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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電商平台沒有事前取得原歌詞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電商平台在活動標語中使用多首改編過的歌詞作為促銷用途(ex.免運費),而消費者也知道這些標語明顯來自著名歌詞改編,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觸犯原歌詞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呢?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ShopeeTW/posts/15806777054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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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把屬於付費內容的影片檔案或購買的DVD影片裡面的片段重新剪輯成新的影片,再另外上傳到公開免費平台上,會侵犯原影片所有者的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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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我描述了:「某本書的背面引用了歷史人物的名言」、「某幅畫裡面的人物在笑」、「某電影的某一橋段是主角的回憶」(假設「某」都是一些具備辨識度的名稱)那麼此類僅是描述事實的言論,是否不會侵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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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分享了一頁課本內容的社交媒體,目的是為了分享課本內有趣的圖片(這兩張圖片似乎來自圖庫),這樣有違法著作權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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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回收舊書封面問題如果回收精裝書將書殼拆卸後重新裝釘,裝訂內容非原書內容,肯能替換成空白紙張或素描本再重新裝釘販售但會標示此書本為速寫本或水彩本,是否有法律著作權或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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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福委活動中撥放活動影片,並使用電影片段,但因為是公司內部人員參加無商業型為,這樣會違反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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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官方的快簡精華影片裡有自己出現在畫面內,是否可以請活動方移除?活動方可以主張自己擁有著作權嗎?如活動方只授權給某一家攝影公司在活動現場拍攝,是否可以禁止其他專業攝影師進行拍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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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著作出版,並已由某出版部獲得ISBN,然該出版部未提供印刷者,因此版權頁有作者、發行人資訊外,可自行以作者名義印刷出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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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因家教需要,近期正積極蒐集各處考題以編製講義,未來也有可能對外販售本人自編講義。目前主要試題來源為大學學測、指考(分科測驗)、國中教育會考、各校段考歷屆試題,但本人於使用這些試題上有疑慮,故在此詢問根據本人查得的資料,依著作權法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想請問:1.大學學測、指考(分科測驗)、國中教育會考、各校段考歷屆試題是否在「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的範圍內?2.倘若以上試題均在「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的範圍內,那本人是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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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了某專頁的活動,其中要求提供聚餐後的合照作為活動資格審核。但該專頁未曾告知提交的合照會用來製作影片,並且投放在專頁上。請問該專頁有違反著作權的重製權或是肖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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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另一個人同組完成作業,所有劇情、攝影、構思都是由我完成,而他只提供了整份作品約1/12的畫面,且最終剪接也非他創作。請問如果拿這份作品參賽,但並無取得獎金(已事前知道不會有,故只填自己名字報名)最後只有證書乙張,請問這樣會有侵權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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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灣的著作權年限是著作人死亡後50年,但許多國家的規定是70年請問若作者國籍和作品創作地都在適用著作權70年的國家(例:英國),在作者已死亡超過50年但未滿70年的情況下我是否能在台灣合法使用此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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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想用網路上提供的「免費鉤針圖解」拍成類似教學影片上傳,請問這樣是否屬於商業行為,是否有侵犯版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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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若將宣傳文字使用梗圖製作的網站https://memes.tw/wtf?template=327做出來後,可以印下來並張貼於活動的宣傳攤位嗎?(沒有向參加者收費的活動)是否會侵害著作權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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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抽空閱讀我的問題,我是一名日文老師,想開設日語教學的podcast會在podcast中朗讀日本新聞網站的新聞內文(如NHK/TBS等新聞網站),並解說內文使用到的文法跟中文翻譯,想請問這樣是否會違反著作權法?是否會侵權呢?若侵權,日本是否可跨海提出訴訟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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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是英文老師。請問我可以拿坊間全民英檢的參考書拿來拍YT影片解析題目嗎?我會標註其出版社跟ISBN並在影片鼓勵大家去買書再來看影片。另外,如果是拍歷屆會考or學測試題可以嗎?這樣可以開啟營利,不違反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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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費商業使用的字體(思源柔體),除了商業使用外,也可以用該字體寫「品牌名稱」拿去註冊商標嗎?會不會侵害原始創作者的著作權?註冊商標文字部分有包含字型嗎?如果我用A字型註冊商標,別人用B字型寫出我的品牌,應該也會被一般人認為是相似、雷同。或是要添加許多創意的字體才可以圖樣的方式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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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網站的每個網頁,要出現在Google搜尋結果裡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必須透過爬蟲,把我網站裡每個網頁都複製起來呢?如果是的話,是不是代表Google有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那這樣是合法的嗎?Google會有什麼著作權法的問題嗎?還是說其實每個網站都希望Google多多重製自己的網頁,讓自己網頁被更多人知道,所以沒有什麼網站會覺得Google的重製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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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事室內設計行業,用前公司任職時所設計的作品當作作品集,寄e-mail給面試的公司,不知道為何前公司得知此郵件內容,將我提告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我也告知檢察官我只是拿來面試的用途,並非散佈或賺取利益。但檢察官說,只要將公司的資料給別人就是不行,且應徵會反映應利益在你的身上。這樣我該如何應徵我的工作?他也建議我們私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