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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幾歲才可以發生性行為嗎?我們都還沒成年,但是兩情相悅,這樣也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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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提告之後覺得太麻煩了或其他原因反悔,可以撤告嗎?如果可以撤告,我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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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撿到別人遺失的手機,送到警局之後因為沒有人認領,警察通知我領回。但是手機公司拒絕協助解開密碼鎖,這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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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工作許可到期的外籍勞工來向我應徵工作,我可以聘用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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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或與三五好友一起創業,可以選擇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各種組織有哪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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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的「作保」是什麼意思?有什麼法律效力呢?有期限嗎?我是債權人,債務人不還錢的話,可直接跟保證人要錢嗎?還是說需要先對債務人提告,訴訟敗訴後才可以向保證人要錢?什麼時候,保證人要負起與債務人一起連帶保證債務的責任?連帶保證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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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面試時,面試人員酸我的年紀太大,或是直接說因為年紀太大不錄用,我可以檢舉公司嗎?如果不錄取不是因為年紀的關係,而是因為宗教或黨派等其他原因的話,還可以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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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辭職,可以當天提離職、當天離開公司嗎?如果一定要提前通知,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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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員工的工作表現很差勁,而且常常曠職不來上班,我可以直接開除他嗎?一定要付資遣費嗎?如果因為其他原因的話,需要經過什麼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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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為精神障礙,獨立判斷、表達的能力受影響,擔心他讓自己受到傷害,希望可以代替或協助處理法律事務,我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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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8歲,可以自己決定一切事務嗎?例如:租屋、買車、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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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著作」,雖然不一定可以很正確下定義,不過應該可以說是一個人的創作。可是人的創作,有各式各樣的方式,也常聽到這個創作歸類於衍生著作,在著作權法屬於獨立受保護的對象的說法。那麼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有哪些分類?創作完成後,是不是一定要先判斷屬於著作權法列出的類型,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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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成年的話,很多事情都不能自己決定。到底幾歲之後,才可以自己決定像是買機車這種事情?那在成年前,我做的決定就一定是無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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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火車站遇到賣愛心筆的人,硬是攔著我推銷,怎麼樣都不讓我離開,軟硬兼施要凹我掏錢購買,他這樣算犯罪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他?那如果有人趕時間所以買了,損失慘重,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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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房東,房客退租之後,發現房子的情況變得非常的糟糕,不但髒亂不堪,附給房客使用的家具也多有損壞,我可以怎麼要求房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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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祭祀公業條例於2008年7月1日在我國施行後,至今已逾17年之久,此等多是為了感念先祖在天之靈,而將家產一部分抽出作為祭祀之用的公業財產(即祭祀公業),原屬漢族移民歷史下的特殊產物。儘管依照臺灣的舊慣、傳統,祭祀公業的派下員以男系子孫為主,女子原則上不會繼承取得派下權,但經歷現代化社會發展,近來大法官先後在2015年3月20日做出司法院釋字第728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及2023年1月13日的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下稱系爭憲判判決),分別對於祭祀公業設立人的女性子孫得否成為派下員作出解釋,則究竟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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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今年(2025)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年長者、頂客族、御宅族等飼養寵物或毛孩陪伴的情形,愈來愈普遍,這也導致慢慢開始發生一個問題--飼主若先於寵物過世,在沒有親朋好友可接手照顧的情況下,毛孩寵物們怎麼辦呢?這時寵物可能會變成孤兒,類似「寵物託孤」的問題,逐漸成為目前社會的新議題,「寵物遺囑」因此應運而生。一、寵物可以繼承我的遺產嗎?什麼是寵物遺囑?(一)寵物是不能繼承遺產的民法規定只有「自然人」是權利主體,才能成為繼承人,在法律上,寵物被視為「動產」,也就是「物」,是不能成為繼承人的。在感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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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退休可以請領哪些給付?國家聘僱公務員來為社會大眾服務,為了讓公務員退休後也仍有安心的生活,依照目前的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時可以享有下列其中一種或數種的給付或優惠:(一)公務員的退休金通過國家考試或銓敘合格依法任用的公務人員,如果符合退休資格,在退休時可以領取退休金。1.領取方式 原則上可以視個人需要選擇退休後一次領取所有退休金、退休後按月領取一定金額的月退休金,或是選擇一半一次領取,另一半按月領取。2.計算方式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就是公務人員,退休金的金額是依據領取方式不同、退休時的年資以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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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不論對收養者或被收養者來說,都是會影響人生的重大事件,所以,為了確保收養者是有能力且真心願意照顧被收養者,以及被收養者也能在收養者的照顧下健康快樂成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規定,除了「近親收養」與「繼親收養」外,沒有一定親屬關係的收養,都必須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進行評估後協助媒合。除了此項行政措施外,兒少法及民法都沒有限制或規定收養者的婚姻狀態(已婚或單身)或性傾向(異性、同性、雙性或無性戀等),這樣看來,同志無論已婚或未婚,應該都可以收養小孩吧?一、已婚同性雙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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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限制出境、出海?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的強制處分,目的是在防止刑事被告擅自前往我國司法權未觸及的領域,是為了保全偵查、審判程序的進行以及後續刑罰的執行,但是兩者還是有些許不同。限制出境是限制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坐船去離島則不包括在內;但限制出海,則連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均被禁止。雖然被告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仍然有行動自由,也不影響日常工作和生活。從這點看來,限制出境(或出海)的強制處分,對干預人身自由的強度,會比羈押處分來的輕微一些。二、外國人成為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