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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業禁止條款的發生原因及有效性企業為了保護自身營業秘密,常常與員工簽署各種保密協議;除此以外,企業也可能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相關文件,以避免員工在公司上班時或離開公司後擅自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造成企業競爭優勢受到損害。競業禁止條款是不是有效?企業可不可以禁止員工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臺灣法院基於契約自由考量,除非明顯違反法律強行規定,或是屬於定型化契約而對員工造成不公平,否則大多數情形都會承認競業禁止條款的有效性。二、外界對於競業禁止條款的常見質疑企業可不可與員工簽署「『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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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羈押的種類與判斷標準羈押是將人的行動自由直接加以限制,將人移至看守所中關起來,是對人行動自由最強烈的侵害。羈押分為一般性羈押和預防性羈押。(見圖1)圖1何時可能被羈押?羈押的種類?資料來源:王子榮/繪圖:Yen羈押的判斷標準,在一般性羈押審查的是「有無逃亡或逃亡的可能」、「有無可能串供湮滅證據」、「是否涉嫌五年以上重罪,而有可能逃亡或串供湮滅證據」。預防性羈押則是立法者預先設想哪些類型犯罪容易反覆實行或對社會有高度危險性,如詐欺、竊盜、放火等犯罪。羈押必須由法官決定,一般稱為法官保留,在偵查中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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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在群組裡面寫些什麼東西呢?可能是建立相簿匯集喜歡的照片,也可能是分享各種吃喝玩樂或生活實用小知識,又或者是分享工作或學習上的重要資訊。在科技發達的今天,群組讓親人朋友或夥伴可以待在同一個虛擬空間裡面,隨時發表意見、分享心情。 既然群組裡面會有許多訊息跟對話,甚至是用群組的功能存放資料,萬一自己不幸被踢出群組,那該怎麼辦呢?曾經有成員隨意踢人而被告上法院,更曾有所謂的「翻群機器人」,讓群組的使用者人人自危。如果維繫已久的群組被一個喜歡惡作劇的新成員「翻群」,讓成員都看不到以前的對話,有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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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發生知名藝人駕車時自撞分隔島的意外事件,當時有見義勇為的民眾協助將駕駛與乘客拉出來,這個事件引起了「要不要見義勇為」的討論,有意見覺得要小心,如果救人的時候出了事,出手救人者反而會被告,產生了正反的辯論,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到底是怎麼樣呢? 有人覺得應該引進國外的「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讓勇於救人的善心人士可以無後顧之憂的救人,但其實「法律上免責」跟「保證不會被告」不一樣?真的有一條法律可以讓人完全不會被告嗎? 讓主持人Yt與Henry從新聞事件或者常見的討論開始,跟聽眾朋友聊聊我們可以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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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本集節目含成人內容,請聽眾朋友斟酌收聽喔🔔 延續上週的妨害風化、公然猥褻與穿著打扮、性別運動問題,本週法科要持續挑戰(!?)話題尺度,接力討論那些隨著時代推演,出現在人類社會上的情趣用品,到底是不是一定就違法?關於這個問題,就會牽涉到「保護風俗教化」的法律規定,以及所遇到的「過於保守」、「假道學」等反對意見,中間到底該設下怎麼樣的一把尺。 法律上的猥褻物品要怎樣才算數?世界上其實有很多長得「一點也不色」的情趣用品?有專利的情趣用品比較厲害?主持人Yt與Henry難得打開話匣子,跟聽眾朋友聊聊各種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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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勞動事件調解時,相對人向法院表示意見時,所需要的文件。範本的來源勞動調解答辯狀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0),《勞動調解答辯狀(格式)》,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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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了大學申請入學的時節,就讀法律系是聽眾朋友們的目標嗎?或者是對於法律系有什麼樣的想像呢?近年來的韓劇《LawSchool》和日劇《女神的教室》,都是以法學教育為主題的戲劇,雖然戲劇與現實總是會有差距,但仍是能傳達法學教育的理念與內涵。 話雖如此,不過大家聽到「法律系」,都還是有一些既定印象,法科的粉絲在IG小調查中給了很多熱情回饋,例如「很會背書」(六法全書背整本!)、「很愛爭辯」、「上課很活潑」,那究竟是不是這樣呢?第5季強棒首發第1集,配合升學季節,Yt與Henry將聊聊法律系的學制、對於法律系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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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坐過博愛座嗎?博愛座對於有搭乘過大眾運輸工具的人來說,應該不陌生。而博愛座也常常衍生出具有爭議的新聞事件,讓原本是優先由身心障礙者與老弱婦孺搭乘的座位,反而成為了道德的枷鎖,這應是最初設計制度時所不樂見的情況。對於博愛座是否存廢,有相當多的討論意見,也經過主管機關對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的倡議回應的過程。顯示博愛座是一個相當難達成共識的難題。而法律上對於博愛座的規定又是如何呢?現行法對於不讓座的人會有任何處罰嗎?要求別人讓座,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哩?本集節目中,Yt與Henry將會從自己的經驗出發,聊聊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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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重傷罪的成立要件(一)輕傷與重傷的區別主要以犯罪結果為區別。身體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就是一般的輕傷(法律用語常使用「普通傷害」)。而重傷指的是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如失去一目、一耳或一肢以上,或者語能、嗅覺、味覺或生殖機能等的毀敗或嚴重減損。(二)故意重傷罪的要件基於重傷故意,使人受重傷者,就成立重傷罪。與故意輕傷罪不罰未遂不同,重傷罪有處罰未遂。(三)故意重傷罪,與故意輕傷致重傷罪二者的區別:(見圖1)圖1重傷罪、輕傷致重傷罪區別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行為人故意傷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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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目的防止兒童及少年提供身體為性交或猥褻。二、行為人不論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都可能是犯罪加害人。三、被害人未成年人即使是出於自願自拍猥褻照片,仍為本罪的被害人。四、犯罪行為與結果行為人以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等手段,使兒童或少年成為性交、猥褻的對象。本罪的處罰著重在行為人提供助力,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性交、猥褻照片。不限於行為人拍攝,或兒童、少年自行完成拍攝。五、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註腳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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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的法律問題來到下集囉!在上一集Yt與Henry聊了非常多警察執法的爭議事件,以及警察體系中可能需要調整之處,還有大家對於警察職權與法律的想像等等。在這些問題之外,有一個經常引起討論的議題,就是警察臨檢、盤查的合法性。警察臨檢、盤查除了可能引起執法爭議之外,我們或許也會關心,警察什麼時候可以把我攔下來?被攔下來時是否一定要出示證件等問題。而這同樣也常衍生出「警察違法盤查」跟「沒做壞事的話被檢查身分證會怎樣嗎?」的意見分歧。受到警察查問身分,甚至搜索交通工具,始終是對於民眾權利的限制。在法律上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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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條文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拆解分析法條文字,可以知道只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就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假如是用「強暴」當作侮辱的方式,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是會導致刑罰的加重。法律上分析一個犯罪是否成立,會依照要件性質的不同,區分為「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來做討論。圖1什麼是公然侮辱罪?資料來源:蔡文元/繪圖:Yen 二、客觀構成要件(見圖1)客觀構成要件是法條描述外在上行為人做了怎樣的行為、發生了怎樣事情的文字。由法條拆解我們可以知道公然侮辱罪有以下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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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輕鬆點》第五季最後一集特別節目來啦!本次節目將不只有種種法律專業術語,我們很榮幸邀請到社團法人台灣芒草心協會香香澡堂的江孟薰店長,來和大家聊聊那些發生在萬華「無家者」身上的各種故事,以及對無家者議題的探討。「無家者」(thehomeless),是指露宿街頭、沒有固定居所,或居住環境惡劣的人,其中有些人在一般認知中,可能會稱呼他們「街友」或是「遊民」。然而,在種種社會氛圍下,「街友」往往會被認為有「髒、亂、臭」等負面形象,而「遊民」則容易連結「遊手好閒」等刻板印象。相對而言,「無家者」是一個比較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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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節目很榮幸能請到神奇女律師的心靈魔法Peggy律師aka.作家官雨青,來跟我們聊聊身為一位非訟律師的執業心得,還有身為一位作家的寫作心法,分享由惑星文化出版的最新力作《轉身酒吧》!一般大家所想像中的律師,需要跟當事人討論案情,到法院或地檢署為當事人進行攻防,但其實有另一種律師,是很少上法庭,但需要為當事人審閱契約、評估交易風險、提供法律意見的「非訟律師」。而他們的工作又是什麼樣子呢?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律師開立粉專,和大家分享他們的工作與興趣,讓律師這個職業對一般人而言也越來越親切、展現不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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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一旦被奪走,就再也找不到回家的路了」這句出自電影《神隱少女》中的台詞,讓有看過電影的人都留下深刻的印象(雖然最有印象的台詞,應該還是「不可以吃太胖,否則會被殺掉!」😅)。「名字」代表「自我」的意象也貫穿了整部電影,顯示名字蘊含的力量。名字或許可以乘載長輩的期待,或者對自己的認同,在法律上針對名字又是如何規範呢?在2021年發生連鎖壽司店促銷活動,引起數以百計的民眾改名「鮭魚」,引起爭議的事件後,引發大家對於姓名更改、取名的好奇。事實上,法律對於姓、名的更改各有限制,且到底能不能改名吃鮭魚,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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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沒有效,要看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有些內容是法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協議的,因此有效;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內容,原則上也有效,但不能違反民法第72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限制。一、法律規定可由夫妻協議的內容(一)婚後的居住地點依照民法第1002條,夫妻的住所由夫妻共同協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決定。(二)夫妻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自行選擇要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作為財產分配制度。假如不特別約定,那就適用法定財產制,未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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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勞雇雙方用來決定是否要向彼此正式訂定契約的評量期間。臺灣的勞動基準法(也簡稱「勞基法」)目前沒有直接規範試用期,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自行在契約內約定試用期的細節。關於試用期契約,有無任何限制?(見圖1)圖1試用期到底是怎麼回事?雇主可以任意壓低薪資?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繪圖:Yen一、勞動基準法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認為,試用期長短可由雙方自行約定。然而雇主如果要解聘試用中的勞工,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的第11條 、第12條、第16條、第17條相關規定辦理;而且,如果試用後雇主決定正式聘僱勞工,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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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發生了許多值得關注的事件,使得社會又掀起對於跨性別者的討論。雖然開啟了討論的契機,然而若干討論意見仍表達了對於跨性別者的不友善。對此,本集節目邀請到樂於分享法律知識、關心社會的章魚法官,來聊聊關於跨性別者的職場困境,以及法律面的展望。跨性別者投入勞動市場的過程中,可能在求職階段與實際進入職場工作的階段遭遇歧視。前者如制式履歷上可能會有特定性別的選項,以及面試時可能因衣著、打扮遭到歧視言論,或因為性別認同而使求職選擇有限、甚至因此獲致不利結果的情形。後者則如制服、廁所等外在因素,可能進而使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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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先前與別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聯合舉辦了圖書館法律月活動,透過一系列的講座與推薦片單書單專區,帶著大家用不同角度窺探法律的真實樣貌。在這裡也分享我們私心超愛的11本好書們,邀請你一起從這些作品中,看見法律議題的各種面向。法律百科推薦書單,點擊下方書單連結,就可以前往我們每本的讀後小分享《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檢方的罪人》《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彩虹之國的重建與和解之路》《最美的姿態說再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範本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有需要。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期日必須要全程錄音,必要時可以全程錄影。而如果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如果認為審判期日當中的筆錄有錯誤或漏掉的地方,可以在下一個審判期日之前、或言詞辯論終結後7天內,用這個範本並自備費用,請求法院交付審判庭的錄音光碟,以便製作文書提出給法院。範本的來源刑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狀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19),《刑事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狀》,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