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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唆防衛指的是因防衛者有刺激、挑動對方的行爲在先,致使對方發動不法侵害,然後挑撥者再對被挑撥者進行防衛行爲,簡單來說,不法侵害是因為防衛者的挑唆所造成。例如:A一直用低俗的言語刺激B,B被A激怒後動手毆打A,A立刻反擊B。挑唆防衛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幾種見解:最高法院見解:即使A一直用低俗的言語刺激B,只要B對A有現在不法侵害行為,A就可以對B正當防衛,不會因為A挑唆B,A就不可以對B正當防衛。學者見解:有認為應區分「意圖式挑唆防衛」或「非意圖式挑唆防衛」而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有認為即使挑撥者的挑撥行為是不禮貌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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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和解離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雙方在離婚法庭和解的話,會讓婚姻關係消滅。和解離婚是指在婚姻關係中,如果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情形(例如:重婚、和他人發生性行為、虐待、惡意遺棄等),又不同意離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如果雙方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對離婚有了共識,均同意離婚並達成和解,便是所謂的和解離婚。因此,和解離婚和調解離婚不同的是,提起離婚訴訟後,和解離婚是在訴訟進行中雙方同意,由法官作成和解離婚的筆錄;調解離婚則是在訴訟程序可能還沒開始或暫停中,在調解程序時由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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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羈押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追訴、審判、執行程序不會被干擾,具體方式則是透過拘禁被告來避免其逃亡、湮滅證據。但被告畢竟尚未受到有罪的確定判決,而羈押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告的人身自由,因此如果「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羈押的替代手段可以達到避免被告逃亡、滅證的羈押目的時,依法就不得羈押被告。二、什麼是具保?具保是指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被告後,在無羈押必要的前提下,命被告提出一筆擔保金,並透過該筆金額來保證被告不會逃亡,也就是俗稱的「交保」。至於說如果具保後被告卻逃亡、隱匿而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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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2020年1月15日對監獄行刑法做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大修法,其中監獄行刑法第120條第1項關於「假釋出監受刑人有刑期變更,應重新核算,報請法務部辦理維持或廢止假釋」的規定,就是這次修法所新增的。一、什麼是「假釋出監受刑人刑期變更」?(見圖1)圖1數罪併罰對受刑人刑期的影響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以數罪併罰的案件為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有2個以上的裁判,應由事實審最後判決法院的檢察署檢察官,向事實審最後判決的法院聲請裁定執行刑。如果受刑人有受到赦免;或是法院裁定後發現刑期有增加或減少,而受刑人又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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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遇到家暴而離家,該怎麼向對方拿回自己的個人物品?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2條的立法目的,就是參酌強制執行法的規定,使警察機關可以將保護令所定必需品及相關憑證取交給被害人,以及在無法取交的情形下被害人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法條的立法目的雖良善,可一旦進入實務操作時卻發生矛盾的窘境。一、警察機關會以無執行力為由,拒絕陪同取交(將物品交還被害人)案例是目前實務上的一個爭議問題。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2條的規定,當A男獲得家事法庭的通常保護令,而且保護令裁定的主文內容有「相對人B女負有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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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有時會看到大法官宣告某某法條違憲,例如2020年5月,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刑法通姦罪被宣告違憲,而違憲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法律如果違憲的話會怎麼樣呢?本文將帶讀者看看法律被宣告違憲之後的一些問題。一、「違憲」的基本概念違憲指的是法律或命令違反憲法內容,憲法作為一國的根本大法,其位階、效力具有最高性。也就是說任何法令在制定或解釋時,都應以憲法的內容為依據,不能與憲法相矛盾。由憲法第171條、第172條這兩個條文可以得知,法律與命令違反憲法的話是無效的,而法令的無效,需要經由大法官透過釋憲程序來宣告,並會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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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拘束人民的社會規範,為了避免法律制度突襲人民,導致人民措手不及而不慎觸法或受罰,法律的施行(也就是生效)就應該有個緩衝期,但這個緩衝期的長短,是如何決定的呢?其實,法律經過立法者修訂通過後,還要經過兩個階段才能正式施行。(見圖1)圖1法律什麼時候生效?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第一階段:立法院三讀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當法律辛苦闖關、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並不會馬上生效,因為依憲法第72條規定,必須先移送給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覺得沒有問題,也沒有提覆議的話,總統就會在收到後10日內公布。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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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養父母以及養子女會需要。按照民法規定,養父母跟養子女間收養關係的終止,可能有以下的情形:雙方同意終止養父母與養子女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終止收養關係。如果是養子女未成年,即使雙方同意終止,也必須要經過法院的認可。養子女向法院聲請終止如果養父母死亡,養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養父母、養子女其中一方向法院請求終止當養父母、養子女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有虐待、侮辱、遺棄,甚至因為故意犯罪而被判刑2年以上(且沒有受到緩刑宣告),或者有其他原因而讓收養關係無法持續的話,受到傷害而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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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準現行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現行犯是指「在犯罪的當下或之後馬上被發現」。例如A偷B的腳踏車,正在剪斷腳踏車鎖或者剪斷後騎出B家,都可以算是現行犯。準現行犯則是指「雖然不是馬上被發現」,但因為有些客觀的跡證顯示這個人很可能才剛犯罪不久,在法律上等於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並把他交給警察。例如C男身上背著數個女用皮包一邊奔跑,後面D追著C喊著「有小偷」,這時C可能被認定為準現行犯。註腳刑事訴訟法第88條:「I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II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有左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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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律繼承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例外情形才會概括繼承目前的繼承法規,依照2012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3、4項規定,採限定繼承為原則,除非有當債權人主張「顯失公平」(明顯失去公平)的情況,才會例外改採概括繼承。二、債權人必須先舉證「顯失公平」,才可以聲請法院例外改採概括繼承在上述「限定繼承」的法規制度下,繼承人就算沒有拋棄繼承,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也僅於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先舉出證據來證明」他的個案如果採用「限定繼承」規定,顯然失去公平,才有機會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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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租約公證?假設A找到了房客並簽訂租約,A可以持該租約請求公證人就契約中「租約到期必須交還房屋」的條款作成公證書,並且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屆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例如:承租人於租約期滿拒絕交還房屋時,房東A就可以出示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房東A聲請的強制執行,應符合公證書中的約定內容,而且約定內容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就可以確定,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二、經公證租約可不經法院訴訟直接強制執行(見圖1)圖1租約公證的好處?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如上所述,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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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說明了「現況交屋」的意思,以及買房要注意的事情。如果真的不巧發生糾紛了,該如何處理呢?以下介紹幾種方式供讀者參考。(見圖1)圖1買房發生糾紛怎麼辦?資料來源:林博文/繪圖:Yen一、通知仲介及賣家如上篇文章所說,看屋並且檢查瑕疵是買家的權利也是義務,發現瑕疵要即時通知賣家,若有怠於通知的情況,賣家便有可能主張免責。另外,主張賣家要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家要注意時間,如果在交付標的物(交屋)後5年都沒有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或是在通知賣家瑕疵後超過6個月沒有主張,權利就會因為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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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任未成年人特別代理人的法規依據(一)民法第1086條規定:「I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II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依本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而本條第2項項中的「利益相反」,依據法院實務見解,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父母與未成年人同時繼承及分割遺產。(二)民事訴訟法第51條「I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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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取證的基本概念(一)違法取證可能導致證據不能使用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主體(例如警察、調查局人員、檢察官等等),在進行刑事訴訟流程的時候(例如逮捕犯人、實施臨檢、違反搜索等等),如果做出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手段,他們所蒐集來的證據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檢驗,讓這些證據不能夠在法庭上被使用。(二)案例分析自白,顧名思義,就是由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從自己口中說出來的話,自白在刑事訴追的流程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常常被當作是審判的關鍵性證據。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些「話」,能不能作為法官判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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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命的誕生並不盡然是幸運與快樂的,在我曾經遇過諮詢的案件中,有未成年人來詢問能否將小孩出養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在法律上有答案,原則上未成年辦理出養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且要委託合法的機構,並且是在國內辦理為原則,加上要當事人雙方的同意,三個條件都具備了才可以聲請出養。然而這只是法律上的答案,至於在當事人心裡有無標準的答案就不得而知了。一、法律以外的思考也許對我們法律人而言,很多事情的判斷都會用法律來區分,只是在現行法的框架下,有些案件實際上很難用裁判或法律規定去進行細膩的區別,以「成年」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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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查官(簡稱家調官)是隸屬於法院的公務員,在家事事件中依照法官的指令,對法官指定的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並於必要時到庭提出意見。例如法官委請家調官調查離婚訴訟的雙方,由誰來當小孩的親權人,比較能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家調官收到法官委託調查後,會跟雙方約時間訪視,完成訪視後再依據訪視過程觀察及相關文件做成調查報告。除了調查以外,家調官還有履行勸告、協助轉介社政福利資源等工作。延伸閱讀:陳又溥(2024),《家事事件中的幫手--「家事調查官」與「程序監理人」簡介》。註腳法院組織法第18條...
問答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制定後,經歷多次修訂。最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的修訂,廢除了有「鳥籠公投法」之稱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依照當時的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確實有針對各公投案件的實質審查權利。實務上,確實也因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設計,讓許多提案遭駁回。因此,在2018年的修法過程中,有許多黨團提案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規定。理由大約是:有礙於主權在民原理之落實。.組織疊床架屋,權責不明。淪為政府操控公民投票提案之工具。違反公民投票直接民權之設計。所以公民投...
問答
您好,關於提問「詐騙集團用了我的帳號留給他人,要怎麼證明自己是一般使用的正常人」,謹回覆如下:您的提問是針對舉證方式,我擬放在最後回答。先說明如果舉證失敗(也就是這個帳號遭通報為「警示帳戶」)的法律依據及效果:警示帳戶的法源依據是銀行法第45條之2,該條的原意在於銀行為了保護其存款帳戶,避免存款帳戶遭到他人不法使用。所以,如果銀行發現有疑似不法之往來情形,就可以予以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第3項的授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訂立了「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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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科」罰金?罰金刑是刑法的一種主刑,性質上屬財產刑。而所謂「科罰金」可以分成兩種類型,分別是「專科罰金」與「選科罰金」,以下簡單介紹兩者的差異。(一)專科罰金「專科罰金」,顧名思義就是指:法定刑只有罰金一種。因此,法院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對被告處罰金。例如,刑法第266條第1項普通賭博罪的法定刑是「3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48條妨害投票秘密罪的法定刑是「9,000元以下罰金」。(二)選科罰金至於「選科罰金」是指:法條規定的法定刑,除了罰金以外,還有徒刑、拘役等規定。例如,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法定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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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中,常常會看到發生刑事案件時會說到有人被「羈押禁見」或「收押禁見」,那表示什麼意思呢?如果遇到親友或甚至自己被羈押禁見,那應該怎麼辦?在介紹這個問題之前,先說明本文的用語。雖然在判決書或者是報導、網路言論中可能會看到「收押」二字,但因為法律條文中的用語是「羈押」,後面一律使用「羈押」這個用語。一、為什麼一個人會被「羈押」?被羈押會怎麼樣?(一)羈押的原因羈押是為了要確保刑事被告會配合進行刑事偵查、審判程序,所以暫時把他關在看守所,原因可能如下:1.避免被告逃亡或串供滅證為了預防被告逃亡,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