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特休、加班後選擇補休,兩種休假沒有休完的話,該如何處理呢?1.可以休假的期限一樣嗎?可以延期嗎?2.如果到最後期限還是沒有休完,要換算成薪水,計算方式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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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0月,法務部預告將修正刑法墮胎罪規定,其中包含將懷孕婦女墮胎的罰金刑,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罰金從1萬5千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等等,引起對於婦女身體自主權等權益的討論。而對此修法草案的平衡見解,則指出墮胎罪近年已經極少適用,本次修正是配合法務部對於罰金刑級距調整而一併修法,並未有想要擴大墮胎罪適用的用意。不過在引發各界熱議與討論後,法務部已經撤回了本次的修法草案。然而,這個修正爭議顯示,隨著時序變遷與罰金級距調整,刑法條文中不乏設有罰金刑規定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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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紀錄,是指用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類似的原理所製成,可以被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讀取與處理的資訊。例如網頁瀏覽紀錄、存在伺服器裡的密碼、數位照片或影片檔,都算是電磁紀錄。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6項:「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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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是國家處於緊急狀態,在現行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險或應付重大變故時,為了達成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急需採取必要措施,由總統依照憲法第43條(現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所發布的一項命令。雖然稱之為命令,其實與法律有同等效力,而且具有特別法的地位,更可以訂明某項犯罪的構成要件,對其科處刑罰。民國88年9月21日突然發生大地震,當時在任的李總統登輝先生,隨即發布了緊急命令,作急速處置。這是憲法施行以來的第四次緊急命令,內容有12點,施行期間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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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被霸凌者)長期、重複遭受到某個人或某群體(霸凌者)負面對待行為,這種負面行為可能透過說話(例如:威脅、嘲笑、謾罵、取綽號)、肢體動作、聯合排擠等,造成被霸凌者產生心理或身體上不舒服的感受。校園中發生的霸凌主要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另外也會在教育相關法令中看到。職場中發生的霸凌常見用語是「職場不法侵害」,雇主有防止職場霸凌的義務,相關規定可以看民法第483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延伸閱讀:1.陳清怡(2021),《什麼是叫做霸凌,當霸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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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的父親以輩份而言要稱我父親為叔叔,而男友要稱我為姑姑,(非親,是以輩分而言是可以在一起的嗎?)不知道這樣算幾等親?
問答
長輩使用網站,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支付年費,之後想要終止合約,但不知道怎麼申辦終止,也找不到客服電話,聯絡email寫信後沒有收到回應。網站資訊不清楚,網域是.tw、營運者應該是「be2S.à.r.l」,依盧森堡法綠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https://www.singles50.com.tw/請問這樣的消費糾紛,可以向台灣哪一個政府機關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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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補習班,價格不便宜,如果選雲端授課,合購一組帳號一起觀看是否侵犯著作權或犯其他法律?補習班是否可以提告?類似netflix家庭方案那樣,共享帳號。謝謝
問答
滿6個月有3天特休,一年有7天,如到職日為110年11月2日,滿一年7天的特休是否要在111年的11月2日後才可以休,還是可以提前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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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居家作業只針對我個人進行全程8小時開啟視訊上班且視訊時是只有我開啟鏡頭4主管對1員工進行查看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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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複數企業工會關係,公司考核會議為釐清雙方會員為何?是否可以要求工會提供名冊呢?
問答
狀況說明:小孩目前3歲及8歲。兩願離婚後,目前為監護權及扶養權共有,婚後財產未分配。目前妻子已搬離原居住地。前夫以「小孩應居住在目前的戶籍地(同原居住地)」為由,不允許其妻平日與小孩同住,並要求其妻子只能隔週的週五晚上7點接走小孩,並在週日晚上7點前送回小孩至前夫的住所。平日前夫不讓其妻與小孩見面,連打電話給小孩都需要經過他同意才能接聽電話。問題(1)上述前夫是否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問題(2)由於目前待第一次調解,預計到開庭最快要經過半年才會有法院的親權判定結果,在此之前,妻子是否能聲請更為平均的小孩照護、相...
問答
我家位於住宅區,隔壁公寓整棟裝修施工,產生噪音、灰塵,隔壁屋主應該盡哪些責任?1.關於灰塵:防塵工作?2.關於噪音:是否只能在特定時間施工(平日幾點~幾點?週末可以嗎?)3.關於公告鄰居:屋主是否需先提前公告鄰居,並在公寓外留下聯絡電話?(公共工程的外圍都會有隔離板,也會留下施工單位及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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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原則」是指原則上每個人都有意思自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做一個行為,既然可以自由判斷再決定是否行動,如果行為人敢做違反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就必須被刑法責難,例如:A因失業飽受飢餓之苦,A可以選擇向政府求助領取失業給付,但A竟然選擇違反法律規定去超商偷竊,這時候A偷竊的行為就會被刑法責難。但如果行為人沒有自由判斷再決定是否行動的能力,即便行為人做了違法行為,但因為行為人不能正確判斷行為合法或違法,所以不具備罪責,例如:A長年飽受思覺失調症之苦,某日在發病當下,聽到有人跟他說偷東西是合法的行為,所以A就...
問答
買了預售屋,要交屋時候建商不交屋,提起訴訟請求履約,建商敗訴後不移轉所有權給我,買賣移轉善意第3人,這麼惡劣故意不履行契約,未來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除了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繳價金,損害賠償與第三人買賣價差,還可以提起什麼賠償?有消保法可以請求賠償嗎?
問答
公寓大廈的規約,可以規定哪些事情?規約的內容,可以約定到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如果違反的話住戶必須被罰錢嗎?有看到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817),不過只提到主管機關可以罰,或是可以經過會議決議遷離,那可否約定抽菸的住戶該被罰錢,繳給管委會呢?
問答
因最近有多位民眾因轉發選舉相關貼文而被警方約談,想請問哪些類型的文章可以轉發或評論,哪些不行?
問答
今天有看到新聞說疫情如果升級,法院可能會採用視訊的方式審理: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5120137.aspx所以開庭也可以用視訊的方式進行嗎?刑事或民事案件都可以視訊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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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間接事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民事訴訟程序中,依經驗法則推定主要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實。例如A起訴主張B跟他借錢沒有還,A有沒有把錢交給B是這件民事訴訟中的一個主要事實,那A有沒有領錢、跟B見面,B有沒有把同額的金錢存到銀行的事實,就是可以推定主要事實存在的間接事實。註腳民法第474條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呂太郎(2018),《民事訴訟法》,修訂2版,頁236-237。
問答
父母發現自己的孩子被霸凌,或有人發現朋友被霸凌,但受害者不想說出來。請問父母或是朋友可以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啟動校園霸凌調查程序,或是提起司法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