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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在案發前曾對被告實施性暴力但被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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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個不同人在網路遊戲被某個玩家攻擊、甚至性騷擾,被告躲在國外嘲笑台灣司法抓不到他,請問我除了提告他可以和他在國外任職的公司和學校寄信給他請他處理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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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者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否則不可單獨為法律行為。(B)若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者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則不可單獨為法律行為。(C)假若是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者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則可單獨為法律行為。(D)若非是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而且適合其年齡身分之所需,則不可單獨為法律行為。上列四種陳述情形如何?何種陳述符合我國民法規定之內容?當採用不同之陳述作為規定方式時,對於所謂的中性行為在法律適用方法上,可能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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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出發前因車主說他不想開要坐副駕,要求我幫他開車,但我口頭上前後也拒絕兩次,最終還是被他強迫幫他開,但不幸的是在路上發生了車禍,而後續車禍處理的部份他都丟給我,甚至要求我付他車子的維修費,而對方因騎機車搶快右切造成碰撞導致對方有受傷,車主也明講叫我自己負責,請問我該怎麼辦?不是自願性的但他一直盧,情面上想說幫他開好了,結果一出事直接翻臉不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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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說,指揮中心28日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指揮官表示要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因為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必須受到監督控管。想請問地方政府、企業、公益團體沒有茲個採購疫苗嗎?有沒有相關的法令依據呢?新聞: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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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請問,"多數人"是幾個人?如果家中成員只有1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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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天違反了公司規定,讓朋友用了我員工會員,導致公司被總公司罰款5萬,但現在公司要求這五萬要我全額支出,且不繼續排我的班,説如果這些錢不賠的話就是法院見,問題1.請問公司被罰款,要求員工支付是可以的嗎?2.如果公司員工不定時到我的工作地點問我什麼時候要處理這筆錢我有什麼保護措施嗎?3.我現在會員點數全數退回,連同以前的購買點數都被收回去了,請問這樣我還有可能面臨什麼樣的事情呢?請問我這樣的話還是會有侵佔得可能性嗎?因為以上都沒有金額,且全部歸還,我是否要去主動和解還是需要準備什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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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30歲的男性,自小學比較有記憶開始就長期遭到家裡兄長的言語和肢體霸凌,因兄長的年紀比我大六歲,在國中發育前兄長一直有著比我高出3~40公分和將近大於50公斤的身材優勢,會不斷以言語責罵我很笨,不會念書,神經病,會得性病,長很醜,以後只能上流氓高中家裡蹲大學之類的用詞,也常用髒話或是諧星藝人的名字說我長得很像,只要從外面學到什麼罵人的用語或詞彙,回家之後全部都在我身上使用一遍。肢體暴力方面更多,舉凡他心情不悅、爭搶東西,甚至是當他辱罵我而我回嘴時,都會遭來一頓暴打,甚至曾經從背後以十字固定的方式勒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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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新制從今(30日)起實施...交通部表示,8項交通微罪即起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這些違停項目都不再開放民眾檢舉....。(有關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亂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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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法律先進:今年5/29司法院提出的少事法修正草案中,第83-1條修正為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若少年前案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處分或刑之宣告,前案視為未曾受該宣告。若被告前因少年刑事案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未滿三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之罪,是否應論以累犯?又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66點揭示「為避免污名化及預斷,少年觸法紀錄,不應被使用於同一少年成年後的訴訟程序,或使用於加重成年後訴訟之量刑」、若兒童權利公約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的話,是否修正後僅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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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告訴人之前有私下向朋友威脅警告的動作,而本人本次做證人時有被詢問住址或一些個人隱私問題並寫在具結裡,怕後續會被尋仇!想請問告訴人會看的到證人的證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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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兩個問題:1.遲到我們公司採彈性兩段式工時,上班時段分為8:30/9:00,則下班時段為17:30/18:00,並有累計20分鐘遲到緩衝時間,以三次為限,不扣薪資,近期公告8:30時段若遲到則強制上9:00的時段,並呼籲我們提早10-20分鐘上班,我們採用手機打卡系統要連接公司WIFI才能打卡,有時候會連不上線,導致無法打8:30前的卡,被迫18:00才能下班,請問這部分有法可循嗎?公司找了個人資顧問,引導HR做公告並使用勞資會議簽到單,當做勞資溝通的正向證據,這部份我們並沒有被保護,也沒有反對的餘地。2.特休被扣餐費補助$50元,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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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務是很多雜事,需要搬重,女生做本來就會有很多不便,我需要再派人去協助她,請問主管傳這句話算性別歧視嗎?2.主管不是直接對著我說,而是跟別人mail裡說的,總務工作也只有我一個人,若是真的因為這樣工作職務有被調整或轉調其他單位,是否可以依mail做檢舉?3.該總務工作是在我育嬰留停將復職時,由HR與工廠最高主管與我討論調整工作內容的,因原本總務的工作有些我無法配合,討論後他們同意可以安排其他單位人員協助,故才轉為總務,但目前工廠最高主管將換人,他不同意我與前主管的協議,若他以無法配合工作內容為由(不適任),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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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人骨折需乘坐輪椅,惟大門口檻太高無法直接用輪椅,故想加裝移動可拆式斜坡,僅有出入時使用,管委會要求利承諾書,請問這有法律效益嗎?目前不簽署原因是無履約時間、賠償條款明細等,想詢問是否有法律效益,他們可以因為住戶全部同意,而逼我一定要接受嗎?謝謝。內容如下立承諾書人為提供3F住戶傷患者需另外增設可拆式移動斜坡之使用,此斜坡與管委會無相關性不做任何維護與責任。願依並承諾以下規定與事項,絕無異議。一、擺設可拆式移動斜坡,不可對建築物、地面與設備造成損壞,諾造成損害立即停止安裝並承諾書人維修並恢復原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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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晚上我走在路上,看到前方有一女子,感覺上他體力不支快倒下便上前拉他一把,之後該女子順勢倒在我身上,我送她進入電梯(當時電梯沒尚未關閉)我便再次詢問她一個人O不OK?他說她可以,我便離開了,我一直以為這只是幫助人的小事沒想到在8/8日的傍晚,我遭到警方攔查,她告知我那天我是否有扶一女子,因為事發已久,所以我也不清楚,後來警方說那女子到警局說她不舒服...,但是警察沒有把我當成犯罪嫌疑人直接送往警局,而是說下次再談?所以我不懂,已經事發2個月了,為什麼這兩個月之內都沒有人通知我這件事情,按照常理來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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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七、段考與期考時間暨重大節日(重大集會、典禮、活動及事前彩排日等)之請假特殊規定:(一)事假:非特殊、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一律不准假。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七條第四項: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請問事假是否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的"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若學校不准假是否就不能補考。附: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九、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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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購買電腦液晶螢幕收到當下拆封後就發現螢幕裂痕(當時沒有錄影)當下拍照告知出貨廠商三X3C三X3C告知我是在某平台連結至他們的網站購買關於商品瑕疵問題請找某平台於是我找到了某平台某平台說會派人來收回商品檢測檢測時間7~14天不含工作日檢測後我收到郵件宏X電腦告知檢測後鑑定為外力損壞非新品損壞須由我方負擔維修費用我回覆信件告知此商品我拆封就是損壞的不應該由我負擔維修費用對方沒回我打電話至三X3C他們一樣告知我需找某平台處理並且態度惡劣告知我沒錄影是我的問題他們不負責於是我又找到某平台某平台幾乎沒有回覆我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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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我本週五在健身房遇到一個莫名其妙的老人,且在四個月有時不固定會針對我的觀感問題對我說明(且部分已經修正),但是因為這次我跟工作人員反應設備有問題導致設備異常請店家協助排除,但因工作人員疏失不小心影響到他跑步的權益他就對我不開心甚至罵我製造麻煩,且在工作人員的面前責怪我每次來都有問題就我問題最多,還對我大罵還說很多人想打我,甚至依照他的主觀意見說我破壞器材,口氣很差想請問這個狀況是否罰則很輕不建議提告呢?現場有監視器,但我本人因為當下他的不開心所以我我忘記錄影,且工作人員有出面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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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上提到,不純正的身分犯或己手犯都是概念上的廣義身分犯,都在構成要件上要求要有人的特殊屬性(身分),因此不具備廣義身分犯者,應當不能與身分犯成為共同正犯,或為身分犯的間接正犯。然而我國刑法第31條第一項卻說沒有特定身分者也可能與有特定身分者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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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人特休與補休被公司公開給所有人知道,這樣違法嗎?有侵犯隱私權嗎?因為公司為方便填寫休假日與排休,將所有人可休假都製成excel放在公用空間給大家填寫,造成所有人都知道每個人的可休天數....有被侵犯的感受?!是否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