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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官
在1997年10月29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少年觀護人依職務的不同,改稱為「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少年的保護處分,例如「保護管束」。在執行保護管束時,少年保護官會告知少年應遵守的事項(例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交往、不得挑釁被害人),並針對少年的教養、醫治疾病、謀求職業及改善環境,予以輔導。註腳司法院(2019),《少年法院(庭)的少年調查(保護)官是法官嗎?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又是什麼職務?》。少年事件處理法第9條第2項:「少年保護官職務如左︰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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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友善生育措施?包括哪些?
「生」與「育」是社會延續的重要基礎,但對承擔生育的女性及其家庭而言,往往也是個不小的負擔,尤其是職業女性的工作與生活規劃,都必須隨著生育一併調整,工作與家庭蠟燭兩頭燒,更是常見的處境。我們的法律面對這樣的情形,有什麼樣的友善措施呢?(見圖1)圖1友善生育措施有哪些?資料來源:梁芷榕/繪圖:Yen一、我國有關友善生育的法定措施,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章,不只一般私部門勞工受到保障,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與軍職人員同樣享有這些法定的權利。更值得一提的是,友善生育措施不只是「女性」的事,男性勞工同樣有相應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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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犯罪行為追訴權限的期限──追訴權時效的意義、目的、期限與計算
一、什麼是追訴權?追訴權,指的是國家公權力對犯罪者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起訴以及起訴後的審理、執行)的權限。換個方式說,警察之所以能逮捕犯罪者、檢察官之所以能起訴犯罪者、法院之所以能審理案件並做出判決,都以存在追訴權為前提。二、追訴權時效的意義與目的(一)追訴權時效的意義如前述,追訴權指的是國家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的權限,至於追訴權時效,就是指追訴權的有效期間。換言之,如果發現犯罪行為的時間距離犯罪發生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依法就不能再對這個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了。(二)法律設計追訴權時效的目的「犯罪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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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不二罰
一、定義刑法是針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處罰,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這就是「一罪不二罰」。其理由在於,當行為人已因其行為受到處罰後,其身分就不再是「犯罪者」而回復為「一般人」(因為已為造成的損害贖罪),此時再針對同一犯罪行為給予處罰,就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另外,一罪不二罰的概念僅適用在刑罰與行政罰,換句話說,如果針對同一行為給予刑罰後又宣告保安處分(保護、預防性質)、或要求行為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填補被害人損失),因為保安處分、民事賠償不具「處罰」性質,因此不會有一罪不二...
辭典
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
圖1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告訴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出,也可以向警察局報案提告後,由警察移送法辦。所謂的告訴乃論罪,是指犯罪唯有經由受害人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常見的告訴乃論罪有:傷害罪、親屬間竊盜罪;而非告訴乃論罪,則是不論是否有經過告訴,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就應該主動偵辦,即使被告不想追究,檢察官也可以起訴、法院可以審判。刑事法規原則上是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是例外,有寫明「……之罪,須告訴乃論」,才是告訴乃論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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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年.離婚時有權請求配偶財產分配嗎?
您好!麻煩您了想請教您.我和先生分居了16年.離婚時我還有權利請求配偶財產分配嗎?先生對我毆打二次[有醫院開立傷害證明}和不斷出軌男女關係混亂又限制我外出工作.在一次爭吵後他趕我出他家門.我帶著小孩離開住處在外租屋生活.當時我要求離婚.但他說我要被他毆打三次以上或我與人通姦被他抓到再談.因而分居了16年從無交集兩人形同陌路.他有繳交小孩全額教育費拿給小孩部分生活費.我則從事會計.清潔.煮飯.偶而幫傭維持生計.勞保在職業工會所以都沒有所得收入證明.小孩都已成年獨立了.不想再掛著這無意義的名份我對婚姻中嚴重的不平等有所不...
問答
原職務是醫院內勤,疫情期間被調到第一線支援,可以拒絕嗎?如果在第一線確診,可向雇主請求賠償、補償嗎?
原本工作性質是醫院內勤,疫情期間被調到第一線支援,我可以拒絕嗎?如果不得已前往第一線支援後確診染疫,算是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上的職業災害嗎?可以向雇主請求哪些賠償、補償?
辭典
可完全控制之危險原則
可完全控制之危險(vollbeherrschbareRisiken)原則,是指若醫療行為中的危險是完全來自於醫師或醫院,可由醫師或醫院完全控制,而與人體組織差異性無關,則不論為契約上或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應由醫師或醫院對於自己已盡相當注意義務以控制危險,避免損害結果發生,而無過失或不具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因為損害發生的組織領域是醫療機構能完全掌握的,且醫療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這類錯誤,所以不能期待病人對醫院組織內錯誤發生的確實原因負舉證責任,而應由醫師或醫院負舉證之責。愈不易發生錯誤、愈簡單的醫療處置導致...
問答
哪些資料會是個人資料?有可能某些資料特別受到保護嗎?
什麼是個人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其他資料相互比對組合中辨認出是特定某個人的資料,就會是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個人資料。對一般人來說,比較明顯好想像的會是姓名、身分證字號、指紋等。至於其他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明確列舉出來的: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也都會是個人資料;如果不屬於這些項目的話,就需要看每個具體特定是什麼情況,才能做判斷。更多的說明,請見本站:韓瑋倫(2019),《哪些資料是個人資料?判斷...
辭典
作為犯
圖1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犯罪行為人以積極行動完成犯罪,例如:開槍射殺(殺人罪)、打破車窗(毀損罪)、拿球棒揍人(傷害罪)。註腳刑法第271條:「I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III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7條:「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II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
問答
職場上言語霸凌與公然侮辱
請幫幫我~我真的需要有人告訴我,我該走何種法律途徑?程序為何???我目前服務的公司多數為男生,全公司就我一個女生,我擔任會計也是人事,因為公司未超過100人,所以沒有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可以申訴昨日從同事那得知,有同事在背後謠傳我在放生理假&請特休&晚上下班後"在萬華兼職賺皮肉錢"我並未與霸凌者有過衝突,所以這樣的謠傳對我是種傷害更是種侮辱(我沒有霸凌者錄音或文字的直接證據,但我有同事告知我的文字檔與錄音檔)我打電話向勞動局&當地警察局詢問有關如何申訴或提告的部分,也許是我描述不清楚,所以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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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人員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在長照機構服務的人員可能面臨各式各樣的法律風險,可以分別由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討論:(見圖1)圖1長照機構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資料來源:鄧湘全/繪圖:Yen一、行政(一)設置在設備方面,規定包含樓地板面積、衛生設備要求、護理設備要求、走道寬度、空調設備、專用斜坡道等。例如欠缺無障礙設施,導致受照顧者傷亡,機構就可能會有責任。人力方面,有規定護理人員、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等人數。(二)營運1.設立我國絕大多數「老人福利機構」是私立的。私人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時,應向地方政府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於3個月內登記為財...
辭典
執行刑
圖1執行刑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依據法官宣判的宣告刑而實際執行的刑度。通常宣告刑會等於執行刑,例如宣告刑是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10萬元,實際執行的時候犯罪行為人就會被關3年,並且繳納10萬元罰金。但有幾種執行刑不等於宣告刑的例外情況:數罪併罰如果犯罪行為人犯了2個以上的罪名,例如A先是偷了別人家門口的盆栽(竊盜罪),再跟鄰居口角而打傷鄰居(傷害罪),按照刑法數罪併罰的規定,法官會先針對這兩個犯罪行為分別審判、宣告刑罰後,再根據兩個犯罪的宣告刑去訂出執行刑,而不是單純把兩個宣告刑加起來。易刑處分...
辭典
人別訊問
圖1人別訊問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法官、司法警察在問話前,要先確認眼前這個人是不是這次程序所要追訴、審判的對象,或者是請來的證人、鑑定人,所以必須要先向被問話的人確認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基本資料,確保沒有找錯人。一般認為,因為是要確認、查驗身分,所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必須要回答。而進行人別訊問之後,會再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告知義務、再進行本案訊問。註腳刑事訴訟法第94條:「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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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範圍包括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和誤餐費嗎?
工資的認定是勞動基準法上的重要問題,舉凡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雇主時常巧立給付名目並主張該給付並非工資,以減輕自身給付責任,以下分述幾種常見的給付名目是否屬於工資:(見圖1)圖1薪水裡的這些項目,都算在勞基法的「工資」內嗎?資料來源:林大鈞/繪圖:Yen一、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雇主為了激勵員工士氣,依照績效由公司盈餘抽取部分分配給勞工。對此,主管機關認為績效獎金如果是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所發的,是一種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屬於工資;然而,法院實務則認為績效獎金不屬...
辭典
客觀構成要件
圖1客觀構成要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犯罪行為的客觀事實」,包括:行為主體、行為客體、因果關係等等。例如:殺人罪所處罰的是殺「人」的行為,所以殺「動物」時,因為行為客體與法條規定的不同,所以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殺人罪。又或是:A開車時不慎撞傷路人B,結果兩天後B因為確診而死亡,雖然A確實有過失傷害的行為,但其實A的行為與B的死亡結果間沒有因果關係,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A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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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從事法律工作,但不是法律系畢業怎麼辦?——簡介書記官
一、考試資格與管道如果有志任法律專業職位,但是又非本科系畢業怎麼辦呢?還有一項司法考試叫做「書記官」,分成司法三等考試和司法四等考試,但是要注意司法三等考試的書記官稱為二等書記官,不是直接叫三等書記官;而四等考試的稱為三等書記官。(一)司法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報考需備大專以上學歷;司法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報考需備高中職學歷,兩者都不限於法律相關科系的本科生報考。(二)通過司法考試滿3年後,可以取得考司法官的資格;任職滿4年可以報考律師執照,不失為非法律本科生成為司法官、律師的管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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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EP11︱運動也能學法律?揭開運動法的神秘面紗 ft.職棒球員工會玠宇
你喜歡運動嗎?會關注運動競賽嗎?隨著各種運動賽事的收視普及、資源容易取得,關注運動並投入其中的人越來越多,但其實運動背後蘊含許多法律問題,等待我們去發掘喔!看到臺灣選手在運動賽事中吃鍋貼時,感到惋惜之餘會覺得「政府為什麼沒有好好發展運動產業」嗎?常常在網路上會看到有人批評體協是「體邪」,那體協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而臺灣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時常有國籍的爭議,究竟要代表「中華民國」還是「中華台北」?這些其實都與運動法的思考領域息息相關呢!本集節目很榮幸請到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的法務,也是法律百科優秀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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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EP30︱誰是正義的一方?如何看待警察執法爭議事件?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群人努力維護治安、確保人民生活的安全。在知名雜誌的調查中,臺灣社會對他們相當信任,更被譽為是「人民保母」,也顯示這個職業的重要性,他們就是--警察。然而,警察執法過程中可能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發生執法爭議事件時,往往會有「譴責警察執法過當」、「力挺警察強力執法」兩種聲音的論爭。這也涉及到警察執法是否遵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是否應該放寬對警察使用強制力的標準等問題。在論爭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較為情緒的意見,例如指責警察素質差勁、是有牌流氓;或者另一個角度則是「不爽你來做」,認為...
專區 - Podcast
S5EP37︱法科追劇Time--鐵達尼號與緊急避難
當席琳·狄翁的"MyHeartWillGoOn"歌聲響起,大家腦中是否會出現傑克與蘿絲在船頭的擁抱、對愛情與自由的追尋,以及最後沉入海底的「海洋之心」呢?本集的法科追劇Time將從影史巨作《鐵達尼號》中,探尋法律的蛛絲馬跡。在遇到如船難、空難、天災等緊急危難的時候,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人可能在遇到考驗時傷害別人,法律上的「緊急避難」就是急難時的特殊規定。在符合緊急避難要件時,即使犯罪而傷害到他人的法益,也可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讓自己的行為合法。然而犧牲別人法益終究是例外情況,所以法律上當然有一連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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