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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LINE約定契約效力
本人名下房子原無償借給親屬使用,近期有先請親屬把個人物品移出,但直至約定期限當天親屬仍未清理,故後使用LINE告知,若期限仍未清理完畢,則將收取費用,直至清理完畢為止。請問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另若約定有效,而其清理完畢後未告知已經清理完畢並做交接,而是就這樣放著,收取費用期限是否以其交接清點完畢為主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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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補假及薪水問題
因為4月連假在3/25號有補上班一天,但我提離職是在四月一號,所以等於是4月3號的那天的事放假與否已經沒關係,那這樣子四月領的薪水會有多一天嗎?ps:我是領基本薪26400請問這部分和變形工時有關係嗎?另外契約書上是說工作時間依丙方規定為原則,如有變動雙方以誠信原則調整之(本公司已於107年11月18日招開變形工時勞資協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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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惡人而言,言語霸凌不是罪,吐人口水不是公然侮辱,自己說的才是對!
2021年國慶連假開始的那天深夜,院有養狗,門口有狗經過時就會吠叫,下來到門口時看女兒在餵狗就開始質問狗缺乏管教吵到他睡覺,然後看女孩不敢回話就說"妳聽不懂人話嗎?還是啞巴阿,女兒本身就有憂鬱症在治療中,當下就開始痛哭自殘,妻子聽到之後看對方拿著安全帽也隨手拿起兒子在玩的小鋁棒來怒斥對方欺負自己女兒,之後對方就挑釁說"要吵架開門來吵阿"妻子就把門打開面對面的對峙,突然對方吐口水在妻子臉上,當然馬上暴怒就出手將他推出門外跟他扭打,但還是敵不過男人的力氣被壓制在馬路上當椅子般的坐在身上,然後兒子去把睡著的我叫醒後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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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
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的問題前幾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已經定宣判日期了這邊在想現在不知還能否聲請反訴或者只能另行起訴?反訴是要提確認租賃契約存在大概情況是這樣:甲方(原告)提告請乙方(被告)返還房屋並主張租賃契約已經終止乙方則主張租賃契約未中止乙方現在想要提反訴確認租賃契約存在並就甲方擅自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損害求償重點來了那麼若在一審言詞辯論後提了反訴會變成怎麼樣呢?個人認為可能有下列幾種結果:一、駁回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因為已經言詞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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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契約,搬離時之水電費用
因房屋暫借別人使用,沒有簽訂契約,居住時水電等居住時產生費用都是由借助人負擔支付,而其搬離後,如一月中搬離,但一月水電費都沒有繳納丟在房屋內,請問可以向其追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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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平台購買遊戲帳號,與賣家談好,且我已經下單了,賣家卻又將帳號轉售給他們
我於某數字平台購買遊戲帳號,下午與賣家談好晚上交易,當下談好且賣家也開了「專屬賣場」給我,當下我就馬上下單了,照理來說「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了。到了晚上約定時間賣家消失了,後來我才發現賣家將帳號轉售給他人,完全沒有告知,請問該怎麼辦呢?雖然平台可以取消交易,但還是想走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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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機構(融資公司)可否從事無擔保品之純信用放貸
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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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租賃契約應記載而未記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項之問題。
在租賃契約中,如若出現應記載而未記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項有關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時,所進行的強制填補(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項),會被解釋成「得」任意終止租約,還是「不得」任意終止租約呢?亦或是會回到兩造需協商?以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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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從事勞動契約以外的職務
雇主要求從事勞動契約以外的職務,是否違反的相關規範呢?又如果當時並未簽屬勞動契約,而只有口頭告知工作內容,這樣的話如果雇主要求從事勞動契約以外的職務,是否也同樣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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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會算是加重詐欺罪嗎
如果與網友在網路上有糾紛我們只是網友關係也真的不熟我在推特上照片跟圖片影片都是非本人一開始我表示有金錢需要他詢問我喜歡什麼我和他說新台幣然後詢問她是否可以匯款期間我並未說我家境盆寒等原因單純希望有錢而已那對方就匯款給我了前提是可以看一些"特殊性"影片或是約會我並未答應說接受約會但有在網路上隨機找"特殊"影片給他但我也未說那個就是這個人(我推特上的頭像女子)但她匯款後突然懷疑我是詐騙那我就表示我可以馬上將錢還回去帳戶也是同一個(他跟我的都是)(他懷疑我那我也就表示願意歸還)那因為他主張還是覺得我怪怪的要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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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別人簽訂契約書上的條文看不懂
乙方如有違反XX條所示約定,致甲方對於第三人(即某XXX地段XXXX地號土地之買受人)應負違約或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責(包含但不限於契約解除、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或給付遲延),乙方應連帶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因為跟別人簽訂契約請律師幫忙寫的不過經解釋後還是有點不了解想請各位幫忙解釋上面的意思盡量白話一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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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曉玲(一般會員) 2023-02-06 我是房東,當初在租賃契約中有明確的寫明不得養寵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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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關於有關第三方平台預購店家24年發售的模型的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判斷方法?
雖然沒有實際產生糾紛但還是好奇下述流程的相關責任因賣家手誤少打一位數故原先萬元的預購模型變成千元所以有部分買家在千元狀況下進行下單我這邊也做了下單與付款轉帳的動作(款項部分會先由第三方平台保管至發貨買家拿到後才會撥款)所以我在轉帳後收到平台發出的通知信告知已收到款項,購物網也顯示的標示到這個階段我好奇的是那對方是屬於要約嗎?還是至此都還不算契約成立?P.S目前店家已請我這邊取消訂單並我也重新下單因為查看了部分文章覺得賣家屬於要約方,但也看到有些有不同判決所以有點搞不清楚基準點在哪?還希望有緣人可以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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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直銷法,公司法,金融法等
請問外國公司已合法落地在台灣成立公司,但該公司高階領導傳銷商公開吸收會員,廣收會員個人資料,應用個人手機及電腦透過國際網路,收取現金再用他人的信用卡或用個人信用卡刷卡加入原本國外公司成為會員,沒有開發票,也沒有給產品,也沒有公司合約契約書,若成功為會員,國外該公司會寄給三封確認信件給該會員,並用公排方式招收會員。有規避公司税金及個人佣金收入所得稅法。以謀取個人最大利益。不知道這是否涉嫌有公司法,金融洗錢法,傳直銷法,個資法,盗刷信用卡等詐欺。以外國合法落地台灣傳銷公司掩護該國外公司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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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租賃合約後,需要歸還舊合約嗎?
與房東進行合約內的資訊更改,並重新簽署一份新租賃契約。更改後,房東要求將舊合約歸還給他,請問我需要歸還舊合約嗎?舊合約上面已有雙方簽署的簽名,如果需要歸還合約,是否也可以要求房東歸還其持有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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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被硬塞制服,當下沒有拒絕也沒有答應要去該公司上班,而後因為認為不會去上班因為把制服丟了
公司在前面有用line通知但我都沒有看,後來公司用簡訊密我說要還制服然後跟我約定了如果明天沒回要告人,而我已經把制服丟了,但因為我沒有簽任何契約只是單純去面試,也有在期限內回覆我也提供了我的解決方法就是賠錢,但該公司一直都沒有回覆,請問這樣我有可能會被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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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購物網站買禮券,請問有7天鑑賞期嗎?
透過購物網站買禮券,想要退貨時該怎麼辦理?有查到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3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想請問禮券退貨該遵照什麼規定,是否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7天鑑賞期。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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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保密條約中的賠償條款問題請教
目前公司想要應徵網路寫手,需簽署保密條款,想詢問在保密條款中,賠償責任條款這樣寫是可以的嗎?『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除願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願給付公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作為違約罰款:如因此涉訴訟者,願一併賠償公司之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相關費用。』主要是想詢問違約罰款是否可行?以及就資方跟勞方而言是否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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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母生前或生後所給予小孩的財產/遺產分配不公平,若手足間願意再行分配,能否提前簽訂合約有保障權益?
您好,想請問因為我們家有四個小孩,只有一個女兒,其他都是兒子在父親名下有三間房產+1/4的店面母親則有一間基隆的房產因父親傳統觀念,有曾經說過他的房產要如何分配,家中唯一的女兒,會分配到的部分與其他三個兄弟少很多(應該有到破千萬)目前情況是,父親極有可能生前就會轉移財產,或是立遺囑而四位手足有同意如果父親分配不公平,願意再把分到的財產拿出來,我們四個小孩自行分配在想因口說無憑,是否應手足間先簽訂有法律效應的合約,保障權益,避免日後實際情況發生時,如果當中有人變卦,可以行使契約強制執行諸如此類的?或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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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什麼法規規範警察身上秘錄器影片嗎?影片內容可以公布嗎?
偶爾會看到警察身上掛著秘錄器拍到的影片,在網路世界裡出現。想請問有法規規範這類警察身上的錄影裝置嗎?這類影像影片,可以對大眾公開嗎?又如果是第三人取得影片,可以公開給大眾,或轉而放入自己創作內容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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