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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事實上夫妻」?2008年5月23日以後,我國民法已改採「登記婚」,因此,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就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我們將此種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稱為「事實上夫妻」。二、我跟男(女)朋友同居多年,也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並不是只要同居的情侶就可以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法院判決解釋,事實上夫妻必須「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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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鑑賞期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鑑賞期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退貨的權利,也稱為「猶豫期」。可以分成法定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兩種類型:法定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消費者可以用書面通知、直接退回商品的方式;不需要說明理由,退貨費用是由賣家負擔(七日鑑賞期)。契約約定鑑賞期賣家與消費者自行約定,讓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解除契約(退貨)、換貨的權利  延伸閱讀:1. 李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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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在民事訴訟當中,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想要再提起上訴、獲得更有利的判決的當事人會需要。民事訴訟法規定,受到判決的當事人,及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若對判決不服時,可以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判決的話,可以上訴第二審;不服第二審判決的話,可以上訴第三審。二、範本的來源民事上訴狀的範本,來自司法院全球資訊網(2021),《民事上訴狀(具上訴理由)》,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檔(.pdf)請點我。註腳民事訴訟法第441條:「I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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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以及對行政執行的義務人聲請拘提、訊問、聲請管收等工作。所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包括以下各項:1.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2.罰鍰、怠金;3.代履行費用;4.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註腳行政執行法第12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行政執行法第17條:「I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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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所有權人原則上只能支配自己的所有物,而不能侵害別人的所有權,所以房屋要蓋在自己的土地上,不能蓋一蓋還蓋到別人家的土地。但如果真的遇到有人蓋房子蓋到有一部分凸出來占到自己的土地時,該怎麼處理?這時就要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越界建築」。一、什麼是越界建築?越界建築,從字面上看來,就是指「跨越界線」跑進隔壁土地的建築。但法律上所指的越界建築並沒有這麼簡單,必須特別注意有無符合以下的條件:(一)必須先符合「建築」的定義既然稱為越界「建築」,越界的部分就必須是「房屋」或「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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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被害人或相關的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有哪些?(見圖1)圖1發生國家賠償,可以請求哪些項目?資料來源:蘇宏杰/繪圖:Yen(一)被害人受傷及其所擁有財物毀損的情形因為公務員不法侵害或公共設施瑕疵而受傷的被害人,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例如:看護費用);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慰撫金);此外,若因此使被害人所擁有的財物毀損,也可以請求賠償。如果遇到被害人之後死亡的情況,假使被害人在生前已可請求前述相關項目的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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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被迫離職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指勞工因為雇主的違法行為,例如遭雇主施暴、違反法令、未依契約給付工資等等理由,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因為勞工在這種情況下的離職可歸責於雇主,因此勞工不需要預告雇主即可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能向雇主請求資遣費。註腳勞動基準法第14條:「I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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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法律上的「非自願離職」),想必是所有勞工都不希望面臨到的處境,然而有時大環境經濟不景氣,或因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縮編裁員,抑或是個人因素無法勝任工作,每個勞工都可能遇到失業的問題。然而對於什麼情況能夠請領失業補助、自己又能領到哪些失業補助,可能不是那麼清楚,本文將一一說明。圖1一張表了解勞工失業的三大補助津貼資料來源:戴雯琪/繪圖:Yen一、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見圖1)很多人以為只有在被雇主解僱的情況下才算非自願離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第3項對於「非自願離職」有明確的定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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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核發監聽票(法律上稱為「通訊監察書」)的條件是什麼?資料來源:吳景欽/繪圖:Yen一、聲請監聽票的要件(見圖1)(一)程序要件1.什麼時候可以聲請(1)偵查中只要在犯罪偵查期間,無論案件是偵字案或他字案,要監聽就應聲請監聽票。(2)審判中由法官職權核發。2.由誰聲請只有檢察官可為聲請,檢察官聲請的理由,可能是依照自己的職權來決定;或者依照司法警察機關的聲請,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監聽票。3.被監聽的對象(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司法警察調查的對象,稱為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偵查的對象、法官審判的對象,就稱為被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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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資金時可以用股權、債權籌資,上篇介紹股權籌資,本篇將談談債權籌資,最後還有兩類型的比較表。一、什麼是債權籌資?除股權籌資外,其他籌資方式均屬債權籌資,是公司向他人借貸等方式,成立債權債務關係。債權籌資的類型繁多,例如:一般私人借款、融資性租賃、群眾募資等,限於篇幅,本文以常見的公司債、銀行貸款為例說明。(一)發行公司債公司債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籌集長期資金為目的,將所需資金分成多數同單位金額,發行債券或無實體發行方式集資,公司因此負擔的金錢債務。公司債雖屬有價證券,但本質仍是民法上金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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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撰寫存證信函在瞭解存證信函的意義以及功能後,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對存證信函作實際地應用,也就是如何撰寫存證信函,俾使其發揮應有的功效。因此,本篇擬以開頭所設案例,說明如何從程序到實質內容撰寫存證信函。(見圖1)圖1怎麼寫存證信函?資料來源:黃于玉/繪圖:Yen(一)寄件人與收件人1.寄件人或收件人一般而言都是自然人或法人,若是以法人為寄件人或收件人,還必須載明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但有疑問的是,若是無權利能力者,例如同鄉會、同學會、學術團體、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可否以這些團體的名義作為寄件人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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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臺北市)或其他行政主體(例如農田水利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此等組織能行使公權力並代表行政主體進行各類行為,例如臺北市政府就是代表臺北市(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至於行政機關內部再細分的職務單位或非行使公權力的組織,例如內政部社會司或公營事業,則不屬於行政機關。註腳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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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如何當個結婚證人?資料來源:黃蓮瑛、林立群/繪圖:Yen一、為什麼需要結婚證人?──婚姻成立的要件(見圖1)過去民法長期採用儀式婚的制度,但因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必要,無法預防重婚來保障善意第三人,而且也欠缺明確的認定標準,就婚姻是否成立容易產生爭執,因此,從2008年5月23日起,我國結婚全面改採「登記婚」的制度。也就是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婚姻關係才會正式成立生效。否則,就算完成了結婚儀式,並且生兒育女,在法律上雙方仍然沒有有效的婚姻關係。而依據民法規定,要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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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大家不時會聽到賠償與補償,究竟賠償與補償之間,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不同呢?一般來說,賠償與補償,在人民與人民間的契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車禍賠償)等私法關係中,比較沒有區別的實益;但在國家基於公權力行使的行為與人民之間的公法關係(例如徵收、勞工保險等),就有明顯的不同。而公法關係中公權力的行使,不論合法或不合法,都有可能使人民的權益受到影響,這時便應由國家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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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或者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會需要這則聲請暫時保護令範本。但請注意,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才可以聲請,被害人必須透過這些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受到家庭暴力時,前面所提到的被害人或與被害人相關的人,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向法院請求發暫時保護令,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免於再度受侵害。至於通常保護令的聲請,可以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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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有兩個法律上的爭議,為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將依序討論之後,再提出對於案例中A的行為與證據能否使用的看法。一、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規定?A的竊錄行為有沒有觸犯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具體來說是第315條之1竊錄罪的規定,關鍵應在於A的竊錄是不是「無故」。所謂的「無故」,依實務的見解是指「無正當理由」。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日常生活與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上作為判斷的基準。兼參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通保法」)第29條的規定,A竊錄他自己與B、C、D之間的對話,目的是為了用來當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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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以及通常保護令的當事人會需要。當被害人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的情況時,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可聲請通常保護令。因為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限最多2年,通常保護令到期前,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15條第2項規定,聲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限一樣是2年以下。首次聲請通常保護令的範本,請另外參考「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來自司法院(2019),《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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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保障?》一文,說明了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實際上被選為案件的國民法官要經過一定的程序。程序進行過程中,民眾會收到哪些通知?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讓我們接著了解。一、如何選出各案件的國民法官?(一)國民法官只參與重罪案件考量成本效益及司法資源限制,國民法官目前只參與侵害生命法益或重罪的地方法院第一審案件,也就是: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這類案件從2023年1月1日起就會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例如殺人既遂罪、酒駕致死罪等。2.「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這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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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般所稱的薪資,是指董事為公司服務應得的酬金,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的對價,為經常性的給付。註腳行政院經濟部經商字第09402199670號函(2005/12/26):「董監事酬勞,屬盈餘分派之範疇。至董監事報酬,則指董事、監察人為公司服務應得之酬金,屬公司法第196條、第227條之範疇。是以,報酬與酬勞,係屬二事,先為敘明。」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350號民事判決:「董事乃經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以經營公司業務之人,其應得之報酬,性質上應屬處理委任事務之對價,為經常性之給付,無論公司是否有盈餘均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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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處分與少年保護管束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制裁犯罪的方式,分別是刑罰與保安處分。保護管束,是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以預防再犯、未來面向為導向,主要由觀護人負責。在「觀護二元制度」下,成人觀護事件由各地方檢察署負責;少年觀護由各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或法庭)管轄。少年觀護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規定,又可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分別負責少年事件審前調查與少年保護處分的執行。少年事件的處理,主要受到刑法與少事法規範。少事法的立法宗旨,從起初的「以教代罰」、「教罰並重」,轉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