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典
舉證責任倒置(或稱舉證責任轉換),是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例外情形。當法律另有規定,或個案中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時,法院可以決定舉證責任由誰負擔或斟酌是否減輕舉證責任。此制度目的在於追求實質公平,以解決證據偏在、蒐證困難及當事人能力不對等的問題。一旦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本應由主張者負擔的舉證責任就會轉換,改由對造承擔。此時,對造必須積極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若無法證明,則將承擔受不利判決的風險。以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為例,原告如果能證明被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且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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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職的時候,公司說可以讓客人私加通訊軟體方便轉帳,但要離職的時候有口頭跟指定顧客告知下次無法指定,因為要離開…客人主動想要加入通訊軟體….但只是幾個比較熟悉的客人朋友,沒有簽訂任何競爭、保密條款…..請問公司想提告公司損失、客人流失是可成功的嗎(有監視器畫面+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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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被一個曾經熟識的人以投資的名義詐取了錢財,於是我在我的社交平台公佈了我與他的對話內容截圖照片(只有對話內容不包含他人的個人信息),但於文章下方的留言有人希望我可以把他的相片與姓名公佈出來,於是我在留言處上傳了包含他個人頭像照與姓名的facebook主頁截圖,想請問類似開別人副本的舉動是否會有違反法律的可能性,如果有的話又可能是會觸犯什麼法律,希望能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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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租車公司租車,不慎造成車體毀損,車子需維修30天,每日租金2100元。租車公司要我賠營業損失63000(2100*30天),我提出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O(不得高於50)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高以20日為限。今出租人表示,我與該公司有簽定租賃契約書,就該照契約書的條款,出租人主張上述的小客車契約無效!(補充)出租人租賃契約書條款如下:車體如發生車體損壞時,承租人另需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折損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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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中央與直轄市間「權限爭議」】——空污(地方自治裁罰權)權限爭議,不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違法行政處分,是基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上級機關的行政監督權進行。其中所稱「上級機關」指對原處分機關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限的行政機關,不以有上下隸屬關係者為限,因此環保署對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所做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具有行政監督權。新聞網址:https://taronews.tw/2020/03/10/632583/問題二:【直轄市間「事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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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4代單傳就一個女兒,沒有結婚/談朋友的打算,獨生主義,經濟上寬裕,不想去國外,擔心危險。請問還有甚麼合法的方法嗎?(已經30歲,再拖年齡就越來越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