此租車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定型化租賃...
辭典
又稱為「確實保證保險」,指的是當被保險人的債務人沒有確實履行債務,導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保險公司必須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理賠保險人所受的損害。履約保證保險是用來確保債務人會確實履約,常見的例如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若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等因素,無法履行原本和旅客簽訂的旅遊契約,導致旅客遭受損失時,那麼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賠償旅客的損失。註腳保險法第95條之1:「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515。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問答
您好公司每日上班8小時,想提問休息時間不能完全離開現場休息,還是必須看監控待命,這算休息時間還是工時,另外公司有明確規範休息時間,但實務上我還是沒有完全休息,這是否可以用勞基法35條,請公司把原本工作時間含休息時間8.5小時,改成工作時間含休息時間不超過8小時,麻煩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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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的主要功能,是拍攝行車前後的影像,如果有拍到交通事故發生時,可以協助確認事件經過、釐清責任。或者從個人用途來說,可以記錄自己的行車軌跡、旅遊風光。然而,行車紀錄器不只會拍攝到車前的影像,也會錄下車內空間的談話,而車內空間的對話算不算是私密對話?如果偷聽或偷看他人行車紀錄器的影音,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其實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本集節目中,由Yt和Henry一起來聊聊關於行車紀錄器的那些事,從抓外遇到聽別人在車裡說了些什麼,其中會有哪些法律問題?什麼又是「合理隱私期待」呢?現在點開收聽鍵,跟我們一起來...
問答
我上班時間8-12,14-18,我早上如果偶爾4小時五分或是十分,這樣算違反勞基法嗎,畢竟後面我就休息了
辭典
又稱為「履約保證保險」,指的是當被保險人的債務人沒有確實履行債務,導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保險公司必須依照保險契約約定,理賠保險人所受的損害。履約保證保險是用來確保債務人會確實履約,常見的例如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若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等因素,無法履行原本和旅客簽訂的旅遊契約,導致旅客遭受損失時,那麼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賠償旅客的損失。註腳保險法第95條之1:「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葉啟洲(2021),《保險法》,七版,頁515。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問答
國家已經宣布停班停課,旅宿業經理告知我正常上班,身為實習生的我跟他提出雙薪的問題,他告知我沒有,只有補假一天且不是我自己選的,,請問這間公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問答
我賣遊戲帳號給乙(1400元)但事後基於其他考量收回帳號(乙同意)但我的帳號在乙遊玩的過程中遭扣除大量信譽積分已影響我後續遊玩體驗(我認為在交還帳號過程中帳號應維持原狀)因此我在退款過程中向乙酌收200元信譽積分帳號受損的補償(這點在交易時並未提前列出)但乙並未同意此協商(乙身為遊戲玩家知情信譽積分受損對遊戲的影響)最後我封鎖乙拒絕接受其他訊息請問:以上情形是否構成詐欺?
問答
在11/17和旅行社員工的丈夫,請他向他妻子傳達我們要參加旅遊團的行程,後面透過員工丈夫簽訂了合約並支付定金,但在隔幾日後才發現簽訂的合約內容,根本不是我一開始要的行程,價格和日期都對不上,想請問我能不能要求旅行社退還定金,或是要求他們把我的行程改回我原先要求的?
問答
與盟友協調後在10月底,以談好金額將帳號同意售出給他,並於當天談好後已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盟友進行修改,盟友告知於5天後付款,於當天時候開始出現一堆藉口未履行付款,並一再改時間付款,將都未履行付款,過程中還提過帳號密碼先還我,短時間內無法遊玩等等理由。直到某一天在我催促下,他才先行付款1/4金額,爾後又提出分期等等於哪日進行處裡,還是一再的未履行,直到12月初人完全消失不見,持續的聯繫對方一週皆未有回復,在當中已告知如再不回應,我將先把帳號拿回,目前已將帳號先行拿回,帳號已持續好久價值一直在流失,對方也不願...
問答
我已在該行業餐飲中央廚房從事廚務+外送等工作長達9年本因職務基本月薪後因公司業績持續下滑,也體諒公司壓力把職務別全職改為計時時薪人員備註:(過往正值上班時間7-1314-18共計10H月排休6日)但過了許久公司營運最多也只有持平沒下滑,但我薪資卻回不去變成基本時薪有做有錢沒做沒錢概念,因為公司都是用排班機制,薪資算法沒有所謂加班超過工時跟見紅加薪等等,都只有排休,一天正常上班時間7-911-1316-18工作一天就是6小時(186時薪)外送工作以前拚點多賺+廚務也就多加(5:30-18)只有中間13-14休息上班共計時數(7.5+4=11.5H)但其中廚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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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近公司時,有跟公司簽不定期契約,合約上有寫一式二份,但是公司一直沒給,合約上公司沒寫上班時間即薪資,要離職前有拍不定期契約(資方全部都沒填),我因為要接小孩,所以當初是談9:00~12:3013:00~17:30午休是談休息半小時,然後中間也都沒有另外休息時間,有時因為人手不足常常留下來加班,小孩就給先生載,資方也都知情我加班,不定期契約有說要填加班單,但資方都不拿加班單給我填,有打卡的卡片。現在有勞資糾紛了,公司才偷偷寫上對自己有利的上班時間,寫上09:00~12:3013:00~18:00上面寫有給予而外休息時間,加班有請我離開,...
問答
我們公司的工時過長休假天數也無法正常休息一個月8天的幾乎休不到4天這四天還不是全天休息公司部門有其他同人休假4天但上班時數總工時一天不超過8小時這樣用代金給薪適合你理的嗎要求員工上下班為責任制不可報加班這樣也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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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底時在知名旅遊平台購入國外的遊樂園入場票券,他們主打現買現用大約在抵達前三十分鐘我線上購入我有使用網站提供的折價券,但下午我看信用卡公司寄來的帳單通知時發現金額錯誤,打電話至客服及後續客服回覆經他們人員確認我並未使用折價票卷已經請我提供我當時我有折價後的付款截圖畫面我認為是他們系統狀況問他他們說他們系統沒問題這樣的情況我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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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勞資會議上因為了維持輪班休息11小時的原則,把原先正職人員晚上6:00-9:30,未經過會議前提前通知與溝通,將原先早班兼職人員早上8:00-12:00更改為晚班,在會議中直接做項目公告出來,算合理的嗎?如果原早班兼職人員可以不同意及拒絕簽署會議記錄?是否會觸犯法律?是否可向勞方申請非自願離職?以上請協助回覆,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