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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遭同校學妹長期不當騷擾追求,已有存證。對方行為如下:​監控與辨識:長期翻看動態,細究我照片中手鍊、手機型號差異並詰問;透過他人打聽我私人對話(如欲購買物品)後隔日送禮;在操場進行活動及練習時錄影,雖未拍攝到私密部位,其主體明顯針對我,並曾發文自承在觀察我。​違反意願送禮:雖多次明確拒絕,仍強行塞禮或道德綁架。​特定化意淫創作:對方在社群撰寫以我為原型的小說,內容包含與我外型特徵、身份等特定化描述,情節涉及意淫、死亡、告白。​散布不實關係:在其班級宣稱與我關係親密,使同儕誤認我們已交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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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在回家課後討論作業的時候,傳給同學一句:”Hahaveryfunnyyou’reabitchI’mgonnaf*ckyourightnow”被對方的家長投訴,學校召開了性平會議,請問對方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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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所犯之行為為兒少性剝削36條之一、二、三項,是視為同一罪行?還是從重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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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09*年生。時間是發生在小學5.6年級。由於字數限制,因此我在此簡述:起初聽聞林姓男同學的風評很糟(衛生習慣髒亂等),而極為排斥對方。總之在某天就開始被對方騷擾,一系列的騷擾行徑就如同噁男,刻意挖鼻孔吐口水接著當著面觸摸座位桌椅和物品或者惡意的肢體碰觸。即便我說不,對方也繼續騷擾著我。其他同學也跟著起鬨,更使我心神不寧,甚至被班導(女性)誤認是我正在與他吵架,於是被叫上台握手言和,此行讓我大受打擊而崩潰,而班導和其他同學卻裝作若無其事的繼續上課;接著是自然老師(男性),由於座號與林姓男同學相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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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計畫在學甲區興建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當地民眾反對、激烈抗爭,市警學甲分局認為王女等11名抗爭民眾違反社維法第85條妨害公務、移送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處,但承辦法官認指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人身、言論、集會自由等有違憲疑義,罕見地聲請大法官釋憲,並於釋憲前停止審判程序。董提出釋憲案,大法官雖裁定不違憲,認立法者宜本其立法裁量,針對不同情況增設分別處理規定,使執法者在能實現立法目的的前提下,斟酌個案具體情節,如駕駛人是否有酒駕或拒絕酒測紀錄、拒絕酒測時所駕駛車輛種類?所吊銷者是否為其賴以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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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婦泣訴,他們向銀行貸款裝修的全新廠房,先被不肖集團堆置廢棄物,接著又被一把火燒毀,「我們全家可能會因此破產」。橋頭地院認為郭哲瑋惡性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判他10年徒刑,另24名被告則分別判處8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專案小組成員表示,因為濫倒廢棄物遭法辦的不肖業者,多數判刑不會超過2年,其中多數會以協助清運垃圾、繳罰款等手段爭取緩刑,而過去被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最重的案例,是雲林東佶環保公司在承租土地堆置高污染事業廢氣物,業者遭判刑8年,這次郭男被處10年徒刑,應該創下史上亂丟垃圾判刑最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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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4年10月某日晚間,利用虛擬機(為防止中毒)發現並瀏覽了一個色情網站,點閱其中幾部成人色情內容後,發現該網站存在「分享給朋友獲得VIP」機制。因不願花費金錢,本人利用該網站的漏洞,將分享連結貼至虛擬機外的洋蔥瀏覽器之多個分頁上(具有創造假IP位址之功能),使該網站背後程式以為這是我分享予真人的結果。在利用漏洞獲得VIP資格並瀏覽數部影片之後,本人發覺該網站有部份影音之縮圖和標題包含兒少色情內容,彼時本人思慮不周,出於可悲的好奇心理,竟選擇(在未下載之情況下)於接下來數分鐘內快進瀏覽這些影音以確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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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元配辦多個帳號,公布丈夫與小三共同出遊的照片,以及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的新聞。雖然媒體報導未提及姓名,也有馬賽克處理,但已經引起熱烈討論,當事人的社群頁面也被找到。請問元配公布照片和對話的行為,會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嗎?請問公布小三個人社群頁面截圖和網址的網友,會有侵害個人隱私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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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活動經常讓舞蹈表演作為開場或炒熱氣氛的環節,但多數人沒有自行編舞的能力只能參考網路上的範本來創作或是直接呈現出相同的編排,這些活動可能會將學生表演錄影並上傳至網路。請問這種行為對該排舞的編舞者有侵權嗎?如果只是參考,還算是抄襲嗎?若有侵權,如果事前或事後告知經過編舞者同意後就不會犯法嗎?若有,非營利或營利行為對這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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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今天王小明到泰國進行縝密的變性手術,失去男性生理的特徵,成為生理女性,問若王小明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其18歲以後,是否依然保有服兵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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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網站上會看到一些針對性別、價值觀、國籍等的侮辱發言,包含歧視字眼、性騷擾發言、仇恨言論......等,但因為不是針對特定人士,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性騷擾,請問目前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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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實況主未經同意及上傳包含我之遊戲片段,是否可主張因遊戲內腳色是個人之沿伸,從而侵犯到隱私權。2.因為是團隊遊戲,是否可以主張遊戲錄像應該是共同創作而主張民法第184條,該加害行為侵害我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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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選舉造勢都會在假日舉辦,也會持續性發出噪音。而打電話到警察局反應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因為造勢有經過申請,而且也不是在夜間時間,所以無法可管,他們只能勸導。但真的是只要有申請,就算在假日(休息時間)超過合理音量,噪音管制法也無法限制其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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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德州撲克在台灣是合法的嗎?因為常看到打著合法的休閒娛樂名義。又如果店家提供德州撲克休閒場所,是先用線將換籌碼,玩完後剩餘籌碼只能兌換商品(飲料、食物等小東西),不能兌換回現金,這樣會觸犯賭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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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4代單傳就一個女兒,沒有結婚/談朋友的打算,獨生主義,經濟上寬裕,不想去國外,擔心危險。請問還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嗎?(已經30歲,再拖年齡就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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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我每天都是走同一條路回家,走了快六年。每天我都會經過一個小型社區,門口有個警衛。在前幾個禮拜的某天,他突然對我說:長毛了沒有?在噁心與恐懼交加下,我抵抗著幾乎把我行動能力奪走的恐懼離開。他不是每次都說,只要有人在他就不會說。他還說過我胸很大、身材很好要近看才會知道。雖然我不想看到他,可是感覺得到他在用令我感到不舒服的眼光打量我。我還要繼續記錄多久?希望你們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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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喝完酒因為我喝酒酒醉了不能騎車回家就被A男載回家到家後他說回不了家所以我開門給他進來要暫時待到六點之後我去洗澡洗完澡後我就去上床把被子蓋好陪待在旁邊的他聊天但因為我本人想睡覺也才聊了兩三句聊到我快睡著之後他就爬上床與我發生性行為期間我有說不要並擋住自己但因為阻止不了就直接放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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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描述或記錄BDSM行為(不觸犯刑法282條且當事人皆合意)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算不算在釋字671號解釋文內所提及之"暴力"以及"性虐待"的範疇?是否能在有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的情況下放在網站上而不違反刑法2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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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透過研究,我設計出了一個全新的、有商業價值的在組織行為學模型。它屬於資訊揭示中有技術思想及特徵者。也有新穎性、創造性及實用性。但它算是法律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中的「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實施之方法或計畫」嗎?究竟有沒有辦法以此OB模型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