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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課業問題提出離職,要做到下月月底就好,卻被告知在實習期簽的「工讀生同意書」規定離職需提前兩個月提出才可,因此得做到下下個月,請問這樣有辦法只做到下月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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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2年底登記,後來2023.4月搬家找到新工作,2023.10月辦婚禮,有先詢問人資關於婚假的事情,他說可以請,今天想說奇怪可以請婚假怎麼沒拿到禮金,後來詢問完之後,衍生出當初答應的婚假要用特休來補,但是是相關人員沒看清楚,結果還要我來吸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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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線行駛被貨車違規左轉撞傷,初判結果出來雙方均無照,事後調解只有貨車雇主出面,但雇主那方只表示貨車司機無照他們不知情,事後貨車司機也無故離職,雇主只願賠償6成賠償,那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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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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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護理人員,在地區教學醫院工作,表定工時8小時/天,月休七天,但實際上上班提早一小時做準備,下班延後到2-3小時的也是常態,像這樣責任制的工作,雇主表示是我們自己要留下來的不會付加班費為由,要員工下班時間到就打卡不然會登記異常,然後打完卡在繼續工作,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是好?上班的這3-4年以來醫護人員有被受理加班費的只有急重症個案病危,剛好在交接班有問題要處理才被核准加班,其他的每日責任義務加班2-3小時都屬於個人行為,上級表示是你的個人能力問題,沒人逼你下班留下來,你也可以直接走,但我們面對的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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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因為我有問過上司她不願意用“調職”來調只用支援的名義來而已我有詢問有沒有要我支援多久的時間以及調整薪資的事情上司都說時間上我不能跟你說薪資上不會變動由於2個單位相差的距離不會差很多但是單位跟主管都不一樣以及地點不一樣上司電話裡面還說要我去哪就去哪這句來念因此導致我工作上處的不是很開心想拒絕他所以來問看看有沒有甚麼辦法之類的或是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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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記者是否有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工商秘密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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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以勞基法來看此情況需要給予謀職假以及資遣費嗎?有需要提前預告解僱通知嗎?
辭典
指公司在不違反法律等強制或禁止規定的情況,股東可以透過制定或修正章程,來規範公司的組織運作以及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以達到最大化的自治。註腳王文宇(2008),《公司法法論》,4版,頁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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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工會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工會組織的類型可以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三個種類。參酌2010年當時的政治經濟時空及社會環境的改變,讓原來具有獨佔性、有層級次序的企業工會已經不符合多元化、多樣化的社會結構發展,而在這樣的背景底下,啟動了工會法關於工會組織類型的修正。由於法令對不同類型的工會,有不同的要求與效果,如果想要認識工會的運作,必須先認識各種類型工會。工會三種類型說明如下:(見圖1)圖1三種工會的組織類型資料來源:匿名/繪圖:Yen一、企業工會指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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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當勞動行為類型有哪些?──(二)影響工會運作的「支配介入」》這篇文章中,討論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裁決委員會)在判斷「支配介入」類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時,有部分案例曾是因為雇主違反中立義務,而被認為符合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究竟什麼是雇主的中立義務?什麼樣的行為曾被認定屬於違反中立義務?本文簡要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說明如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與解釋(一)雇主中立義務概念的形成雖然工會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內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但是廠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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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關於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資料來源:黃蓮瑛、林其叡/繪圖:Yen一、什麼是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見圖1)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就是股東之間事先約定好,就自己股份的表決權,在某些場合,會作特定方式投票的一種契約。像上面案例中,A與B事先約定好,B在每次董事選舉時,都要投給A所支持的人馬,就是一種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二、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嗎?(一)視公司類型而定依公司法規定,首先需要視公司的類型來決定,如果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稱公發公司),就無法適用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的相關規定。這是因為通常小公司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