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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離婚、再婚等(多次)重組家庭之情況比比皆是,使父母、子女(含收養與否)等法律關係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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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刑法31條第1項沒有擬制間接正犯嗎?課本上的例子是甲操控乙在法律上作偽證,乙成立偽證罪的正犯,但甲只能成立偽證罪的幫助犯,卻不是間接正犯。我去查過間接正犯及幫助犯的定義,間接正犯要立於優勢地位才可成立。幫助犯是透過物理、心理的方式去協助行為人達成犯罪行為。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看到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365其最後一段有提到己手犯的否認,但無細述。不好意思,我還是剛學習刑法的入門小白,如有問錯的地方,還麻煩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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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假日舉辦進修活動,名義上「可以拒絕」,但希望要能參加;有明確公告:「遲到每分鐘罰款10元」,不過當天是非上班日,並沒有支薪,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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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提到上市櫃公司的基層員工,有望加薪,不過需要公司修改章程的樣子。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48137請問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多說明這件事情嗎?像是:1.經濟部經企字第11354001310號公告、2.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3.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5442號、4.證交法第14條第6項的理由,5.上市櫃公司違反的法律效果,以及6.是否有可能擴及到其他種類公司的勞工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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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因在公車上被人用三字經連續辱罵,後來他又連續用手推我二次害我差點跌倒,在他推我第我二次時我也將他推開,事發之後我報案告他,報案筆錄中有明確表示他罵我涉犯309條第一項,推我涉犯309條第二項及304條強制罪.後來開庭檢察官只有就罵三字經的部分偵查訊問,最近也收到不起訴書,內容也是只就309條第一項為不起訴,但其他二罪都無偵查作為,所以想請教此情形下,針對未偵查的二罪是該提再議還是應另行提告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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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每日上班8小時,想提問休息時間不能完全離開現場休息,還是必須看監控待命,這算休息時間還是工時,另外公司有明確規範休息時間,但實務上我還是沒有完全休息,這是否可以用勞基法35條,請公司把原本工作時間含休息時間8.5小時,改成工作時間含休息時間不超過8小時,麻煩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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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賣家,今年四月初有一位客人在購物平台提出退貨,然後客人自己忘記將商品寄回,在五月初客人私訊說我要退貨,也跟客人說過了七天鑑賞期沒辦法了,可是購物平台直接幫客人開通退貨退款,詢問客服得到回答是均符合鑑賞期規範,那這樣只要客人七天內有提出退貨,兩三年後再退貨也可以嗎?請問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跟購物平台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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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租約到2026年12月31號到期(10年合約,無公證)2.跟房東租地,自費興建營業場所(鐵皮違建)3.屋主(母親)去世,房屋由三個女兒共同持分,有約定父親收租金,目前租金持續繳納中。4.女兒代表,主張不續約,而父親希望續約維持收入來源。5.我們簽的租賃契約是書局買的標準合約比較偏向房東問題:1.我想繼續租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2.如果真的無法續租,我不搬走,按照現行法律打官司會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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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道交法第29條第1項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部分,同項第1、2款,係對裝載貨物及裝載整體物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部分說明,謝謝.一、如現有一車裝載貨物,該車有超重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3條規定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此規範已說明貨物部分。二、如另一車裝載整體物且超重無法分裝,並且未向公路局申請路權,那麼是否依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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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近期在網路平台「推特」持續的被某一個特定的帳號持續的騷擾,持續了將近數個月,他對我的留言的內容包含侮辱我是腦殘、智障、中國巨嬰等留言持續的在毀壞我的人格,而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法律人。請問1.網路上犯這種公然侮辱與毀謗等罪之人,我國的法院或檢調單位有沒有權利去向推特公司調閱資料呢?會不會我告了之後因為找不到源頭是誰而以失敗告終?2.倘若我的告訴成功立案,但最後查出來的ip位置是在國外或是犯案人為非我國國民的外國人,會不會我就沒有辦法告他或因無法被傳喚被告而不了了之呢?3.小弟目前是待業,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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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六等親(不同性別)可以到日本登記結婚嗎?這問題應該等同於日本的同性伴侶能不能到台灣登記結婚,因為如果必須要符合結婚者(之一)的國籍的法律,而日本又會讓任何國家的人的三等外表親登記結婚,不管該國家是否承認表親婚姻(就跟台灣會讓任何國家的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樣,不管該國家是否承認同性婚姻),這樣法律似乎會打架。另外如果到日本登記了結婚而回台灣生下了孩子,那台灣會承認這個婚姻嗎?孩子會算作是雙方的小孩嗎?有辦法報戶口而能正常就讀幼稚園和小學嗎?孩子身份證的父母親的名字怎麼辦?另外這孩子以後能不能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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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兩年前機車壞了我牽去機車行修理然後突然因為一些事情沒辦法去牽現在我去牽的話如果機車不在了我跟老闆怎麼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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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公開帳號,我去截圖,發到臉書的私密社團,是否構成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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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共同創作了一件作品,但是後來兩人鬧翻,且B不同意授權作品使用。A還可以使用這個作品參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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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某數字平台購買遊戲帳號,下午與賣家談好晚上交易,當下談好且賣家也開了「專屬賣場」給我,當下我就馬上下單了,照理來說「買賣契約」就已經成立了。到了晚上約定時間賣家消失了,後來我才發現賣家將帳號轉售給他人,完全沒有告知,請問該怎麼辦呢?雖然平台可以取消交易,但還是想走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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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活動難免需要提供電子郵件帳號給主辦方。但如果主辦方回傳的信件,把所有參與者的電子信箱都放在收件者欄位,而沒有使用密件副本的功能時,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主辦方會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嗎?電子信箱被曝光的人,該怎麼向主辦方提起什麼法律要求嗎?是向主辦方提起損害賠償,還是要求把外流的資訊銷毀(但不知如何做到),還是有其他主張可以運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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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皆有遺留財產給三名兄弟,每位兄弟皆有分到各自的房產,而我分配到的為原本父母居住的房子,現父母已過世,父母名下的存款等皆已共同處理分配,而我分配到名下房子內父母所購買的家具、瓦斯器具等物品,是否歸屬我?抑或是仍需要三名兄弟共同處理?若物品歸屬三兄弟共有,未經其中一方同意,私自處理,如丟棄、販售等,若真需走入法律途徑,未同意如何處理的兄弟可以怎樣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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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房子無償借親戚居住,亦無租約,近期請親戚搬離,但直至要求搬離期限,仍留一堆物品在房子中,且未與我點交,因此我有傳訊息給親戚,給予第二次清理期限,並告知她須清理完畢,且在點交房子之前的水電等費用,仍須自行繳納,直至點交完畢,但對方僅已讀未有任何回應,但後續有其掛號信件,她有回來拿領取掛號信件之通知,但相關費用仍未繳納,也未清理物品,請問在法律上我應該先做哪些?是否可以與他口頭約定,後續未點完成將開始收取費用呢?抑或有哪些法律歸法可以對其提告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