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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兼任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負責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的課務,或特殊類科的課務。原則上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但如學校藝術才能班因課程需要,需聘任兼任教師時,校長可以聘任具藝術專長的校外人士,此時例外不需具備合格教師證書。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有什麼不同?》。註腳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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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目的的意義在瞭解什麼是目的解釋前,必須先知道什麼是「法律目的」。所謂法律目的,是指貫穿整部法律的指導原則,用來確立整部法律所要保護的秩序。簡單來說,所有的法律,都有它想要實現的目的,以及想要保護的秩序。法律目的具有多種層面,有具體的規範目的(如規範特定行為),也有抽象的規範目的(如經濟效率、公平正義),必須視情況探詢、斟酌。二、目的解釋的意義目的解釋,就是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的解釋方法。詳細來說,所謂目的解釋,又稱為「目的性解釋」,是指探知法律規定背後的規範目的,並以該規範目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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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代課教師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高中以下教育體制中,當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因公差、請假或其他原因而留下課務時,學校可能會聘任代課教師來暫代正式教師的課務。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為部分時間,也就是有課時才需要到學校。另外常聽到的代理教師工時則為全部時間(通常是早上8點到下午4點)。延伸閱讀: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黃蓮瑛、黃子容(2021),《正職、代理、代課教師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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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資料來源:黃蓮瑛、陳芝寰/繪圖:Yen一、什麼是秘密保持命令?(見圖1)秘密保持命令(也有簡稱「秘保令」)是由法院作成的一種裁定,要求特定的人對訴訟中會接觸到的營業秘密承擔保密的責任。(一)誰可以聲請?需要由營業秘密的持有人向法院聲請。(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如果書狀中的內容跟證據等相關的訴訟資料,確實含有營業秘密持有人的營業秘密,為了避免營業秘密因為訴訟程序被公開、揭露,或被用在這個訴訟以外的地方,所以有必要聲請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用以限制在訴訟中能接觸到營業秘密的相關人公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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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第(三)篇說到了「嚴格證明法則」。而判斷事實所憑的證據,除了要具備前面第(四)篇所說的「證據能力」之外,還必須經過合法調查,才能夠評估證據的價值(也就是「證明力」)。否則無從認定某項證據究竟能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存在。檢察官(或自訴人)在刑事審判庭上先要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隨即告知被告涉嫌罪名、緘默權、辯護人選任權、調查有利證據請求權等權利,然後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開始調查證據。此項過程的法律專業用語,稱作「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以下簡略說明:圖1法庭怎麼調查證據?資料來源: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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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支付」一詞,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與政府的大力推動,成為熱門話題。大家常用的街口支付、LINEPay、三大Pay雖然同樣是透過手機裝置完成支付而屬於行動支付,但其實在臺灣法律定義及管理規範各有不同。以下會從法規的角度出發,說明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異同。一、相異點:法律規範、主管機關、許可經營範圍不同電子支付主要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規範。電子支付機構根據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是作為收付款方中介,而經營款項的收付、儲值、移轉等業務,供使用者開立資金移轉或儲值帳戶,而利用電子設備連線轉遞收付款訊息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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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案件能夠密集、順利審理,在正式審判程序(即審判期日)開始前,法院先進行的準備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準備程序,還不會對案件作實體的審理。在準備程序,法院可以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處理以下事項:1.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以及是否應變更檢察官所援引適用的法條。2.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否認罪,以及決定案件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3.整理案件及證據的重要爭點(包含事實爭點、法律爭點)。4.確認各方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例如當事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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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依法須提供服務證明書(即離職證明書)給勞工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雇主若違反,將面臨罰鍰的責任。二、何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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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效力未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效力未定是指法律行為處於浮動不確定的狀態,不是無效,也不是有效,而要等到第三人同意或拒絕,才會發生效力(有效或無效)。例如無權代理的情形,A沒有得到B的授權,卻自稱為B的代理人,代理B跟C簽訂了汽車買賣契約,這份汽車買賣契約就是「效力未定」的狀態。如果B同意承認這份契約,就會對B發生效力,如果B拒絕承認的話,這份契約就對B就不會生效。註腳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頁561。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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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外集會遊行原則上應在事前申請許可(見圖1)圖1申請集會遊行需要提供的資料?資料來源:李兆麒/繪圖:Yen集會遊行法針對人民的集會遊行活動採取事前許可制,因此,民眾原則上必須在舉行集會遊行的6天前就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過,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以及文化發展或民眾生活上的需求,如果民眾所舉行的室外集會遊行是依照法令規定所舉行,或者是具有「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的性質時,就不需要在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外,室內集會的舉行,如果沒有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來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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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法條中出現「準用」是什麼意思?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法條中有時會出現「準用」這兩個字眼。例如,民法第217條規定,被害人的代理人「與有過失」的時候「準用」前二項之規定;又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規定被告的訊問規定於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準用之」。一、什麼是準用?所謂的準用,其實就是「依照被準用的規定去處理」的意思。例如,某法條寫著:「B規定在A情況,準用之」,意思就是當A情況發生時,依照B規定來處理即可。我們用前面提到的「與有過失」規定當例子。民法第217條第3項說:「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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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勞工辭職應該提前通知雇主,不可擅離職位,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的例外條件,才不須提前通知。一、勞工辭職原則上應提前通知(見圖1)圖1勞工想離職怎麼辦?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在不定期契約中,勞工終止契約(辭職)準用雇主終止契約的提前通知規定,也就是說雇主與勞工雙方要終止關係都應該事先向對方通知。如果勞工不提前通知,雇主可能依照民法第184條向勞工請求賠償因未提前通知所遭受的損害。根據勞工的年資不同,要遵守不同的期限對雇主提前通知:(見圖2)圖2勞工離職要提前多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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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資雙方於勞動關係結束時必須注意的事勞動關係的結束需要智慧,而如何有個好的結束便是智慧的具體表現。勞資雙方各自依照相關規定做好該做的事,才能好聚好散,如:資方資遣員工,必須給予預告期間、謀職假、資遣費及結清相關工資,尚有就業服務法「資遣通報」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須注意;而勞方離職時,則須注意在預告期間內順利將業務交接,並記得請求「服務證明書」,以便不時之需。二、「服務證明書」v.「非自願離職證明」望文生義,服務證明書僅是作為勞工曾提供勞務於雇主的證明,實務上通常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或辦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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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可以公告周知有人侵害我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嗎?資料來源:黃蓮瑛、王祖瑩/繪圖:Yen一、可以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別人侵權嗎?(見圖1)原則上,智慧財產權利人有權保護自己的權利,並主張別人侵害自己的權利,因此如果是私下通知對方侵權,這是可以的。但如果以公開的方式指責別人侵害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一來第三人無法分辨誰是誰非,二來如果這個指責不實,對別人的商譽可能會立刻造成很大的損害,難以補救。這時,美其名是保護權利,實際上可能是在用另一種不公平的手段,造成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此時這個公開指責別人侵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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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案件能夠密集、順利審理,在正式審判程序(即審判期日)開始前,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可以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處理以下事項:1.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以及是否應變更檢察官所援引適用的法條。2.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否認罪,以及決定案件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3.整理案件及證據的重要爭點(包含事實爭點、法律爭點)。4.確認各方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例如當事人是否同意使用傳聞證據。5.告知當事人可以聲請證據調查。6.確認證據調查的範圍、順序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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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負責人指定,依照負責人或代理人的指揮,在場協助維持秩序的人。註腳集會遊行法第19條:「I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故不能親自在場主持或維持秩序時,得由代理人代理之。II前項代理人之權責與負責人同。」;集會遊行法第21條:「I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II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即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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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參酌英美法下公司董事之受託人義務,規定公司董事於執行業務時,應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見圖1)圖1董事對公司有哪些義務?資料來源:林詩梅/繪圖:Yen一、忠實義務忠實義務的核心乃在於處理董事與公司間利益衝突的問題,亦即董事應避免利用自己為公司執行業務之地位,謀取自己或他人利益而犧牲公司的利益;且於執行業務時,應以公司之最大利益為首要考量。當然,考量公司最大利益,仍應於遵守法令、商業倫理規範之限度內。董事與公司間可能發生利益衝突而引發忠實義務疑慮有各種類型,本文僅介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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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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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間的競爭,除了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外,唇槍舌戰也時常發生。如以不實資訊公開批評同業,以致影響同業的商譽,可能衍生罰鍰甚至是刑事責任,企業不可不慎。(見圖1)圖1怎麼算是損害同業的營業信譽?如何避免批評違法?資料來源:張學昌/繪圖:Yen一、以不實資訊批評同業,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公平法」)第24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違反本條規定,除了會面臨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2,500萬元罰鍰、被要求限期改正的行政責任以外,行為人還可能面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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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法律上的「非自願離職」),想必是所有勞工都不希望面臨到的處境,然而有時大環境經濟不景氣,或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縮編裁員,抑或是個人因素無法勝任工作,每個勞工都可能遇到失業的問題。然而對於什麼情況能夠請領失業補助、自己又能領到哪些失業補助,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本文將一一說明。圖1一張表了解勞工失業的三大補助津貼資料來源:戴雯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見圖1)很多人以為只有在被雇主解僱的情況下才算非自願離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第3項對於「非自願離職」有明確的定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