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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房屋租賃糾紛屢屢躍上新聞版面,例如房客不但不按時交租,還遺留一屋子物品後就不見蹤影。遇到這種情況,房東一般第一個念頭應該是「房屋是我的,既然他沒交租,我就找鎖匠來開門換鎖,並請搬家公司把房客的東西全部清走」。但是草率地換鎖,卻可能讓房東吃上官司。實務上,有發生房東因為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在租約未經終止或終止後,未經房客同意下就換鎖或以備份鑰匙自行或交給第三人進入租屋處,因而遭法院判刑確定的例子。相信讀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覺得不公平,明明是房客有錯在先,房東為什麼還被判刑,所以本文想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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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間起,全球景氣受到疫情影響甚鉅,大眾不得不做出相應調整,國內各業者亦須將疫情納入經營風險考量,其中屬每月必須支出的「店面租金」,更是無從迴避的問題。如果業者遇疫情期間營運不佳的狀況,有沒有辦法向房東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呢?本篇文章將以近期的法院實務判決,來與大家一同討論,法院就此問題的看法究竟為何(法院歷審見解可能有所變更,本文最後更新日為2022年6月17日,敬請讀者再行確認各案法院的最新見解)。一、可以因為疫情主張「情事變更」請求酌減租金嗎?(見圖1)圖1疫情期間營運不佳,可以要求酌減店面租金嗎...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想要租房子居住的人,或者是想要出租自己房子給他人居住的個人或業者,會有需要。按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是指A方提供建築物給B方居住使用;B方支付租金給A方的契約 。如果雙方的住宅租賃契約不符合政府公布的住宅租賃規範,例如約定房客負擔電費的計價超過台電的當月最高標準,這部分的約定就會無效,所以建議可以參考這個政府依照相關規範所做成的範本,避免租賃契約的條款無效。二、範本的來源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20),《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
問答
路人救人會不會被告?救人的人確實有可能被告。但其實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大大小小事件,無論是待在家裡與鄰居有摩擦,或是走在路上發生車禍,又或是學校或公司各種場合,都有可能面臨被人家告、而不得不進入訴訟程序的風險,不會因為救人這件事而有所不同。遇到有人溺水、房屋失火的緊急狀況,路人在與對方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法律義務要去救他的情況下,路人為了避免對方受傷或死亡,因此還是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以心肺復甦術(CPR)或是破壞房屋,後來對方仍然因為溺水死亡或是房屋受損的情況下,路人的法律責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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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精神疾病患者涉嫌犯罪,尤其當發生涉及重大犯罪的憾事時,往往受到社會極大的關注,而其中主張「不該用精神疾病當理由而無罪」、「法律都是在保護壞人」的呼聲不斷,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也有意見主張「廢除刑法第19條」,意思是呼籲廢除「當一個人因心智障礙或缺陷而無法或難以辨識自己行為時,減免刑事責任」的規定。 與此同時,處理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後的刑事保全程序、監護處分等規定也經過了修法,在法律的原則和醫療資源分配之間,同樣引起了專業意見的相當討論。對於如何處理精神疾病患者在涉嫌犯罪後的種種問題,包含...
問答
後輩對於紀先生岳良所撰文章〈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有若干不同意見之處,希望在此提出不同的見解。本文將針對兩點進行論述,第一,交通刑事案件中關於「信賴原則」的適用;二、主觀要件「故意或過失」的內涵。前情提要︰在刑法領域內,有所謂的「三階段犯罪審查」,即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與有責性。在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中又可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刑法的審查流程必須逐一通過(不可跳躍),才可以成立犯罪,如下圖。犯罪審查流程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主觀構成要件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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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行為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假如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法條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客觀構成要件」,與法條描述行為人內心中的想法如何的「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怎樣會成立誹謗罪呢?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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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賣黃牛票會被處罰?黃牛指的是那些購買演場會、運動賽事或交通票券,再以高於票面價格出售,從中獲利的人。黃牛的行為對有購票需求的民眾造成極大的困擾,為了遏止黃牛歪風,國家遂訂定相關法律加以約束。但也有人認為,黃牛存在是市場機制運作的結果,黃牛憑藉較快的手速搶到熱門的票券,許多搶不到票的人願意用高於定價的價格向黃牛購買,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在契約自由原則下,國家法律似乎沒有介入的必要。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需要衡量社會整體的價值和秩序,即便是能用經濟學解釋的社會現象,也有可能和多數人的道德底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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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雇主針對勞保高薪低報的話,會有什麼問題?資料來源:曾友俞/繪圖:Yen一、雇主的投保義務(見圖1)(一)雇主要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0條、第14條規定,雇主依法要為他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且若有薪資調整,亦應通知勞保局,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除了勞保,還有勞退和健保: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以及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勞工提撥至少工資6%作為退休金;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與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也應該為勞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二)雇主必須依照勞工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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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主要規定於民法當中,包含:致人於死的親屬精神賠償、侵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因婚姻、婚約消滅的精神賠償。(見圖1)圖1常見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 一、親屬死亡的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一定的金額。例如殺人案件中,被害人的父母親可依本條請求精神賠償。二、侵害...
辭典
圖1主觀構成要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因為只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故意犯罪」或「因過失犯下特定之罪」,才能用刑法處罰,所以在討論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要判斷他的內心想法是故意或過失。以刑法中的毀損罪為例,本罪只有處罰故意犯,而不處罰過失犯,所以當行為人不是要故意毀損物品時,我們就會說他「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毀損罪。至於行為人究竟是故意或過失,畢竟是個人內心的想法,所以除非行為人本身自白,否則在欠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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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季《法科!輕鬆點》節目即將來到尾聲了,短暫的離別之後是下一段路程的開始,感謝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在2023年對本節目的支持與愛護,期待我們明年再相聚!歡迎大家留言跟主持人聊天,來個季末紀念Q&A也很棒!有什麼非關法律的事情也可以問主持人喔喔喔~⏰還有還有,法律百科5週年企劃開跑中,趕快到法科五週年專區看看我們全新成果,還有可愛小遊戲等你來挑戰,千萬別錯過! ----------節目簡介分隔線---------- 人在江湖飄,很難不挨刀。即使我們與人為善,有時也還是會遇到別人來佔便宜,甚至侵犯到我們的權益,這時直覺反應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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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名登記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二、出名人自行出售、處分財產,有效嗎?(一)債權行為債權契約的成立本來就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便不是實質所有人的B私自與C成立豪宅的買賣契約,仍會有效。(二)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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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席琳·狄翁的"MyHeartWillGoOn"歌聲響起,大家腦中是否會出現傑克與蘿絲在船頭的擁抱、對愛情與自由的追尋,以及最後沉入海底的「海洋之心」呢?本集的法科追劇Time將從影史巨作《鐵達尼號》中,探尋法律的蛛絲馬跡。在遇到如船難、空難、天災等緊急危難的時候,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人可能在遇到考驗時傷害別人,法律上的「緊急避難」就是急難時的特殊規定。在符合緊急避難要件時,即使犯罪而傷害到他人的法益,也可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讓自己的行為合法。然而犧牲別人法益終究是例外情況,所以法律上當然有一連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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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一般來說,登山野營會行經的路線,通常都會進入森林區域,且有許多路線更位在國家公園內。因此,有關登山野營應注意的法令規範,必須視行走的路線判斷,主要可能涉及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各國家公園依照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所公告的禁止事項。例如,「天使的眼淚」嘉明湖並未在任何國家公園範圍內,因此僅適用森林法,而不必適用國家公園法等規定;若是走玉山主峰步道、雪山主東峰步道等路線,則因為它們分別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因此除森林法外,還要注意國家公園法,以及「玉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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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會觸犯刑法中的醉態駕駛罪,喝醉可能讓人失去正常判斷力而成為無責任能力,無責任能力在刑法上可減免刑罰,為防止有人藉此規避刑罰,因此特別規定若酒醉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能免責,稱為原因自由行為。以下是酒駕的判斷標準:(見圖1)圖1關於酒駕要知道的是.....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把車開到停車格也算駕駛,若只是坐在車裡聊天休息則不算,動力交通工具包含汽機車、電動腳踏車,不含一般的腳踏車。(二)吐氣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只要酒測達到取締濃度就認為對用路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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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5條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本罪所要處罰的是「用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恐嚇他人將危害其安全」的行為。條文看似簡單,但在適用上卻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什麼是「恐嚇」?恐嚇是指用威嚇方式,對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例如砍手砍腳、散播私密影片等),向被害人做出惡害的通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一)什麼是「惡害的通知」?所謂「惡害」就是指「加害於人的事情」。一般來說,恐嚇的內容必須是「不法」的惡害,例如傷害生命、身體等(這些行為是本來就不能做的,所以是不法的惡害)。...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一)消費者:有室內裝修設計需求時。(二)業者:有替消費者設計室內裝修的案件時。在這個範本中,業者只有處理設計(例如室內環境規劃、空間具體設計、繪製設計及施工圖,或是施工督導等),但不包括動工施作。如果消費者一開始就要委託業者設計及施作,可以參閱「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二、範本的來源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來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2014),《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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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資訊展上,一群人擠在某個攤位搶數位機上盒的促銷活動,商家標榜可看各類平臺直播、最新熱門電影,甚至愛情動作片都可看到飽,一臺不到新臺幣2千元,說家裡有這一臺,什麼MOD、第四臺有線頻道就可以取消了,最新電影的選單裡,連院線熱映中的電影都有,畫質也還算清楚。問了商家這一臺機上盒相關片源是如何取得授權,商家支吾其詞,卻強調公司的伺服器設在境外,一切合法。二、業者販賣內建APP可以連結盜版影片網站的機上盒,會犯法嗎?近幾年市面上出現「機上盒」這個商品,大多從中國或第三地進口多媒體數位機上盒、設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