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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結婚後,其娘家的人將會在4年後贈與我房產,那如果我在10年後離婚或丈夫死亡的情況下,那我丈夫的前妻女兒也有權力干涉我娘家未來要贈與我的房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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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大陸妻子只在大陸登記過結婚,在台灣沒有任何登記!現如今她通過大陸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不理她會有何影響,名下財產會被扣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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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毆打就讀小學的女兒,媽媽有報警求助,後來父親說要賠償一筆錢給母親及小朋友,但是要寫書面的和解書!Q.因爲父親與母親還有婚姻關係,所以2個人都是「法定代理人」,可是父親又是對造,不知該怎麼確定「法定代理人」欄要怎麼寫,還是要併列父母2人嗎?還是只要列母親就好呢?非常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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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公司聘僱的保全社區總幹事,因為本就有罹患乾癬致使於服務社區期間發病,有告知主委可能會請長假,後來某日於上班時間公司派主管來關心,因為當時病發中,確實無法繼續勝任其職位,公司便勸退離職要我好好醫病,我便聽從公司建議辦理離職(我當時精神狀況不好,忘記有沒有簽自願離職單),我便於離職後就醫(因我另有罹患思覺失調症,於六月時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通過),於乾癬治療階段亦併發思覺失調症,就醫後至今仍無法上班,醫師診斷書建議宜在家休養,前後已經失業三個多月無法康復,於是我去電前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有告知公司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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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女方為了報復心選擇不離婚,請問男方該在哪個適合的時機點提出離婚訴訟?另外出軌的一方一定得用離婚調解的方式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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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為了領資遣金請首長解僱他,首長交辦承辦人員簽辦,承辦人員有告知首長臨時人員是自願離職,但首長不予理會,勞動契約終止前臨時人員即已找到新工作,非常高調同仁都知道,如果臨時人員順利領到資遣費(註:公家機關非私人企業),請問首長、承辦人、臨時人員需負的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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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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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單親帶兩兒(單獨監護權),;當初因男方外遇故協議離婚,協議書寫到對方每月支付2萬5為小孩生活費,至今已一年半這期間男方只有一次付完整2萬5,再來都是零散幾千塊,現在有三個月左右是一毛錢都沒有付。我都有盡到探視的份內我跟現任男友計畫結婚並認養我兩兒,除了生父同意之外還要再收集甚麼證據證實對方未盡對子女教養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且有利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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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024/2/17(郭律師發表的文章)標題: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一方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嗎?如何降低被追討的風險?內容與我的經驗很像。所以我有問題想諮詢1.當初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協議離婚,內容是共同監護,協議小孩是在他哪裏,費用也是他負責,女方去帶出來的部分女方自行負責。男方離婚後用小孩的名字來討要撫養費,當時女方有重度憂鬱症,上法庭後,男方帶小孩上法庭,女方精神狀態無法繼續進行,就與男方簽署和解書,每個月需支付6300。男方又告女方不當得利,追討離婚後到扶養費這庭結束,這段期間的扶養費,我就這點因看律師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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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店家即將歇業,並分配到其他分店上班,同個體系,但店家是不同統編及管理人,能檢舉嗎?並且有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跟遣散費手上有出勤紀錄及薪資單作為公司違法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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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離婚後孩子法院判給了母親!有判決書!小孩都還未成年雙方應該都要出錢扶養!但男方從離婚後一直都沒盡到扶養的責任今年孩子都已30歲了!如果要提告未盡到扶養責任是否有辦法爭取到孩子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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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面有明確表示我(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探視權小孩的父親(監護人)不斷阻止我看小孩離婚三年都不讓我看小孩找進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交代學校老師不讓我跟小孩有接觸小孩的父親是不是侵犯我看小孩的權利我有在吃身心科的藥憂鬱症焦慮症自律神經失調失眠台南市立醫院的醫生建議我要住院因為我非常想念我的小孩前夫不讓我看小孩導致我的身心科的藥加重加量甚至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的醫生建議我住院但是我離婚後雙手骨折臉部粉碎性骨折半年後又出車禍自撞撞到路邊的鐵桿然後到處出我的壞話損壞我的名譽說我只是出一張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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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請問一下有關婚前協議是否有效的事宜,如下:我女兒的男朋友是英國人,預計在2027年要結婚,在婚前協議的內容是若離婚後,他不拿台灣父母的財產與祖產,請問這個契約內容是否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這個婚前協議有沒有效,煩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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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勞資會議上因為了維持輪班休息11小時的原則,把原先正職人員晚上6:00-9:30,未經過會議前提前通知與溝通,將原先早班兼職人員早上8:00-12:00更改為晚班,在會議中直接做項目公告出來,算合理的嗎?如果原早班兼職人員可以不同意及拒絕簽署會議記錄?是否會觸犯法律?是否可向勞方申請非自願離職?以上請協助回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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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離婚、再婚等(多次)重組家庭之情況比比皆是,使父母、子女(含收養與否)等法律關係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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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繼父母收養配偶子女者,再度離婚時,收飬關係是否當然終止?若非當然終止,當又再度結婚、繼親收養時,又須經哪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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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對方都有,之後有跟男上討論監護權要歸我,要約對方去戶政事務所男方避不見面,電話訊息line都不回,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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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規劃將於7月底離職,並完成交接程序及辦妥離職手續,公司已同意。但現在卻私自將公務信箱更改密碼,並直接收回公務用筆電,導致我目前完全無法處理交接事宜及準備工作,雇主這樣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