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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問題出自101警察三等題目:「市政府對於某甲所擁有之建築物下達一定期間拆除之下命處分,然某甲並未依限拆除,市政府乃於當日強制拆除時,要求警察驅散當日聚集該處之民眾。試問警察驅離之行動屬於何種性質?受驅離民眾對警察之行動不服應如何救濟?」查到的網路資料眾說紛紜,大多說是事實行為(後續走行訴第八條一般給付訴訟),也有人說是直接強制(應該走行政執行法第九條聲明異議,不服再行政訴訟),想請問哪個才是正確呢?謝謝各位法律強者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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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爸媽在未經男友同意下翻看我和他的聊天記錄男友如無意提告但我是受害者我這邊可以用哪條法律來提告對方父母對方父母還有截圖儲存我們的性愛影片及照片要脅我要公開散佈到臉書上兩人皆滿18未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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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寫我方在畫有紅線路段臨停對方腳踏車則是行駛時疑操控失當致碰撞他車現實為約下午三點左右我方於路邊臨停並開啟雙閃燈單線道車輛能夠正常通行且不需跨越雙黃線車輛則是緊靠水溝約半車身進入紅線對方於我方車輛停止後5秒撞上大約20km/h撞上前有單手騎車及低頭等動作後發現我方車輛后想控制龍頭確已來不及便以腳部急煞但結果還是撞上我方車輛腳踏車則是波及後方另一車輛遭輾壓過去後續有進行報警及對方驗傷對方後續告過失傷害罪想請問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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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章提到燕麥、堅果等食材原文如下:堅果富含不飽和脂肪酸、維生素E與礦物質(如鎂、鉀),幫助維持血管彈性,也能提供日常優質能量。燕麥含有豐富的膳食纖維(尤其是β-葡聚醣),能增加飽足感、減緩血糖上升速度,並有助於降低血液中的膽固醇。請問這兩段話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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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錄音錄影證據不足,但是有人證,是否可以當作職場霸凌的投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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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11月15號配合公司長期不固定各種時段出勤時間輪班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個月強制配合平日跟休假加班,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至少快80每年一兩次加班100時數以上直到105年4月28日罹患精神失眠症病史內容因長期工作壓力太大所導致的失眠症直到105年11月29號因長期強迫配合性加班,導致過勞上下班期間出車禍嚴重休克造成職業災害導致身體精神疾病嚴重因職業災害迅速惡化復職以後很清楚自己的病情不能讓公司知道,只會造成我更多的傷害我的病情在109年暴露是因為長期遭受職權各種霸凌裡面包括在機場裡面駕駛127公里時速沒有明確的憑據就對我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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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想請問~去年8月我應徵上助理的工作~但老闆在12月初的時候找我談調職一事~請我調到生產線去當助理~說好的工作內容是一樣做文書的工作(口頭約定)~於是我答應了~12月份發了人事命令且公告~今年1月轉調生產線~我也到產線做文書的工作~但最近卻要我文書的工作完畢後到產線做技術員的工作~請問老師現在我該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因為我當初是應徵助理的工作~我現在跟公司主張~原則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但公司主張勞動契約內有明文規定可調動職務~且當初有跟我協調~並在協調完後公告人事命令~我也無異議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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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男方滿18,女方17歲,為男女朋友,雙方合意的情況下,女方要求男方拍女方的裸照,想看自己身材(剛好在一個很搞笑的動作),且事後女方看完後女方再親自刪除,男方會有法律責任嗎?然後女方輔導老師跟社工得知此事後,有開性平跟通報檢察官的樣子,性平部分女方簽不同意繼續調查,但檢察官那邊好像沒辦法撤銷的樣子,聽女方說好像要做筆錄,請問該怎麼處理和有懲處的可能性大概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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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遭同校學妹長期不當騷擾追求,已有存證。對方行為如下:​監控與辨識:長期翻看動態,細究我照片中手鍊、手機型號差異並詰問;透過他人打聽我私人對話(如欲購買物品)後隔日送禮;在操場進行活動及練習時錄影,雖未拍攝到私密部位,其主體明顯針對我,並曾發文自承在觀察我。​違反意願送禮:雖多次明確拒絕,仍強行塞禮或道德綁架。​特定化意淫創作:對方在社群撰寫以我為原型的小說,內容包含與我外型特徵、身份等特定化描述,情節涉及意淫、死亡、告白。​散布不實關係:在其班級宣稱與我關係親密,使同儕誤認我們已交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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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刑法§121、§122,關於§122第三項性質,釋字96提到本質非瀆職罪,理由書以為行賄與受賄性質不同,其間無必要共犯關係,不適用一般共犯關係,然81台非233判例,則提到賄賂是必要共犯中的對向犯關係,想請問兩者有何不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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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計畫在學甲區興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當地民眾反對、激烈抗爭,市警學甲分局認為王女等11名抗爭民眾違反社維法第85條妨害公務、移送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處,但承辦法官認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言論、集會自由等有違憲疑義,罕見地聲請大法官釋憲,並於釋憲前停止審判程序。董提出釋憲案,大法官雖裁定不違憲,認立法者宜本其立法裁量,針對不同情況增設分別處理規定,使執法者在能實現立法目的的前提下,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如駕駛人是否有酒駕或拒絕酒測紀錄、拒絕酒測時所駕駛車輛種類?所吊銷者是否為其賴以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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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緊急事件及重要事件也無上班。主管擅自開啟我的個人資料,也無經過我的同意,打給我父親聊天。2.主管在上班時以主管身分跟我借錢,甚至誇張到我休息日跑來我家樓下。3我有心理及精神疾病,在我休息日找我去店內,並在公開場合,以高昂、辱罵性語氣的斥責我,對我精神攻擊。4在上班時無緣無故的挑逗我的情緒,對我說你不爽上班你就給我走等字語但,我並什麼都沒說沒做,卻被說自身情緒失控、摔手機,被停班。5停班到公司心理諮商師介入時,(據說報不法侵害)間隔半個月的空窗期才諮詢,在隔13天高階主管一人跑來跟我了解狀況。總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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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159條分別定義「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其中「行政規則」又可分為「組織性」、「解釋性」、「裁量基準」、「認定事實」等以下9相行政命令個別性質是否正確?1、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行政規則】-認定事實2、散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法規命令】-食安法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法規命令】-食安法4、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行政規則】-認定事實5、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行政規則】-認定事實6、散裝食品標示規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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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4代單傳就一個女兒,沒有結婚/談朋友的打算,獨生主義,經濟上寬裕,不想去國外,擔心危險。請問還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嗎?(已經30歲,再拖年齡就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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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室內設計行業,用前公司任職時所設計的作品當作作品集,寄e-mail給面試的公司,不知道為何前公司得知此郵件內容,將我提告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我也告知檢察官我只是拿來面試的用途,並非散佈或賺取利益。但檢察官說,只要將公司的資料給別人就是不行,且應徵會反映應利益在你的身上。這樣我該如何應徵我的工作?他也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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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臉書公布,自12月1日起至明年2月28日間——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引發合憲與合法性爭議的為第一點的「邊境檢疫」措施,該措施要求「所有」入境旅客,不分「本國」與「外國」人、來台目的,於境外「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台。該公告並指出,這個限制國人登機的工作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執行。也就是說,就算是我國國民,不論有無症狀,都必須自行在國外設法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如果來不及取得登機前三日的報告,或者是呈現陽性反應(不論是否為偽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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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蝦皮經賣原味內誘惑引誘下單>聊聊跟買家技術性交談引誘是買家傳半身裸照到賣家回應好大…後續因等太久取消定單賣家不但公佈照加名片後並在蝦皮聊聊留言如不正常取件要告我…!後來就接到警方到案説明性慅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