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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因家人右腳蜂窩性要截肢。這段期間母親一直喊右手很痛。起初是認為母親不注射抗生素說的。到出院這對期間我們一直詢問主治醫生。醫生回答漏針。手掌多動一動。就會消。我們就開始每天動一下。出院前再次詢問越來越腫。沒事吧主治醫生不要變成感染清創。不會漏針沒這麼嚴重。四月五號出院直到四月13第一次回診。再次詢問。醫生我媽手指頭變形了沒事嗎。沒事回家多動你媽身體難吸收。4月15整形外科回診。你媽手掌發炎了要清創。可能要截肢。我說你在說一遍。清創截肢。你媽的13號主治醫生說沒事。15號來看你說都膿了怎可能沒事。。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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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計畫在學甲區興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當地民眾反對、激烈抗爭,市警學甲分局認為王女等11名抗爭民眾違反社維法第85條妨害公務、移送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處,但承辦法官認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言論、集會自由等有違憲疑義,罕見地聲請大法官釋憲,並於釋憲前停止審判程序。董提出釋憲案,大法官雖裁定不違憲,認立法者宜本其立法裁量,針對不同情況增設分別處理規定,使執法者在能實現立法目的的前提下,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如駕駛人是否有酒駕或拒絕酒測紀錄、拒絕酒測時所駕駛車輛種類?所吊銷者是否為其賴以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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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蝦皮經賣原味內誘惑引誘下單>聊聊跟買家技術性交談引誘是買家傳半身裸照到賣家回應好大…後續因等太久取消定單賣家不但公佈照加名片後並在蝦皮聊聊留言如不正常取件要告我…!後來就接到警方到案説明性慅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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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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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室內設計行業,用前公司任職時所設計的作品當作作品集,寄e-mail給面試的公司,不知道為何前公司得知此郵件內容,將我提告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我也告知檢察官我只是拿來面試的用途,並非散佈或賺取利益。但檢察官說,只要將公司的資料給別人就是不行,且應徵會反映應利益在你的身上。這樣我該如何應徵我的工作?他也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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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159條分別定義「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其中「行政規則」又可分為「組織性」、「解釋性」、「裁量基準」、「認定事實」等以下9相行政命令個別性質是否正確?1、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行政規則】-認定事實2、散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法規命令】-食安法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法規命令】-食安法4、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行政規則】-認定事實5、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行政規則】-認定事實6、散裝食品標示規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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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緊急事件及重要事件也無上班。主管擅自開啟我的個人資料,也無經過我的同意,打給我父親聊天。2.主管在上班時以主管身分跟我借錢,甚至誇張到我休息日跑來我家樓下。3我有心理及精神疾病,在我休息日找我去店內,並在公開場合,以高昂、辱罵性語氣的斥責我,對我精神攻擊。4在上班時無緣無故的挑逗我的情緒,對我說你不爽上班你就給我走等字語但,我並什麼都沒說沒做,卻被說自身情緒失控、摔手機,被停班。5停班到公司心理諮商師介入時,(據說報不法侵害)間隔半個月的空窗期才諮詢,在隔13天高階主管一人跑來跟我了解狀況。總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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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刑法§121、§122,關於§122第三項性質,釋字96提到本質非瀆職罪,理由書以為行賄與受賄性質不同,其間無必要共犯關係,不適用一般共犯關係,然81台非233判例,則提到賄賂是必要共犯中的對向犯關係,想請問兩者有何不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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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爸媽在未經男友同意下翻看我和他的聊天記錄男友如無意提告但我是受害者我這邊可以用哪條法律來提告對方父母對方父母還有截圖儲存我們的性愛影片及照片要脅我要公開散佈到臉書上兩人皆滿18未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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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題出自101警察三等題目:「市政府對於某甲所擁有之建築物下達一定期間拆除之下命處分,然某甲並未依限拆除,市政府乃於當日強制拆除時,要求警察驅散當日聚集該處之民眾。試問警察驅離之行動屬於何種性質?受驅離民眾對警察之行動不服應如何救濟?」查到的網路資料眾說紛紜,大多說是事實行為(後續走行訴第八條一般給付訴訟),也有人說是直接強制(應該走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聲明異議,不服再行政訴訟),想請問哪個才是正確呢?謝謝各位法律強者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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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我女兒兩個月的時候我就逃家因家暴我逃回娘家我父母也通知他我人在哪他向法院提出我未履行夫妻義務去和我私下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的女兒沒善養費,我一個人扶養女兒到18歲我未再婚女兒提起要去找他爸爸我當然答應父女相會之後我女兒從不提起她跟她父親的情況女兒性情大變因他父親是3家建設公司3家營造廠對我產生的心結埋怨,在無意中我得知共同扶養費是可以相對方索討的我已向法院提共同扶養代墊費,但因為他年紀比我大現在他已向公司申請退休他在我未簽字離婚之前就有女人而他的女人是開宮廟的前夫向法院提出他現在是廟公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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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律規定同性、異性婚姻提出判決離婚,條件不太一樣。當兩人難以維持關係,在異性婚姻中,如果兩人都有錯(對婚姻關係無法維持兩人都要負責任),是否兩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還是只有犯錯比較輕的一方可以提出呢?在同性伴侶之間,不管是誰的錯或是誰錯比較嚴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嗎?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17II:「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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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公司給我們一張勞資協商特休要員工排定一年的特休還要簽名當月排定的特休只能在當月調度不能跨月還分上半年幾月到幾月休幾天下半年幾月到幾月休幾天和彈性特休(這個彈性特休才能自己隨時排)彈性特休用完其他要使用調度還要詢問過主管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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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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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某天與友人一同外出喝酒,由於自己先喝醉,友人請其男友先帶我回車上休息,自己則繼續留在外面喝酒。在車上休息的時候清楚的知道其男友一直斷斷續續的撫摸我的大腿、把我的領口拉開撫摸胸口,甚至後面出現把我的短褲下擺拉開意圖看我的襠部、把我的上衣卷上去露出內衣、在藉幫我擦嘴的名義似乎有親到我。當下其實意識算清楚,但身體狀況不佳、行為能力有限,再加上對這種突發情況對害怕,當下沒有做到每次動作都阻止,都閉著眼逼自己睡覺。偶爾有起來阻止過,問他:你在幹嘛或是說不需要幫我處理。事後隔天起床有跟友人提及此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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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09*年生。時間是發生在小學5.6年級。由於字數限制,因此我在此簡述:起初聽聞林姓男同學的風評很糟(衛生習慣髒亂等),而極為排斥對方。總之在某天就開始被對方騷擾,一系列的騷擾行徑就如同噁男,刻意挖鼻孔吐口水接著當著面觸摸座位桌椅和物品或者惡意的肢體碰觸。即便我說不,對方也繼續騷擾著我。其他同學也跟著起鬨,更使我心神不寧,甚至被班導(女性)誤認是我正在與他吵架,於是被叫上台握手言和,此行讓我大受打擊而崩潰,而班導和其他同學卻裝作若無其事的繼續上課;接著是自然老師(男性),由於座號與林姓男同學相鄰(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