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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台灣人民施打新冠疫苗其所牽涉到的個人權利(人權)有什麼可以要求政府需要重視而公眾利益所的之利益不及,或沒有足夠利益去侵犯個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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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騎車開車的時候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會遇到站在路口的警察,他們會說感覺車有點大聲就要開始拍照錄影送環保檢舉我的車,請問我可以拒絕他們拍照或錄影我的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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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服刑第一天新收可以買東西嗎?可以寫購物單嗎?入監服刑女監洗澡吃飯都是一起的嗎?洗澡大家全體在大浴池一起洗吃飯大家全體一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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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刑事案件被告,案件目前檢察官偵辦程序,不知道為什麼臨時更換檢察官,新檢察官沒有經歷之前的程序,對這起案件情況不了解,這樣突然換人偵辦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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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買方,賣方不想用履約保證,在寫合約的時候,可以用什麼方法確保土地交易前後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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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軍人或警察在執行演習或勤務,因而收傷或死亡,對其補償作為為何?國家有無相關法令可以對其保護,法令上有所謂撫卹條例,但這些算不算上行政上的補償這些算不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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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用媽媽久未使用的證券戶買賣股票結果某天媽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回來就莫名生氣就離家出走日前竟然將我的股票全數賣光並將原本我持有的交割銀行變更使我拿不到款項透過電話跟簡訊皆有她盜賣股票並有明顯意圖不還的證據想請問是否可以用民事訴訟讓她把錢還給我還是只能走上侵占罪可以的話我是非常不想對自己的媽媽告上刑事責任我只希望可以拿回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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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學校公開場(如:超場、走廊)合拍下火爆影片,上傳到網站社群中,這樣的行為會違法嗎?當事人、學校可以要求Po影片的人下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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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看到趙建銘因台開炒股案,判刑3年8月定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19057跟老爸聊天,老爸問那這樣內線交易賺到的錢,趙建銘可以留著嗎?有看到法律百科有這篇: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mpany-enterprise-organization/648,文章中提到「犯罪所得會被沒收」,但還是想知道實際上到底怎麼沒收犯罪所得的,是會部分歸還給當初出賣股票的人,還是說都一律歸還給國庫?而且犯罪所得怎麼計算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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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親在未經過子女的同意翻房間抽屜和衣櫥裡面的東西的話!會被判刑嗎!像是私人的物品!因為我已經藏到沒有地方可以藏了!就算你放固定的地方放的好好的我媽媽他還是會去把他翻出來!他還說跟我說你在繼續買的話他就會拿去給別人用或是拿去丟掉就是不給你用包括用的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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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職某社區委員會自聘總幹事108年1月於某群組內看到徵人資訊,至該社區應徵,面試是現任主委稱B女))隔天上班,後於委員會例會中決議個人薪資上班時間等勞動條件後公告.期間有住戶(稱A女)投遞替黑函指出我不適任,並且不斷的人身攻擊.後因為新主委上任,有住戶詢問主委名字,該住戶因聽反對派對該新主委的批評因此對此新任主委有偏見,某天隨口詢問鄰居(剛好是新主委的老公)後來就變成我說他壞話然後開始封鎖我並告知各委員我的不是,甚至還兩夫妻於該棟門前連同B女,要我用電話跟住戶對質,期間我覺得委屈眼光含著淚,後來B女告訴我,離職吧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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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高雄的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新聞裡提到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就蓋好的住宅。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015/3NSPBRIR45G7TGJPFWAE6JIJFU/請問像這樣的住宅房子,真的就可以不受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拘束、管理嗎?原因與法令依據是什麼?那像這樣1995年以前就蓋好的房屋住宅,平常的維護管理應該怎麼處理呢?住戶可以為了避免外人出入,自己設置柵欄阻止消防安全檢查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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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一些資料,覺得目前法令限制哪裡可以吸菸,哪裡不能吸菸的規定,好像很多很繁雜的樣子。請問哪些地區是可以吸菸的場所?哪些是不能吸菸的場所?有什麼判斷標準嗎?還是說只能硬背下來或是看附近有沒有禁菸標誌來判斷而已?覺得吸菸前還要東張西望看標誌,或是查一堆規定才能判斷某個空間能不能吸菸,有點繁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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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婦產科醫師驚訝未成年少女裝避孕器的新聞。想知道法律上幾歲可以裝避孕器呢?相關規定是什麼呢?一定要經過父母共同同意,未成年女性才可以裝避孕器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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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一陣子,最近房東已持續找買家來看屋3次。忍耐過這幾次,但沒想到之後還是持續接到房東告知看屋的時間。請問房客遇到房東看屋的請求時,房客可以拒絕嗎?或是房客可以向房東提出每次看屋的話就要酌收數千元的費用來以價制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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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辭典有提到「保安處分」: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91請問到底「強制工作」裡面會包括那些內容?會包括可以謀生的手藝嗎?怎麼判斷犯罪者真的完成強制工作?會需要去評估強制工作的成效嗎?例如,犯罪者一定要學到什麼技能,才能結束強制工作去做其他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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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離婚前,先生將財產不斷轉移給其他人,因此離婚時先生名下財產很少,太太可以追回來嗎?查到民法第1030-3條,請問離婚前5年移轉的財產都可以追回來,然後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嗎?還是需要怎麼樣的條件才可以追回來?跟先生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會不會衝突?民法第1030-3條:「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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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身未婚,父母已經死亡,平時與兄弟姊妹沒有往來。希望有好的規劃,盡量將財產留給我長年關懷的公益團體。請問可以寫遺囑表示全部財產都捐給公益機關嗎?或是必須保留特留分後,將剩下的財產指定捐給公益機關?可以將大部分的現金購買人壽保險、儲蓄險,並將受益人指定為特定公益團體嗎?(還會發生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嗎?)我住的房子可以如何安排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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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裡的房子持有人共有五人,但是有一份因長輩借錢無力償還落入外人手中(已過戶給外人),外人聲請變價分割,法官裁判變價分割,現在因另外4個持有人覺得不公,為何可以因一個持有人賣掉整個房,目前已上訴,我想請問如何把不要變價分割然後把4個持有人的部分保護好不被拍賣?還是有辦法讓外人賣他持有的部分,另外4個持有人的部分不被拍賣?求解謝謝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