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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實質法規」?
我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一些規定被政府法令資料庫歸類為「實質法規」。丟到google後,跳出來第一個結果是「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以下簡稱實質法規命令)法制作業規範」。請問「實質法規」就是「實質法規命令」嗎?什麼是「實質法規命令」?謝謝。
辭典
應繼分
圖1應繼分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被繼承人死亡後,各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可以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所分得到的一定比例。 以下簡單說明應繼分比例,如果繼承人中有配偶,配偶與其他法定繼承人一起繼承時,應繼分分配如下:1.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一起均分。2.配偶與第二、三順位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分1/2,父母或兄弟姊妹則均分剩下的1/2。3. 配偶與第四順位繼承人的祖父母:配偶分2/3,祖父母則均分剩下的1/3。4. 沒有第一至第四順位的繼承人時,配偶的應繼分就是全部遺產。 延伸閱讀:1....
辭典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圖1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指針對消費者與特定行業業者之間的定型化契約,各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該遵守的事項,可能是必須在契約中記載的事項,也可能是不可以出現在契約中的事項,例如依照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不可以約定承租人不可以申報租賃費用、不可以遷入戶籍,以及必須繳回契約書等。定型化契約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部分無效;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業者未於定型化契約中記載,這個事項仍然會構成契約的內容。註腳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為預...
問答
法律及法規命令條號名稱用法差異?
初入法律的世界,在看法典時有一些疑問。根據中標法第10條第2項之規定,若法規有增加時得在條文後冠以之一、之二等條次,例如:勞基法第9條、第9條之1。但是在法規命令的部分呈現方式不一致,例如: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1條。疑惑的點在於:1.唸法上、功能上會有差異嗎?是應該唸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一還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之一條才對呢?2.觀察下來,法律位階的條文都屬第XX條之一、第xx條之二,不會在法律位階條文上出現第xx-1條、第xx-2條這樣的方式;法規命令位階的則相反。求解釋謝謝🙏
問答
公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提到的刑事訴訟程序就是臺灣的現實情況嗎?
「我們與惡的距離」出現法律劇情,想請問實際刑事訴訟程序會是如何?1.檢察官及法院會允許被害人家屬擔任被告辯護人嗎?查到刑事訴訟法第17條提到法官的迴避責任,沒有見到辯護人相關規定。2.劇中提到「前面還有52位死刑犯」,法務部執行死刑會依照什麼順序?死刑判決定讞?法務部主動確認沒有非常上訴、再審、申請釋憲可能性後?3.如果死刑犯執行前希望與家屬會面,法務部一定要給他機會嗎?
辭典
戒送醫治
圖1戒送醫治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戒送醫治就是一般俗稱的「戒護就醫」,受刑人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由監獄管理人員戒送到醫療機構或監獄內的醫療單位治療。由於仍然在監獄管理人員(國家公權力)的監督之下,所以戒送醫治期間會計入刑期;若中途脫逃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的脫逃罪。如果戒送醫治無法妥善處理受刑人的傷勢或病情,可能會進一步採取保外醫治(俗稱「保外就醫」)。註腳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
辭典
戰時
為了抵抗侵略,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的期間,以及因為戰爭或叛亂而宣告戒嚴的期間。戰時如果發生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犯罪的情況,會適用軍事審判法進行相關刑事程序。延伸閱讀:方冠婷(2021),《軍法是什麼?只要是軍人就要適用軍法嗎?》。註腳軍事審判法第7條:「I本法稱戰時者,謂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II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中華民國憲法第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辭典
房屋所有權移轉
契約成立,房屋所有權並不會同時移轉。依民法規定,需要向地政機關移轉所有權登記,所有權才會移轉。
問答
請問人類可以在公園裡隨意餵食松鼠、鴿子、魚類或猴子等動物嗎?
2022年跟著台灣猛禽研究會的YouTube線上直播,觀察待在大安森林公園長大的鳳頭蒼鷹「紅26」好一陣子,也連帶注意起大安森林公園的生態。有看到大安森林公園裡松鼠因為人類餵食,變得太胖而且數量太多,臺北市因此禁止民眾餵食松鼠的新聞:https://playing.ltn.com.tw/article/24858/1https://newslab.pts.org.tw/video/141請問目前法令是怎麼詳細去處理人類餵食松鼠、鴿子、魚類或猴子等動物的呢?除了台北市,有其他縣市去處理嗎?想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說明,謝謝
問答
民眾一定要配合萬安演習嗎?法律依據是什麼?不配合會有什麼後果?
好像每年都有萬安演習的樣子。請問這類演習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為什麼會規定需要舉辦這類演習呢?民眾一定要配合參與萬安演習嗎?2022年在7月舉辦,天氣實在很熱,請問不配合的話會有什麼處罰嗎?謝謝
問答
關於漏水問題 part2
每一層樓層與樓層中間會鋪水管,若造上述法條規定,如果二樓水管自然損壞而造成一樓漏水,又因為是自然損壞而漏水,不是二樓故意或過失弄壞二樓水管造成漏水,那這樣二樓自然損壞水管是否要由一、二樓共同承擔呢?
辭典
扶養義務
圖1扶養義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有經濟能力的人,對於不能用自己財產維持日常生活的親屬,有給予經濟上協助的義務。不過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關係,才有扶養義務,例如: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註腳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辭典
扶養費
扶養親屬、家屬或配偶的費用。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116條之1規定,以下5種關係的人互相有法律上扶養的義務:直系血親之間,例如父母子女之間。與配偶的父母同居,相互之間,例如女婿與岳父同住,兩人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兄弟姊妹之間。家長家屬之間。夫妻之間。當這些人不能維持生活又沒有謀生能力時(但直系血親尊親屬和配偶只需要不能維持生活),可以向有以上關係的人請求扶養費。註腳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
辭典
承兌
圖1承兌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於附屬的票據行為,只能適用於匯票,是匯票的特點之一,主要目的是在保障票據權利人及確定付款人的責任。簡單地說,我們可以將「承兌」當作是付款人的一種承諾(承諾兌現),承諾內容就是「到期支付票載金額」。當匯票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後,並不等於付款人就一定會付款,因此,執票人為了在匯票到期日後可以收到票載金額,可以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做出承兌的提示,由付款人在匯票正面簽名,並記載「承兌」字樣(也可以記載「兌付」、「...
辭典
承攬契約
圖1承攬契約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等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規定於民法第490條到第514條。 註腳民法第490條到第514條。
辭典
旅館業登記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規定,要經營旅館業,除了先進行「公司/商業登記」,成為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以外,還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旅館業登記證」以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註腳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2018),《一般旅館》,旅館業登記證與專用標誌進一步的規範內容,見交通部訂定的旅館業管理規則。
辭典
明顯區隔原則
明顯區隔原則,在刑事法領域的意思是,我國目前可能有其他會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措施(例如保安處分),而這些制度的設計跟執行內容,必須要跟刑罰有「明顯區隔」,否則就會背離原本的立法目的、讓不是在接受刑罰的人,卻受到跟受刑人同樣的待遇。曾經發生過爭議的制度,例如強制治療(釋字指出應改善現行制度)、刑前強制工作(被宣告違憲)。註腳此部分說明,亦可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詹大法官森林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德國就性犯罪加害人施以之Sicherungsverwahrung(防範性看管、預防性監禁、保安監禁)所應嚴格遵守之明顯區...
問答
行政罰法第19條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警察對於交通違規之案件是否可依行政罰法第19條對於最高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或是只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所規定之事項才能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因看到此新聞https://www.setn.com/m/ampnews.aspx?NewsID=1421946有看到網上正反意見都有,才想到此詢問。
問答
為什麼偵查不能公開?
人民有知的權利,可是為什麼法律規定偵查不能公開?
問答
繼承人有多人,其中有一個人不同意大家分配遺產的方式,其他人該怎麼辦?
民法規定,必須要所有繼承人達成共識,有一致的決定後,才可以真正把遺產分配給不同的人。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有兩個人以上,大家意見常常兜不攏,沒有辦法決定出一致的決定。這個時候,如果就一直僵持下去的話,對大家也不好。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結束僵局,讓遺產早點分配給所有繼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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