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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除了要具備前面第(四)篇所說的「證據能力」之外,還必須經過合法調查,才能夠評估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證明力」)。否則無從認定某項證據究竟能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存在。檢察官(或自訴人)在刑事審判庭上先要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隨即告知被告涉嫌罪名、緘默權、辯護人選任權、調查有利證據請求權等權利,然後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開始調查證據。此項過程的法律專業用語,稱作「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以下簡略說明:圖1法庭怎麼調查證據?資料來源: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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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網路發達,隨手一查就可以獲得許多資訊,因此,為了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不論是餐廳、民宿、飯店或一般店家,都希望自己在網路上的評價可以越高越好,以吸引更多客源,但有時候,消費者確實會經歷一些不愉快的服務經驗,如果我們將這些負面感受或評價公開於網路上,導致店家業績下滑,甚至被網友群起撻伐、刷一顆星,會有什麼法律上責任嗎?以下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來說明。(見圖1)圖1刷一星負評會被告嗎?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刑事上的妨害名譽罪(一)「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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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險的用途就業保險是政府為了力求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並提供職業訓練、失業、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補貼部分收入損失的制度。結合上述目的,政府開辦一系列就業保險的社會給付,以下簡述:(一)失業給付讓勞工遭逢非自願離職時,可維持基本生計。(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非自願離職或特定身分的人,例如獨力負擔家計者、家暴受害者,在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成功推介職業訓練後,可在增進工作技能的同時請領補助。(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積極尋找工作,避免產生過度依賴。(四)全民健保保費為非自願離職後被退保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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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在審理拋棄繼承的案件,原本只要「形式上審查」。但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必須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證據依照民法第1087條規定,因為拋棄繼承屬於「處分」行為,所以對於未成年人繼承權之拋棄,必須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行使允許權。然而本文案例的拋棄繼承是未成年人的「單獨行為」,只有在「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情況下,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行使其允許權。否則,法定代理人即使允許,在法律上也是無效。進一步解釋,因為拋棄繼承屬於非訟事件性質,法院只要「形式上審查」即可,不需要做實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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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罪及強盜取財罪條文看起來相似,都是藉由行為人強暴、脅迫的手段,使被害人心生畏懼,進而交付或取得他人財物。但兩罪的法定刑度有天壤之別,如何分辨這兩種犯罪是很重要的。一、判斷依據: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壓迫的程度恐嚇取財罪與強盜取財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的強制行為造成被害人「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也就是說,被害人受到威逼後,如果還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意志自由受到壓迫的程度較低,是恐嚇取財;假如被害人受到壓迫後,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不可能行使其他選擇進行抵抗,便是強盜取財罪。二、如何認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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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領月薪的勞工,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資料來源:紀欣宜/繪圖:Yen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見圖1)(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可知,加班費應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基礎,這裡有疑問的是,什麼是工資額?(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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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事實上夫妻」?2008年5月23日以後,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婚」,因此,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就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我們將此種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稱為「事實上夫妻」。二、我跟男(女)朋友同居多年,也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並不是只要同居的情侶就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法院判決解釋,事實上夫妻必須「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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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公務員可以換單位嗎?什麼是公務員商調?資料來源:克莉爾/繪圖:Yen一、甚麼是商調?公務員如何換單位?(見圖1)(一)公務員主動面試其它機關職缺後,經現任機關同意大家對於公務員的印象,便是要任職之前,需要經過一番競爭的考試,至於考上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在一個位置直到退休。但實際上,政府中各個不同機關,也可以想像成一個個獨立的企業一樣,如果有員工出缺,機關不僅可以透過考試的方式徵才,也可以透過政府機關的求職平臺「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刊登求才資訊,而公務人員也可以主動在平臺上,找尋適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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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下)兩篇系列文章的方式,分別介紹關於律師可能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至於律師因違反倫理規範而遭移送懲戒的程序,以及可能受到的懲戒處分類型,則另以《不肖律師會被處罰嗎?什麼是律師懲戒?》一文說明。一、律師與委任人間的注意事項(見圖1)圖1律師和委任人之間有哪些注意事項?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以「當事人利益」為首要考量律師既然受人委任,就必須周全準備,除了要詳細瞭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外,還要極盡所能為委任人找出對應之道,並查找法院裁判實務,盡全力維護委任人的合法權益。但也不能報喜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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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職業為「營造業」假若例假日非勞基法第40條所規定事項出席上班,公司是否可經勞資協議後,使員工出席?給薪則依勞基法第39條給予一倍薪資,亦或是應照第40條給予一倍薪水外加給予一天補假?
問答
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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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我們先介紹了路權的內涵與相關法院見解,本文則說明路權與肇事責任歸屬的關係。一、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見圖1)圖1什麼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資料來源:黃正龍/繪圖:Yen要討論責任歸屬,首先必須認識「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一般來說,在車禍事(案)件中,不管民事求償或者刑事追訴(有人死傷的場合),因為肇事者大多不是故意造成的,所以需要經過一個判斷「是否有過失」的流程,而這就需要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稱車鑑、事故鑑定)。事故鑑定可以由事故當事人、車輛所有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申請;也可能由事故現場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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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名登記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別人的「名」字來辦理登記,但還是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是一種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契約關係。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形式所有人)稱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也就是實質所有人)則稱為「借名人」。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將借名登記契約明文規定在民法中,但也沒有禁止借名登記的行為。二、出名人自行出售、處分財產,有效嗎?(一)債權行為債權契約的成立本來就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即便不是實質所有人的B私自與C成立豪宅的買賣契約,仍會有效。(二)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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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關於「民意代表收錢,替選民施壓公務員做合法行為」是否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是一個曾有爭議的法律問題。該罪是處罰公務員針對自己所職掌的公務加以收賄、傷害公務員職務廉潔的行為,而什麼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就是判斷是否成立本罪相當重要的要件。過去實務見解對於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有相當的分歧。有採「法定職務權限說」與採「實質影響力說」的不同見解,直到2023年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後,目前統一實務見解。關於不同見解的內容與爭議,說明如下:(一)法定職務權限...
問答
案由:工資非自願性失業認定說明:我們是新協會承辦長照業務第一次請一名社工。因應疫情影響場所停業社工員在家做電話問安工作。社會局窗口建議可用視訊上課。所以於5月27日晚上-5月28日早上期間跟老師聯繫上課意願及使用測試方式。於5月28日早上交代社工員連繫說明。稍後她回報說:長輩無意願且不會使用!我回說:這樣社工功能又減少了!他回我:何必強人所難?當下思考疫情未停,場所不知何時才會營業?他於平日對我交辦事情常持反對意見綜觀日後:社工員協助事物、溝通、協助處理業務功能消失、所以請他做到當日下午即可『因她於5月...
問答
公寓大廈的規約,可以規定哪些事情?規約的內容,可以約定到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如果違反的話住戶必須被罰錢嗎?有看到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817),不過只提到主管機關可以罰,或是可以經過會議決議遷離,那可否約定抽菸的住戶該被罰錢,繳給管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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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涉到對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的理解,說明如下。一、違章建築在法律上的意義違章建築係指沒有經過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就擅自建造使用,導致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的建築物。違章建築雖然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過實務上認為,當違章建築興建完成時,若已具備了構造上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仍屬於民法第66條第1項土地上「定著物」,屬於不動產,可由出資興建的人,原始取得違章建築的所有權。這個情況下,出資興建的人雖然擁有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但是因為不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導致他不能合法移...
問答
考生甲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之「入學考試」,在考試期間違規,監考人員依「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簡章規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予扣分。請問:(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法律地位」為何?又是否為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受託人(團體)?(二)考生甲若不服該考試規則,是否能進行「行政爭訟」?我國司法實務(釋字、判例、聯席會議)有何見解?(三)承上題,假若可進行爭訟,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者?又「訴願管轄機關」變更或撤銷該處分時,考生甲應以「誰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時,「...
問答
因勞資糾紛要對雇主提告,所以要申請法律扶助,一共四位勞工要向雇主提告,其中一位要去申請法律扶助,其它三人則委託他代理,想請問委託人需附上什麼資料呢?謝謝。
問答
知道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保障立委的言論免責權,其中的「院內」是指在立法院內舉行的「正式大會、臨時會、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等各種會議,那這個範圍有包括記者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