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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案件能夠密集、順利審理,在正式審判程序(即審判期日)開始前,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可以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處理以下事項:1.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以及是否應變更檢察官所援引適用的法條。2.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否認罪,以及決定案件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3.整理案件及證據的重要爭點(包含事實爭點、法律爭點)。4.確認各方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例如當事人是否同意使用傳聞證據。5.告知當事人可以聲請證據調查。6.確認證據調查的範圍、順序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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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是什麼?誰可以申請?處理法律爭議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費用。為了避免讓金錢成為人民與訴訟權之間的高牆,我國政府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人民法律上的服務,其中一個服務就是「法律扶助」。一、法律扶助可以提供什麼幫助?依照法律扶助法第4條,舉凡打官司、調解、和解到契約撰寫、法律諮詢,都是法律扶助可以幫忙的項目。而法律扶助也不侷限於特定法律領域,因此財產糾紛、親子糾紛或是刑事爭議,也都是法律扶助可以提供服務的領域。舉例來說,A受到配偶的家庭暴力,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想要訴請離婚,但自己是職業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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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再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再議是一種針對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的救濟措施,一般說來,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相比起訴是有利於被告的。而有權再議的人可以透過這個制度,向檢察官的處分表示不服。一、誰可以聲請再議?(一)犯罪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親屬、配偶,依法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若有權提出的人真的有提出告訴,當檢察官作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時,他就會是有權聲請再議的人。(二)犯罪的被告若受到緩起訴處分,該緩起訴處分又被撤銷,也可以提起再議。(三)檢察官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職權再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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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的人員,其職權包含將調查結果移送給檢察官、將接受拘提逮補的犯罪嫌疑人解送給檢察官等,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第231條。 註腳刑事訴訟法第229條:「I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二、憲兵隊長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II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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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診法定傳染病的病患姓名等資料原則上應予保密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傳染病病人的姓名、病歷及病史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例如近年傳出疫情的登革熱、猴痘等傳染病的確診者,他們的資料就應該被保密。而如新冠肺炎於案例發生當時已是政府公告的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以新冠肺炎確診者的姓名等資料是不可以任意洩漏的,只有例外為了避免疫情擴散而有必要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才可依照當時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公布確診者的姓名等個人資料。二、洩漏確診者姓名的法律責任洩漏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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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本案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又稱事物訊問,是刑事程序中,針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證人針對具體的案情問問題,例如「當天你人在哪裡」、「這包毒品是誰交給你的」這類,可以用來判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犯罪的問題。本案訊問之前,必須先進行人別訊問、告知義務。而訊問時禁止用刑求、疲勞訊問等不正訊問的方式進行,否則將會讓問到的自白或證言不能當作證據來使用。註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02號刑事裁定:「事物訊問:指就本案相關事實之訊問,而就訊問被告之方法,消極方面,不得使用強暴、脅迫、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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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的法律上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記載一個人有沒有刑事案件紀錄的文書。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是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獲緩刑或僅受拘役、罰金宣告等各類情形,仍然可以申請到上面沒有記載刑事紀錄的良民證。良民證通常用於求職或申請出國留學、移民。而在求職的時候,雇主須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註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相關資訊,可以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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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同意搜索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同意搜索是指經受搜索人的自願性同意,執法人員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搜索,是令狀原則的例外之一。雖然同意搜索性質上是受搜索人自願捨棄自己的居住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但為了避免執法人員濫用權力而欺騙或脅迫受搜索人,所以國家機關必須遵守一定的程序,且在是否同意有爭議時國家也要審慎調查。在程序方面,執行人員應當場出示證件,而且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就要將同意的意旨記明筆錄,不能事後補正。另外,受搜索人是不是自願同意,也不應該僅以有同意筆錄為唯一的依據,而應綜合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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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外,一般民眾也可以查詢並閱覽判決。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網址是:https://lawsearch.judicial.gov.tw/default.aspx一、該如何查詢判決?(一)關鍵字與條件查詢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裁判書系統」的「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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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愛滋感染者隱瞞病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是否犯罪?我國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明知道自己感染HIV,但進行以下其中一種行為卻沒有告知對方自己是感染者,導致傳染給對方,將面臨5~12年的有期徒刑:與對方進行危險性行為。跟他人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必須注意的是,只要做了上面的任一行為,就算對方沒有真的被傳染,也可能構成未遂犯,仍會受罰。二、法律所禁止的性行為如果集中討論性行為這點,從前面的說明可以推論得出,愛滋感染者並不是任何時候都必須揭露自己染病,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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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中,上訴制度可以幫助被告防禦,如果上訴有可能被判更重,會造成被告不敢上訴,也就失去上訴保護被告的功能,於是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本文規定,被告上訴後法院不能比原本判的更重,稱為不利益變更禁止。(見圖1)圖1如果對於審判結果不服,被告想再上訴,有可能被判更重嗎?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一、不利益變更禁止的適用時機(一)一審上訴二審由於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文字直接使用「第二審」,因此一般認為法條規定的不得重於「原審」指第一審法院。而如果是從第三審發回第二審更審,第二審可以判得比第三審重,因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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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什麼是「不自證己罪」?資料來源:黃郁真/繪圖:Yen不自證己罪指,任何人不得「被強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不自證己罪在現今社會是普遍賦予人民的權利,從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可見一斑,我國憲法雖無明文,但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4號及第392號解釋應可推知,我國亦肯認不自證己罪權利應受憲法保護,加上人民的陳述必須出於自由意志,而非受外力影響,且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人民沒有義務要證明自己無罪。如果是出於任意性的自白,並沒有違反不自證己罪,「被強迫」自白才是不自證己罪要禁止的。被告與證人都有不自證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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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者,需承擔行政罰鍰、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要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證據的蒐集就會是一個重要的工程。(見圖1)圖1性騷擾他人要負什麼責任?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加害者的責任性騷擾的加害者,原則上要受罰鍰處罰,如有肢體碰觸身體隱私部位,則加重成刑事處罰。受害者可以先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或是警察局報案,由主管機關成立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進行性騷擾的事件調查並開罰;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則可於報案時一併提出告訴,請求檢警機關追訴加害者的性犯罪。被害人也可以針對性騷擾行為對加害者提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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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詢問員的制度由於性侵害案件通常難以證明犯罪事實,往往需仰賴被害人的證詞。但若被害人年幼或有心智上的缺陷,而且處在人生地不熟的法院,加上因為被害經驗的創傷而難以開口,往往無法清楚說明案發經過。為了保障弱勢證人──也就是兒童或有智能障礙的被害人──於刑事訴訟中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國於2015年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司法詢問員的制度(法條稱為「專業人士」),並於2017年正式實施,讓專業人士於偵查或審判階段,得在場協助詢問兒童或心智障礙的性侵害被害人。至2023年性侵犯犯罪防治法修正,更明確規定了司法詢問員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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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文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法上的文書,可以分成規定在刑法處罰規定裡面的「文書」(包含偽造文書、毀損文書、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還有刑事程序裡面用來當證據的「文書」。刑法裡面的文書在偽造、變造文書的犯罪裡面所講的文書,必須具有以下的特性,因為所保護的是文書的可信賴性。而毀損文書跟開拆他人封緘的文書,分別是保護他人的財產跟隱私,所以不用具備以下的性質。穩固功能文書必須要是以一般人或者是特定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或符號,依附在可以持續存在的實體上面。例如把中文字印在白紙上就具有穩固功能,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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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逮捕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逮捕是一種拘束涉及刑事案件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是為了確保涉嫌犯刑事案件的人可以在場配合刑事程序的進行。原則上最長可達24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跟拘提同樣屬於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跟拘提不同,逮捕有以下的特徵: 不需要許可文件逮捕的時候不需要特別的許可文件。相對於此,拘提則需要拘票、緊急拘捕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拘票。逮捕的對象限於通緝犯、現行犯、羈押前的被告。相對而言,拘提的對象包含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誰可以逮捕?通緝犯,可以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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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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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羈押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追訴、審判、執行程序不會被干擾,具體方式則是透過拘禁被告來避免其逃亡、湮滅證據。但被告畢竟尚未受到有罪的確定判決,而羈押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告的人身自由,因此如果「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羈押的替代手段可以達到避免被告逃亡、滅證的羈押目的時,依法就不得羈押被告。二、什麼是具保?具保是指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被告後,在無羈押必要的前提下,命被告提出一筆擔保金,並透過該筆金額來保證被告不會逃亡,也就是俗稱的「交保」。至於說如果具保後被告卻逃亡、隱匿而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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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加密貨幣您會想到什麼呢?在多數人腦海中肯定是「詐騙」這兩個字。確實在全世界加密貨幣詐騙及駭客問題最為嚴重,在我國法院判決中也有許多加密貨幣詐騙的相關判決(圖1)。圖1:加密貨幣詐騙案件搜尋結果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截圖到底我們該怎麼預防加密貨幣詐騙,如果不幸被騙了又該如何處理,以下將分為加密貨幣詐騙的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個主題分別介紹。一、加密貨幣詐騙事前預防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多元,又時常推陳出新,投資人難以知道所有的詐騙手法,但實際上卻可以透過了解加密貨幣詐騙的常見特色來事先預防。以下將介...
問答
(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棄單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但起訴程序較為困難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4條,棄單行為可能會構成該條第1項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在訴訟實務上,要證明棄單的買家有「故意或過失」並不容易。如果這個買家不是第一次棄單了,比較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偶一為之的棄單很難主張對方有侵權意圖。但如果我們單純討論「商家可否以侵權行爲起訴棄單者」,理論上是可行的。只是商家起訴後,要如何舉證買家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