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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 - Podcast
S7EP14︱小聊一下--逼車行為NG!法律責任有哪些?
今年5月,於三峽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件,在經過1個多月的調查後,檢察官判斷本案中的駕駛高度涉犯殺人罪,但因為駕駛已身故,而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從這個事件往下延伸,我們或許常常聽到在交通事件當中,駕駛因為「路怒症」而做出逼車等行為,引起各方不同的討論。然而真的有「路怒症發作」這件事嗎?什麼樣的行為叫做逼車?在法律上會對應到哪些規定跟哪些法律責任呢? 本週推出久違的小聊一下單元,讓Henry與聽眾朋友簡單聊個天,來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吧~ #支持法律百科定期定額或單筆支持,讓知識自由傳遞https://pse.is/5qaxp4 ...
辭典
行政私法行為
所謂「行政私法行為」指的是國家以私法方式直接達成行政任務的行為,且該行政任務通常是促進人民福利的給付行政,可能的型態有以下兩種:國家直接與人民締結買賣、消費借貸等私法契約,例如:在經濟不景氣時提供廠商紓困貸款,來落實國家的經濟政策。以私法組織型態與人民締結私法契約,例如:臺北捷運公司與乘客訂定運送契約,提供人民交通服務,以達成增進公共福利的目的等。 註腳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裁字第1172號裁定︰「次查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任務,固得採取強制手段之公權力行政以達行政目的,惟亦可以私經濟方式達成,即學者所稱之...
辭典
單獨行為
圖1單獨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行為。例如:拋棄所有權。 註腳參考王澤鑑(2011),《民法總則》,頁280。
問答
男友在我滿15歲後跟我發生性行為,有辦法和解嗎?
在我確認滿15歲後,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我們是合意性行為,發生後因為月經晚來,我擔心懷孕,所以跟家人說了跟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並且去婦產科做產檢,確認沒有後,婦產科說還是得往社會局上報,因此有社工介入,沒多久就收到警察的通知,去了婦幼隊做筆錄,且我的家人跟男友的家人也有出來談過,簽了和解書,男友家人也付了20萬,現在我想知道接下來的程序,正常的程序,以及和解的程序
問答
有關C0VID-19 肺炎,衛服部行政行為之性質
台灣地區於今年2月6日,發現1家四口確診「非典型肺炎」(原因不明肺炎:C0VID-19),案例甲及其配偶乙、兒子丙,引起全台地區民眾之恐慌,衛福部乃依《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紆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新冠條例)之規定宣布中、港、澳為嚴重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旅遊。假設強烈勸告甲乙之女兒丁休學在家,不准其随意外岀且須每日向衛福部彙報其健康狀況,試問(請附理由):(一)衛福部宣布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二)甲、乙、丙受隔離強制治療之行為法律性質為何?勸告丁不要隨意外出...
問答
捐贈發票給某基金會是屬於負擔行為還是處分行為?
某A到超商買麵包,結帳完拿到發票後,把它捐贈到旁邊的發票箱,請問這法律行為是屬於負擔行為還是處分行為,抑或是兩者都有?
辭典
契約行為
圖1契約行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必須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F向G求婚,G要答應,其所訂立的婚姻契約才有效。
問答
有關單純事實行為之救濟
傳統行政爭訟理論主張無處分即無法律爭訟救濟,且救濟客體應為行政處分。事實行為不生法律效果亦非行政處分,不得為行政爭訟之對象。那單純事實行為即無任何管道可行救濟嗎?另外也想請問單純事實行為若產生對人民之不利損害,可否適用國賠法之規定
辭典
原因自由行為
指行為時雖無責任能力,但無責任能力狀態(例如酒醉)的原因是行為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為防止有人濫用無責任能力不罰的規定,特別規定這樣的行為仍然應受刑罰。
專區 - Podcast
小聊一下#07︱問世間情是何物?如何處理EX的恐怖行為?
2/14情人節的粉紅氛圍已逐漸散去,但過不了太久,我們又要迎向一波3/14白色情人節的白色泡泡攻擊。延續上周的戀愛系列特別節目,今天將繼續煞風景的聊聊分手時還有哪些令人頭痛的恐怖情人行為,以及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行為會有什麼問題。過去身邊朋友曾聊過一段不順利的分手經驗,就像電視劇抓馬情節,除了許多激烈爭執的場面,前任每天還殺到家門口站崗要求見面復合,最後他選擇借住其他朋友家才慢慢獲得安寧。聽到朋友轉述當時的狀況與訊息紀錄,都還是能感受到事件的張力,與他的害怕與無助。如果分手後遇到情人不理性的行為,例如傳簡...
問答
刑法的行為論
A在端火鍋而店內客人B此時打了噴嚏旁邊的C受驚嚇撞上了端火鍋的A火鍋全部撒在D的臉上造成D毀容如果依因果行為論目的行為論社會行為論來判斷A是否予以論罪?
問答
應作為不作為的行政罰從義務行為終了時起算,那如果義務人一直不作為呢?
如題,依照法務部111年函示,因戶籍法上申請人應履行登記義務而不履行,於其未辦理登記前其違規行為具繼續性,須至其履行登記義務時方屬行為終了,故關於其裁處權時效自行為義務消滅時起算,也就是義務人履行登記義務時開始起算裁處時效。那我心中就有個疑惑,倘若義務人一直不履行,導致裁處權時效一直無從起算,那不就沒辦法對該義務人的不作為裁罰了嗎?
文章
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就該死嗎?——談精神疾患者的罪責
成為殺人案件的律師為被告辯護時,很容易遭來質疑或撻伐,諸如「他是壞人,明明就有殺人,律師為什麼還要幫他辯護?」、「他為什麼不是死刑?為什麼不用負責?」等等。當案件的證據不充分時,律師還可以說被告可能是無辜的,我們應該依照刑事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以及「不自證己罪特權」等原理原則,避免未審先判、讓無辜者蒙冤;此時,進入刑事程序的人民應享有憲法第16條受律師協助的基本權利,避免被告單獨一人面對檢警、法官,可能因為緊張害怕而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然而,在近年的重大社會矚目殺人案件中,有些...
問答
精神病患者自行停藥多年,發生殺人犯罪。是否因為自行停藥需要對自己的疾病、因疾病衍生的行為負責?
被告是精神病患者,自行停藥多年,導致病情惡化,某天因為精神疾病發作,隨機殺害路人。被告是因為自行停藥,才造成病情惡化、作出殺人的行為。被告是否要對自己的疾病、因疾病而衍生的行為負責任?
問答
滿15歲的我 跟24歲的男友發生性行為
我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是在我實際年齡滿15歲,他實際年齡24歲,他知道我15歲,我們是合意性行為,後來雙方父母有出來簽和解書,對方也賠了20萬給我們,但是社會局還是往司法機關呈報,現在我跟男友都做過一次筆錄,我到婦幼隊,男友到台北市警察局,依照這樣的情形,我跟男友到最後會走到法院嗎?男友會留案底嗎?還是我跟男友的這件官司會有什麼審判結果?現在我實際年齡滿16歲了,如果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請問男友能否無罪?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問答
請問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內容長什麼樣?哪些行為以後有法律可以阻止?
在網路上找資料,都找不太到完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比較多是新聞稿。不太確定什麼樣的行為,以後都會被認為是法律所阻止。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完整的草案說明呢?另外也想知道某些行為會不會因為很容易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導致人民時常犯法呢?謝謝
問答
16女方有文字上同意性行為(口交)但完事後一段時間覺得不行,她父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成立犯罪嗎?
A(女)16歲有文字上以及口頭上同意與B(男)18歲發生性行為(口交),但完事後一段時間覺得不行,她父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前提是雙方分手後,而且A欠B錢,而女方同意以性行為來還債,會成立犯罪嗎?
問答
用金錢交換性行為才算性交易嗎?
如果不是用金錢,而是用其他東西交換性行為,算性交易嗎?
問答
如果A 是20歲以上的男性然後跟未滿16歲的B女性發生性行為然後在去年B女性滿16歲了 這樣A男性有
(雙方是男女朋友然後也陸陸續續都有跟對方發生不只10次以上的性行為)
問答
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會過期嗎?
只要做出法律行為(例如:簽契約、租金或利息等)就會一直有效嗎?會過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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