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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圖1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針對消費者與特定行業業者之間的定型化契約,各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該遵守的事項,可能是必須在契約中記載的事項,也可能是不可以出現在契約中的事項,例如依照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不可以約定承租人不可以申報租賃費用、不可以遷入戶籍,以及必須繳回契約書等。定型化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部分無效;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業者未於定型化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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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還
圖1扣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扣還」在民法繼承編中是指在共同繼承的情形下,如果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負債(例如借錢還沒還),在分割遺產時,要從這位繼承人的應繼分裡面先扣還負債數額,這樣對其他的繼承人才公平。註腳民法第1172條:「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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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
圖1指定管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法第23條、刑事訴訟法第9條、行政訴訟法第16條、非訟事件法第6條都有「指定管轄」的規定。法院受理事件(案件)首先要有管轄權,如果有無管轄權發生疑問或爭議,或者有特別原因時,就需要由上級法院來作指定,這種情形稱為指定管轄。此外,行政機關受理申請事件,會發生同樣的情形,行政程序法第13條也有經由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的規定。註腳民事訴訟法第23條:「I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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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此源自英美法的概念,在德日則有法人格否認理論。原則上,公司有獨立法人格,且在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下,股東無須對公司的行為或債務負責。但若股東濫用以上的制度,用以規避法律責任或義務,而造成公司債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損害或不利結果,這時,就例外的讓濫用公司制度的股東不能主張以上制度且須負起責任,以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亦即在特定情況下,例外否定公司的獨立法人格地位,要求公司背後的股東必須以個人財產對債權人等負責。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案,就是適用揭開公司面紗原則的適例之一。註腳參見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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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為
暴利行為,指的是趁別人處在急迫、輕率,或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讓別人給付財產,或是答應給付財產,但所給付的財產顯然有不公平的狀況。民法為了保護弱勢,避免這種不公平的狀況,規定因為暴利行為受到影響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可以向法院主張減輕原本需要給付的財產,或者撤銷給付財產、或撤銷給付財產的約定。不過,實務上很難成功主張暴利行為,而減輕或撤銷財產的給付。近年的實務案例如下:A和B是在軍中認識的同學,兩人一起夜宿在旅館的時候,B的配偶C發現A、B兩人夜宿旅館,怒而找了徵信業者、律師、警察到旅館,表示要控告A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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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
帝王條款(Königsparagraph),是指極為重要的法律原則,通常在法院判決、學術文獻中會將之稱為帝王條款的,是民法中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不過在實際存在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有任何一條明文叫做「帝王條款」的法律規定。在一般報導或用法中,常見將交通法規中關於行人路權的規定稱為帝王條款,認為是保護行人路權的絕對規定,任何車輛駕駛均需禮讓行人,讓行人宛如帝王。但實則行人若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碰撞事故發生,也可能需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坊間對行人帝王條款的稱呼與解讀,是對相關法規與實務判決狀況的誤會。延伸閱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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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是指,特定身分的人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比一般人民負擔更多義務,而國家對這些人有懲戒的權力,而且面對國家的權力,這些人沒有救濟的管道。很長一段時間,如學生、軍人、公務員、受刑人,因強調特別權力關係,所以與一般人所受到的基本權保障有落差。最明顯的是對於來自公權力的侵害,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不過,隨著時代變遷,特別權力關係逐漸被打破,最後一個高牆,即是針對受刑人。因受刑人,畢竟因判有罪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是否能與一般人相同,確實會產生疑問。比方說,隱私與通訊自由權保障,基於監獄秩序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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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上)
日常生活中,一般人怎麼判斷什麼事件或時機,需要找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一般人怎麼找到律師或專業法律人士,請他們提供法律意見?有什麼管道?一、我需要找律師嗎?律師可以做什麼?大多數民眾以為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訴訟(俗稱的「打官司」),但事實上,律師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可以處理的事項不只如此。舉例來說:訂契約、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不動產登記、寫遺囑、見證、和解協商、法律顧問等,都是律師常見的工作項目。二、為什麼要找律師?自己處理不可以嗎?(一)律師的養成教育要成為一名律師,多數是從大學法律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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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必要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s-EssentialPatent,SEP)是實現特定技術標準時不可或缺的專利,因為這些專利所涵蓋的技術內容是遵循特定技術標準的基礎,如果其他企業希望開發符合該技術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就必須採用這些專利技術。技術標準則是指為了確保產品或服務在功能、品質的互通性、相容性、安全性,由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SettingOrganization,SSO)制定的標準。常見於通訊行業,例如Wifi、5G相關標準。如果未能遵守標準,各廠商的產品可能無法兼容,導致市場混亂、效率低落。另一方面,標準制定組織會界定對於實施技術標準所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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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哪些條件,會算是競選期間買票?
買票,又叫做賄選。立法目的是因為:民主政治建立在選舉制度上,自由與公正的候選人競選程序,才能確實反應人民的真意。所以在法律中對於買票賄選的人,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律會科以刑罰。分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處罰賄選規定,第1項交付賄賂罪的文字,可分為一、「對有投票權之人」、二、「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與三、「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三個要件。一、對有投票權的人買票我國國民年滿20歲,且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會有投票權。而總統副總統選舉則是我國人民年滿20歲者,且在我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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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律程序
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起源於英美法系國家,臺灣的憲法、法律本來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大法官後來在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引入,背景正好是臺灣解嚴後的時期,司法權藉此開始逐漸回應憲法對人權保障的要求。大法官引入這個概念時,參考美國實務將正當法律程序分為「程序面向」及「實質面向」:程序面:政府限制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用法律規定相關程序,才是正當。實質面:法院審查法律內容時,要確保內容是公平,換言之,實質正當的要求指得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僅因為程序正當,就可以完全不顧而侵害人權,避免惡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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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的異議、評定程序?兩者有什麼不同?
取得商標權後,就像是平常買東西一樣,變成你的物品,可以透過法律去排除可能侵害的人。但是商標權通過前的申請流程並不會公告,而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審查時,也沒有辦法確認商標實際使用的情況,可能導致日後商標間的爭議及衝突。立法者為了緩和這種狀況,設立了「通過後,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反應的方式,讓其他人可以對註冊通過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當初准予商標註冊的核准處分,而遭到撤銷的商標就會像從未申請過一樣,回溯自申請日當天失效。也就是說,一個商標不只是需要取得智財局的權利證書,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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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後刑法修法,審判時該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從舊從輕原則
一、行為後法律變更產生的問題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要處罰一個行為,必須在行為當下法律已有明文的處罰規定。但如果行為當下的法律規定之後修法變更(例如甲在公眾場合罵乙是豬,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在案件審判時已修法廢除公然侮辱罪),此時審理案件的法官又應該如何適用法律做出判決呢?(見圖1)圖1犯罪後到審判時這段期間法律有修改,會有什麼問題呢?資料來源:劉立耕/繪圖:Yen二、從舊從輕原則的意義在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情況,因為行為時與裁判時的法律不同,因此有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而其具體內涵又可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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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
一、前言參與法庭活動的人員,除了當事人外,大家比較常聽到的就是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及律師。而家事事件審理過程中,可能還有其他家事事件特有的人員參與程序,例如家事調查官(下稱家調官)及程序監理人(下稱程監人)。這些人員的設置,是因為考慮到程序弱勢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家事不外揚的隱晦本質。本文以下將分別針對家調官及程監人的法律規定、職務內容及角色性質簡介。二、家調官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8條第1項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33條以下的規定,我們可以大致瞭解,家調官是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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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法定財產制,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現行法定財產制為所得分配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不要以為結婚後夫妻財產就是共有的。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都可以保有自己財產的所有權,處分時也不用事先得到對方同意。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種夫妻財產制,夫妻中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叫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什麼是剩餘財產結婚以後取得的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及「結婚後」所欠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法律上就叫做「剩餘財產」。結婚前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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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
圖1小額訴訟程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跟別人有紛爭要打民事官司,請求對方付錢、其他代替物(例如手機3支)或有價證券的價額在10萬元以下,原則上就要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另外,訴訟標的價額在50萬元以下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當事人,如果覺得趕快結束審理比較重要,也可以用文書證明雙方合意,請求法院從簡易改成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有比較快速、簡便、訴訟經濟等特色,例如起訴可以使用法院制式的表格訴狀勾選、可以不調查證據、簡化判決書,以及上訴採一級二審制等。延伸閱讀:楊舒婷(2023),《10萬元以下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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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刑
圖1不定期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法律無刑期之規定,與此相對的概念是定期刑。而不定期刑可分為絕對不定期刑與相對不定期刑;就前者而言是完全無刑期規定,後者則是雖無刑期規定,但有刑期上下限制之規定。舉例來說,假設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為刑期已經確定,法官無裁量空間,故屬定期刑;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關起來。」,因為無刑期的規定,所以是絕對不定期刑;但如法條規定:「偷東西者,判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未明確規定刑期長短,但仍有上下限制,故為相對不定期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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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
圖1留置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照民法第928條,留置權是指債務人如果不依照契約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暫時禁止債務人取走特定物品;若債務人日後仍不清償債務,就可以用這些物品來抵債。留置權可分為一般留置權與特定契約留置權(又有稱為特殊留置權)。一般留置權就是民法第928條以下留置權這章的規定;特定契約留置權則是民法第3編第9章留置權以外的規定,例如在租賃契約中,依照民法第445條規定,不動產出租人因租賃關係的債權,而對承租人放置於不動產內的物品取得保管、占有的留置權;或是依照民法第805條第5項,遺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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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
指雇主意圖破壞或弱化工會活動所採取的不公平行為,包含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與反誠信協商三種類型。
辭典
不確定法律概念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立法者立法時,在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時,為了因應社會變遷與複雜事實,使用具有多重含義,且某程度意義不明確的用語或法律概念,因此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法律概念,例如,法律條文中常見的「公益」、「必要」、「重大」或「危險」等用語。不確定法律概念學理上可分為「經驗性(或描述性)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規範性(或價值性)法律概念」。經驗性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透過一般人生活經驗與專家的專業知識可以認定意義的法律概念,例如商標法第22條中所稱的「近似」;規範性法律概念則是必須將法規以外的價值判斷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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