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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一)——有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大家是否常在新聞上看到某某公司倒閉、某某公司破產的消息呢?在這系列文章中,我們會以臺灣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公司型態「有限公司」為例,向大家簡要介紹一間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一、公司消滅要走哪一關?——「清算」與「破產」一間公司的誕生必須經由主管機關登記設立,然而公司的消滅卻不是只要取得「解散」登記核准就沒事了,之後還必須完成「清算」或是「破產」程序,這家公司才會真正地從社會上消失。完成清算與破產的公司都會消滅,但分別適用於不同財務狀況的公司。一個負責任的經營者決定結束經營時,首先要看看公司的資產是否足...
範本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車禍事故,經過警察機關處理過,想釐清肇事經過、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內容的車禍當事人、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的所有人,在事發6個月內向轄區的鑑定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時,需要這份申請書。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囑託申請,民眾不能自己申請。如果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可以再向各轄區的覆議會申請覆議,覆議申請可以另外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二、範本來源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
辭典
試署法官
法官的職務分為候補法官、試署法官與實任法官三個階段。以通過司法官考試,並經過司法官訓練且成績合格的人為例,初任時會分發到各地方法院擔任候補法官,候補期間是5年,通過考核程序後才會升任為試署法官,試署法官再經過試署1年並通過考核後,才會正式成為受憲法保障的實任法官。延伸閱讀:楊舒婷(2025),《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上)──成為司法官的方式》。楊舒婷(2024),《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中)──關於「法官」的任務》。楊舒婷(2024),《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
文章
對配偶的外遇行為蒐證,會不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與妨害電腦使用罪?法院判斷的標準是什麼?(下)
一、若配偶外遇,如何蒐證才可以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一)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是什麼?刑法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是人民在生活中的隱私權,保障的範圍也同時考量到社會上人們一般互動的界線,以免人民輕易就觸法或是對人民隱私保護不足。因此,立法者以「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以及身體「隱私」部位來劃定保障的範圍,是否屬於本條保障範圍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就有刑法上的「合理隱私期待」:1.當事人主觀的隱私期待和客觀上的隱密環境個人內心認...
文章
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下)——案件要怎麼進入大法庭呢?
一、大法庭制度的前身在〈什麼是大法庭制度?(上)──判例、決議何去何從?〉系列文章中有提到,在過去的司法實務中,有2種行之有年的判例和決議制度。因為判例和決議都是司法權下的產物,卻有僭越權力分立、觸及立法權等疑慮,因此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的部分條文,改以「大法庭」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二、大法庭是三級三審外的制度嗎?雖然大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但大法庭完全不是審級制度的一環!大法庭之所以產生,是為了統一法律見解,並避免判例和決議凌駕於抽象法...
文章
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
一、「自白」、「認罪」、「投案」與「自首」有什麼差異嗎?(一)自白自白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有偵查權的機關、公務員或是法院「已經知道」犯罪事實及犯罪行為人後(也就是犯罪被發覺後),承認自己全部或部分的行為。至於犯罪行為人對於行為的法律上評價(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阻卻違法等等)就算有所爭執也沒關係,仍算是自白(這部分與自首是相同的)。例如,警察調查後發現是A毆打B,便找A來問話,A承認自己確實有毆打B,但A認為是B先攻擊他,所以自己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成立傷害罪。此時A的承認仍算是自白。自白不像自首在刑法總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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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法庭要坐哪?不能去開庭要先跟誰說?開庭要記得帶哪些東西?
一、進法庭要坐哪?坐在上面的就是法官嗎?當我們收到開庭通知書時,可以先觀察是由檢察署或法院核發的通知單。開庭有分成兩種,檢察署以及法院。以下以筆者熟悉的臺中地方檢察署、臺中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配置,說明法庭內的座位:(一)檢察署的刑事案件偵查程序(見圖1)圖1刑事案件偵查庭:開庭要攜帶什麼?進法庭要坐哪?資料來源:郭欣妍/繪圖:Yen由檢察署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主持開庭,因此坐在上面的是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不是法官,旁邊則會由書記官負責記錄。被告會單獨坐在下方正中間的應訊位置,前方會有配置電腦...
辭典
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一種僅限偵查機關才能查閱的文件,一般民眾並不能申請或閱覽。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會詳實記載特定人所發生「任何」跟刑事程序有關的事項,包括在偵查階段,檢察官作成的簽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以及審判階段,法院作成的有罪、無罪、免訴、免刑判決,當然也包括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排除的「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罰金之宣告」或「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況。註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範本
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則聲請暫時保護令範本。但請注意,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才可以聲請,被害人必須透過這些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被害人或與被害人相關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請求發暫時保護令,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至於通常保護令的聲請,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文章
通姦罪被宣告違憲後,如果另一半外遇該怎麼辦?
一、成立通姦罪,沒有想像中容易(一)刑法與民法,標準大不同1.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在過去的法院實務中,其實構成通姦罪的條件非常嚴格,限定在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情況。縱使是符合目前刑法的「性交」定義,有性器官、肛門或口腔的接觸,但只要沒有男女性器官接合,就不符合「通姦」的要件。舉例來說,外遇配偶單純與第三者傳送帶有性要約的簡訊、用交友軟體在網路視訊中談論性事、一起洗鴛鴦浴,甚至是口交或肛交這類符合刑法「性交」定義的行為,都不會成立通姦罪。2.民法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相較於刑法對於通姦的判斷非常嚴格,民法上...
文章
公司可以借錢給員工嗎?——公司出借資金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公司出借資金時需要遵守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為了避免公司負責人濫用公司的財產,公司原則上不可以任意出借資金給他人。那什麼時候例外可以借錢給別人呢?請見以下表1。表1:公司例外可以出借資金的情形例外情形理由公司與公司間、公司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有業務往來的公司、行號間,通常彼此有一定信賴程度,常見的像是產業間有分工合作關係的公司間的借貸。公司與公司間、公司與行號間有必要短期融資,但金額不可超過企業淨值的40%公司、行號的償債能力比一般自然人高,公司出借資金給他們的風險相對也比較低,所以在企...
問答
把嬰兒單獨放在家裡出門搭計程車去派出所尋求幫助,構成遺棄罪嗎?
因為當時頭暈眼花,自己的雙手一直沒有力氣抱7公斤多的孩子,打電話求助但是對中文又有困難,當時冬天又下雨,家裡又離派出所很近,可以走路過去派出所,但是我還是搭計程車過去派出所(5分鐘到達派出所)。警察看到我沒有帶孩子,馬上逮捕我。我的孩子也在我離家10分鐘以後被救援,但因為我被警察亂寫了一小時甚至更久,還寫了不會翻身的孩子趴著經過搶救沒事,帶到派出所我嫌棄她。這些我都沒有說也不是我的初衷。當時我水土不服常常生病,也傳染孩子腸胃炎,但我老公每次有問題都拋棄我和孩子自己想辦法,我的語言不通也沒有家人朋友可...
文章
家人呷好逗相報不行嗎?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
本文為《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之精選書摘,原標題為〈如何處理「關係人交易」?〉,說明當公司的交易對象出現以下4種「關係人」時,公司要特別遵守「資訊揭露」和「表決迴避」程序,以確保交易過程的合法性:①有利害關係導致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股東、②有利害關係的董事、③有利害關係的董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④有利害關係的公司,而且董事對這間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文/劉承愚律師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資源和人才,在創業之始,資源和人才最常見的來源,就是家人和朋友,特別是家人。華人有「內舉不避親」的習慣,「好康道...
文章
什麼是送達?不去領件也會發生送達的效力嗎?法院文書會透過誰送達?
一、什麼是送達?送達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都有,本文只介紹民事訴訟法的部分。所謂「送達」,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將文書送到應受送達人手上,讓他知悉文書的內容。文書在送達後才會發生法律效果,例如:判決書送達後,要開始起算上訴期間、催收保險費的通知書送達後,起算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的寬限期等,因此,什麼時候才算送達至關重要。二、送達的方法送達的方法分為5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及公示送達,以下說明法律如何規定這幾種送達:(見圖1)圖1法院文書送達的五種方式?資料來源:匿名/繪圖:...
文章
學術自由的意義是什麼?保障的內容有哪些?跟大學自治有什麼關係呢?
一、憲法上的學術自由學術自由,是指人類透過研究、講學等方式探求真理的自由,受憲法所保障,主要涉及到大學(以上)的教育,跟國民教育有所不同。按照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憲法第11條是對於學術自由的保障,內涵包括:(一)研究自由研究的意思,是指包含內容與形式,都是嚴謹、有計畫地嘗試對真理加以探究的活動。是用有條理、有系統、可檢驗的方法,達到獲取新知識的目的。大學內的師生可以自由選擇研究的領域、議題。(二)講學自由講學,是把研究所獲得的知識,用具有學術認知基礎的方式,加以傳授的活動。大學教師可以自由開設...
範本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因為車禍事故,已經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肇事原因、責任歸屬等,不服鑑定會的鑑定意見,要向各轄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的人,會需要這份申請書。然而,如果車禍事件已經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要由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會,民眾不能自己申請。關於覆議前的鑑定申請,可以參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申請表」。二、範本來源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書的範本,來自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n.d.),《鑑定申請表下載》,下載PDF檔(.pdf)請點我。註腳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
文章
確診無法投票怎麼「即時」救濟?
一、前言我國在2022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大選暨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下稱大選)。有民間團體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截至11月24日前,仍堅持以「5+N」的防疫措施,導致確診者因居家隔離而無法在11月26日當天前往戶籍地投票,這種限制恐有違憲之虞。對於「確診無法投票」該怎麼辦?本文以「提審」制度為主,切入討論。二、為什麼選擇提審制度?於2003年間,我國爆發SARS疫情,政府召回院方人員並封院,以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控制疫情,引發討論。大法官隨即於司法院釋字第690、708、710號等解釋,說明「非刑事案件」的拘禁雖然和...
範本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四)(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之被害人,由第5條第1項後段之人為被害人聲請)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
範本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三)(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之被害人聲請)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遭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如果是針對特定人追求,但對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也屬於跟蹤騷擾行為。例如想追求A,而不斷騷擾A的父母,A的父母就也是跟蹤騷擾的被害人。此時遭到跟騷的被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
範本
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狀(二)(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之被害人,由第5條第1項後段之人為被害人聲請)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身邊有人遭到跟蹤騷擾時,可能會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規定,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進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就屬於跟蹤騷擾行為。遭到跟騷的被害人,首先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依情形向跟騷者核發書面告誡。如果跟騷者在受到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次做跟騷行為,而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有難以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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