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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年小孩提出未扶養義務行為
想請問媽媽帶4名子女身體問題因無法上班..(吃精神科藥近五年..目前子宮子癌3期開刀完沒多久)(小孩父親已過世五年多)然而大女兒聽信公司店家故意賣乖到自己成年後..店家教小孩辦理遺失身分證..離家出走前半年多又偷走單親媽媽跟兄弟姊妹的錢..老大知道我會提告他..所以他故意拖過六個月追訴期(所以一滿城年就離家了)這樣是否可以對成年小孩提出未扶養義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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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因換工作,準備要簽約了,請問這份聘雇契約是否有問題?懇請幫忙審閱?感覺整份很不友善謝謝🙏
保證人之責任從業人員因於任職期內,有違公司規定之情事如侵犯財物、公物、貸款、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該從業人員除依法追訴(刑事、民事)外,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與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並放棄抗辯權。聘僱契約書第一條契約期間(一)僱用乙方為甲方壹年定期契約的員工,契約期滿經甲方考核通過者,雙方同意本契約自動延續生效;但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同意自動離職。(五)雙方並約定自乙方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間。乙方於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得予以解除聘僱契約。雙方同意以補休方式處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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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兒被15歲女網友教唆搬離家庭,兒當真屢勸不聽,該怎麼辦?
去年10月兩人於網路電動認識,12月兩人第一次見面後,認定為男女友身分,女要男轉學考到自己學校(兩人不同城市),兒開始放棄原專業,想轉學考未成功,後來又教唆搬離原家庭到女網友城市就近,要兒半工半讀以利兩人發展,父母氣炸致電女網友,反被她嗆無權干涉她交友權利。女方父母雙亡無特定人管教,眼看兒不久滿18歲更無法管束,目前他已停止學習狀態,滿眼配合女友作息日夜顛倒,感覺準備滿18立刻飛往女友身邊,父母非常擔憂不理智行為,能怎麼辦?(非常無力😭)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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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他人公開貼文並上傳至其他社群平台
先前有人搭火車逃票並將其行為及自拍照Po上網(公開貼文,所有人都看得到),如果我截圖他的整篇貼文(包含他的自拍照)分享到其他社群平台,並附上文字:現在人犯錯好像都喜歡昭告天下,妳要嘛就補票不然就躲好,偏偏你要po上網被人家罵等語,並沒有情緒性人身攻擊字眼或公開其他個人資訊,如姓名學校或帳號名等。雖然他後續刪除貼文,但他並未要求我刪文,我也並不知悉他已將文章刪除,過了大約1-2週左右我自行發現他刪除貼文,所以我也把我分享的刪掉,這樣的過程是否有任何刑/民事違法疑慮?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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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29條第1項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其中同條同項第1、2款說明問題
請問道交法第29條第1項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部分,同項第1、2款,係對裝載貨物及裝載整體物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部分說明,謝謝.一、如現有一車裝載貨物,該車有超重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3條規定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此規範已說明貨物部分。二、如另一車裝載整體物且超重無法分裝,並且未向公路局申請路權,那麼是否依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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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公告欄設置問題
社區規約第六條規定不得在公設區域及相鄰之牆面走道上下設置廣告,變更結構及影響視覺等類似行為,今社區設備委員(本身具有房仲身份)提議增設公告欄,並由他自行捐贈予社區,管委會同意其想法,並決議將公告欄設置在電梯牆面上,卻因公告欄格式過大改設置在梯間牆面上,由於該公告欄上有其服務房仲公司頭銜及其聯絡資訊,此行為已引起社區住戶反感,認為其已破壞牆面美觀具有圖利行為,並於日前在區權人大會上決議予以拆除,請問新管委會有權要求其設置者進行拆除嗎?其行為是否已違反社區規約?若其拒絕拆除可否報請主管機構進行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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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費購買冷氣, 廠商遲遲不安裝, 同意退費也不還款, 上訴法院詐欺案卻不起訴, 請問要如何處理?
付費購買冷氣4台,廠商說要先安裝管槽,卻一直給理由拖延,最後還說冷氣會一起裝好,拖了一個月甚麼都沒做!要求退費也同意,卻拖延一直不還款,最後竟然不再聯繫.我做以下處理:1.警局報案:轉交地檢署處理.2.存證信函:不收3.消保會申訴:建議調解,無結果4.起訴民事法庭: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被告不理,最後拿到債權憑證.5.地檢署:不處分.不是詐欺行為!因為被告說要還錢!沒有躲藏!有給真實身分及帳戶!屬民事法庭.6.起訴民事法庭:撤銷詐害債權的行為,被告出席調解,但不履行調解內容(未還款).我不解的是,被告明明拿了錢,不去安裝冷氣,也不還款!他雖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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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上PO判決書,有觸法嗎?
如題~朋友與人有債務糾紛,也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想請問,如果把判決書雙方的個資隱藏劃黑,且公開在對方的臉書/專頁,同時貼文寫:某某某,如您與男性友人信誓旦旦所言「我很會賺錢,從來不會欠別人錢⋯法院怎麼判,就會怎麼還⋯」。如今,還錢卻問我是誰?請社經地位頗具名氣的您,信守承諾與儘速聯絡,謝謝!請問,這樣的行為,會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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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與贈與
離婚父母若將房屋借名登記或贈與給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屬於母親),日後父母其中一方若以法定代理人身分進行代理行為,借名登記與贈與兩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是否侵害問題有什麼分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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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我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的職權執行者?警察可以問那些問題?有權力決定是否開罰嗎?
我闖紅燈被警察攔下,我知道自己闖紅燈不對,在回答任何問題前,應該如何確定他是有資格執行職務的警察?(可以請他出示證件嗎?)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是「稽查,違規紀錄」。他可以詢問我的身分證字號或是那些個人資料呢?可以要求我進行酒測嗎?如果我不配合,會受到怎樣的情況?我當場收到「舉發通知單」,警察請我直接去便利商店繳納罰鍰。這樣的情況下,我還可以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嗎?行人違規事件,可以在什麼時間點陳述(警察攔下我的當下)?最後很想知道,警察發現有人違規,一定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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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隱私權
我的父親擔心我做一些學生不該有的行為,要求我給予所有社群網站的帳密,這讓我感到不尊重,我也試圖阻止,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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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機車寄賣於車行,未辦理過戶
台南監理站表示,有些車主會把舊車委託車行轉賣及過戶,部分車行為了省事,會等到車子賣出後才辦過戶。但在寄賣期間,如果有人用車又違規,罰單會送到原車主手上,因此最好在寄賣時,就要求過戶給車行。監理站也提醒,最好要求與業者一起到監理站辦過戶;過去曾受理一起個案,消費者把舊機車賣掉後,業者沒去辦過戶,車主收到燃料費通知單,才發現機車還登記在他名下。這名消費者後來回去找機車行老闆,但機車行已經結束營業,人去樓空,他只好按照規定先登報要求車行老闆七日內辦理過戶,再以對方拒不過戶辦理註銷,註銷前還得付清欠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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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垃圾判最重10年有期徒刑
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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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積欠百萬罰鍰,行政機關沒強制執行?
據《自由時報》報導,未成年的阿強目前已習慣用機車代步,不過外出時常常被警方攔檢取締,加上平時在路上會超速、闖紅燈,【這些違規的行為讓他在這幾年下來已累積過百萬的罰單】,不過他都沒有去繳,就連強制參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專班都沒有去上,已累積50堂左右。新聞網址: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K6D8W?utm_source=copyshare問題1:行政機關為何不對該名欠百萬元罰鍰之高中生進行強制執行?其處行政罰是否有「罹於時效」的問題?問題2:若該名高中生若對此「百萬元罰鍰」和「50堂講習課」不服,應如何救濟?其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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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擅自在路邊擺桌椅,當作自家後花園開趴踢嗎?
看到有人在一條沒有人行道的路邊擺桌椅,聚集聊天、吃飯、喝酒,甚至烤肉,實在很歡樂呢!這樣的行為是否受到法律管制呢?目前只有找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從條文來看的話,沒有「妨礙」交通就好嗎?但是否「妨礙」如何判斷?由誰判斷呢?另外想請問,如果的確有相關規範,但到場的警員只有請開趴踢的夥伴們小聲一點,沒有其他具體作為,警察會涉及什麼法律嗎?謝謝大家(鞠躬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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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違反音樂著作權?該如何杜絕?
哪些行為會違反音樂著作權?該如何防止違反權音樂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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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持續言語騷擾及關係霸凌,並被誣陷誣賴。
您好,請益,如在學校、補習班之課堂環境上持續被言語騷擾及關係霸凌,並被誣陷誣賴,加害人(行為人)人皆為滿18歲,請問該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不受他人(同學)不法侵害及預防,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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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海外散播我的個人資料,現行法律制度能夠處理這樣的問題嗎?
我的個人資訊被海外不認識的陌生人隨意在網絡上公開散播,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人是不限國籍的嗎?現行法律制度能夠處理這種外國人在海外散播我個人資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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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近日公告「秋冬防疫專案」,有關於邊境管制問題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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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一般侵權行為中的違反法律,為何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必負賠償責任,還是我搞錯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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