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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曾想將B的隱私部位照傳給C,而C也沒有反對,但C經過思考後,認知此行為可能造成諸多問題最後並向A告知不要將照片傳給C自己本人,並且將A訊息封鎖並不再聯絡,那請問C將受到任何法律責任嗎?(另外若C曾經傳訊息說想看此照片,但最後沒有,會因為訊息內容而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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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丙男為同學,某日自習課,甲男問乙女:妳是否和丙男在交往,乙女否決,甲男又說:我都看到你們有肢體接觸了,承認又沒關係。乙女進而申訴甲男,請問這構成何種罪狀,性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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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機關之署長,經內政部政風處介入調查後,日前將全案依「偽造文書罪」移送該市地檢署偵辦。然而該市地檢署認為內政部原函送內容的程序不完備,將退回原機關內政部再行詳查。(一)內政部函送所屬機關之署長,此法律性質為何?又有無違反法律(如行政程序法)及司法實務相關規定?(二)該市檢署法律地位為何?其偵辦相關法律規定為?(三)假設所屬機關之署長遭起訴而免職,應提起何種救濟?我國現行法制和司法實務有何相關見解?(如公務人員保障法、釋字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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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時有在2年內申請過殘廢保險金,如果事後原殘廢部位有持續治療,並經過6次身心障礙重鑑定,但殘廢程度仍然持續惡化到極重度,最後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殘廢,再治療也沒有復原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鑑定,確定失智症極重度,肢障類別極重度的殘廢診斷書,這樣如果我父親再次以監護人的身份,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條: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已受領殘廢給付,後因原障害部位惡化而加重殘廢程度或死亡者,比照前項扣除已領殘廢給付方式給與之,這樣還會受到時效性的限制跟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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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父親曾以監護人身分,申請過強制險醫療及失智症重度,肢障重度的第三級殘廢保險金,但因為我爺爺車禍就在安養院完全臥床13年死亡,因此如果我爺爺後來經過95年肢障類別重度,失智症重度,然後99年,101年,104年106年,一共6次身心障礙從鑑定,最後醫師在106/10/5日醫師開立症狀固定,終身無法復原,在治療也沒有改善可能性,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身心障礙鑑定,確定肢障類別極重度,失智症極重度,接著過了4個月就過世了,因為都有持續治療,?因此如果我父親現在要以監護人的身份,再次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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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1.合夥契約關係雙方於民國114年8月X日合夥開設餐飲店,雙方約定被告對方於店內工作並共同營運。2.違約事實於114年8月中旬,被告擅自於他處另行開設與原店相同性質之店,違反合夥協議,導致原店於114年8月29日起歇業,原告投入資金與營業損失重大。3.名譽損害事實被告於多個LINE群組散布不實言論,稱原告與他人以半價收購其股份,並謊稱原告未與其結清八月帳款。已造成商譽受損、名譽受辱。請問這要是否適用刑法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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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被一個曾經熟識的人以投資的名義詐取了錢財,於是我在我的社交平台公佈了我與他的對話內容截圖照片(只有對話內容不包含他人的個人信息),但於文章下方的留言有人希望我可以把他的相片與姓名公佈出來,於是我在留言處上傳了包含他個人頭像照與姓名的facebook主頁截圖,想請問類似開別人副本的舉動是否會有違反法律的可能性,如果有的話又可能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希望能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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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告訴人之前有私下向朋友威脅警告的動作,而本人本次做證人時有被詢問住址或一些個人隱私問題並寫在具結裡,怕後續會被尋仇!想請問告訴人會看的到證人的證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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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代購群組內有一名成員,同時也在我的代購群組內,他在他群中提到「很多活動都是另一名代購先開團然後我方再接著‘複製’他們的活動」我認為已經造成我有點商譽受損導致其他客戶對我的觀感變差以及不願意再次購買,想請問我能以刑法310條誹謗罪及民法184前段請求損害賠償嗎?因這個圈子本來就比較小商品重複性本身就高所以我認為「複製」的字眼已經侵害到我權利了..畢竟你也不會去跟蝦皮商家說隔壁商家也有賣這件衣服欸你是不是複製人家所以跟他賣一樣的。刑法310第三項後段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私德的定義本事件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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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g上向代購家代購快一萬塊的項鍊,但拿到時明顯不是人為瑕疵,賣家主張未開箱錄影不能退換貨,只給下次購買500塊折扣,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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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貸款時因不慎聽信詐騙集團的話術宣稱可以藉由美化帳戶來達成與銀行借款的信用條件而提供帳戶,後續詐騙集團匯款贓款於我的2個帳戶後請我將匯入的款項提領出來交由他們公司的會計,隔天帳戶就變成警示帳戶而我也隨即報案;被害人共有2人,以下用A、B代稱原先A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察官偵查完後以不起訴處分處理B被害人於幾個月後也提出告訴,並由不同的檢察官偵查後做起訴處理開庭時兩案同時審理,第一案因不起訴處理所以法官不處理,第二案則判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事隔一年後,檢察官於第一案中以"由於偵查第一案時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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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全公司任職為月薪制員工,因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其中主要是因應完善約定工時上限,超時上限,例休假,國定假日之規定,但其中的模糊地帶也不少。現公司說法:約定工資月薪38500元(含勞健保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扣除後經換算符合最低薪資?且超時並無加班費,合法?現公司說法:約定工時每月240小時現行班別為12小時/日,每月20天/月,(則240天/年)。若大月超時是沒有加班費,說要用來補貼小月的工時不足部分。若超時太多的話,則用年度總工時240天計算,年度計算後有超出再說。舉例:詢問公司114年度1月份,因農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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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開車切換車道,後車未禮讓且未抱持安全距離,並一路跟隨我車直到我下車目的地,還走過來辱罵我,請問我能提告嗎?(車上有後鏡頭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影,但沒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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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8/30蝦皮訂購6000傢俱,在9/13收到商品並錄影開箱,當下發現商品有破損和缺件,也馬上通知賣家,賣家承諾隔天處理,我也在蝦皮的建議下走退貨流程給賣家一個禮拜時間處理,中間9/15有追問賣家9/18只回復我稍等,現在9/23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了蝦皮也退款了,賣家終於願意處理,賣家要我打包好給他,我跟賣家說可以來收取貨品,可能要麻煩他自己來打包,畢竟當初他說要補給我商品時候我已經丟掉部分紙箱了,再來他是大型傢俱裡面的氣泡很多我都丟了,賣家說我這樣犯法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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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協助處深夜隔壁鄰居製造噪音時,依司法院刑事廳81年3月27日(81)廳行一字第329號審查意見略以:「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他說在鄰居透天住宅外面沒有聽到噪音,無法適用”噪音確實傳於戶外”。我回覆說在我家屋內很大聲,我屋內的噪音的確由對方敲打牆壁傳來的,我的屋內不就是對方的屋外嗎?但警察堅持不能適用。請問”噪音確實傳於戶外”,怎麼解釋?是否有其他解釋令、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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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本週五在健身房遇到一個莫名其妙的老人,且在四個月有時不固定會針對我的觀感問題對我說明(且部分已經修正),但是因為這次我跟工作人員反應設備有問題導致設備異常請店家協助排除,但因工作人員疏失不小心影響到他跑步的權益他就對我不開心甚至罵我製造麻煩,且在工作人員的面前責怪我每次來都有問題就我問題最多,還對我大罵還說很多人想打我,甚至依照他的主觀意見說我破壞器材,口氣很差想請問這個狀況是否罰則很輕不建議提告呢?現場有監視器,但我本人因為當下他的不開心所以我我忘記錄影,且工作人員有出面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