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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一條沒有人行道的路邊擺桌椅,聚集聊天、吃飯、喝酒,甚至烤肉,實在很歡樂呢!這樣的行為是否受到法律管制呢?目前只有找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項第一款。從條文來看的話,沒有「妨礙」交通就好嗎?但是否「妨礙」如何判斷?由誰判斷呢?另外想請問,如果的確有相關規範,但到場的警員只有請開趴踢的夥伴們小聲一點,沒有其他具體作為,警察會涉及什麼法律嗎?謝謝大家(鞠躬跪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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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造成車輛毀損,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已經反應過漏水問題,卻沒有即時解決,車子因為漏水問題造成烤漆.玻璃損毀,開社區大會時像管委會要求賠償,主委卻表示是我們自己沒有注意才造成的,所以不予賠償。地下室不是應該屬於公共區域,管委會本來就應該盡到修繕義務,卻好像是我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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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跟老婆跟朋友一起喝酒聊天,突然老婆发病了口吐白沫,朋友都不会开车,张三只能醉酒开车结果被警察抓到此时因为紧急避险和法律与道德义务他是可以有理由的避免这次判罚.,但如果他开车路上撞死了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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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之前有跟別人租賃一塊土地種檳榔荖葉,租約即將在3月底到期。之前的合約是一年六萬,現在地主要漲租金。對方開價三年55萬,婆婆怕被別人租走,所以捧了二十萬現金給地主,連約都沒簽。後來又說第一年給20萬,第二年要把後兩年的金額35萬一次給齊,我們不同意,自然也未簽約。但幾次討價還價,反覆談價格都談不攏,對方也不肯還錢,說這是訂金要沒收(沒有簽約),我們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不予理會,他說請教了律師,說我們提告也不見得會贏。後來我們查詢到了關於「要式契約」的規定,一年以上(我們是三年約)的不動產租賃契約,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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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文章有說明醫療商品有分3級,且都是取得資格的業者才可以販售。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ealth-medical-ageing/544想請問便利商店也賣美瞳(沒有度數,戴起來讓眼睛變色變漂亮),是因為美瞳不是醫療商品,還是因為便利商店有販售醫療用品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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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年前,給朋友騎車載,因下雨天駕駛人騎人行道自摔,造成被載者受傷牙齒斷裂,事發當下沒有報警只有備案,駕駛人也答應會負責牙齒的費用,但事發半年後駕駛人開始閃躲和不回覆訊息電話,現在有駕駛人的聯繫方式,但一樣不回覆,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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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不作為債務之債權不能讓與?可以舉一個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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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結婚後如果沒有特別申請,一般都是法定財產制,此時如果購買房子名字為妻子的,這樣財產應該怎樣算,妻子可以有權不讓老公住這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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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樓管委會經區權會同意裝設WiFi(60M速率)與監視器連線,方便住戶可以用手機查詢畫面。但主委自己說wifi只供監視器畫面傳輸,帳號密碼不可以給住戶,要住戶用自己的網路連上,但我家沒有裝Wi-Fi,手機有限速,如要看監視器畫面會影響我流量速度。我要求住委給帳號密碼讓我需要用時,出去站在放監視器主機的樓梯間查詢,但他說不給。請教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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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撰寫文章批評對手網站,故事的部分要我們自己編,剛出社會幾年,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後來聽朋友說這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所以想請問公司提出這個要求,我可以拒絕嗎?公司可以因為我拒絕而開除我嗎?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公司下架之前撰寫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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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開車撞我,導致我住進加護病房三天一般病房八天腦症盪與頭頸部腳多處挫傷與併發恐慌症開偵查庭時卻說我故意去撞車我是否可以提告他傷害與殺人未遂明知道我在前面還踩油門撞我開偵查庭時卻說我故意去撞車我是否可以提告他傷害與殺人未遂明知道我在前面還踩油門撞我其次我如何跟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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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本來停在租屋處外的機車格內出門返家後發現機車不見尋找後發現被移到對面大樓出入口的紅線上目前有拍照也有監視器畫面這樣可以告亂移機車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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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二年的育嬰留停期間,出國唸碩士,再回來公司上班,有什麼樣的法律事項要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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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有電梯公寓的五樓(頂樓),每層樓有2戶共10戶,只有義務性的管理員(隔壁的媳婦)。年前隔壁4樓來了新租戶,過年期間發現晚上1~2點還有電梯上下樓的聲音,經查發現原來是這戶人家請人家來打牌,至今假日、平日都有牌咖來,除了樓下被停滿摩托車與菸蒂外,期間用餐時間與離開時(約晚上10點以後)上下電梯聲還可接受,但有時被該住戶、牌咖半夜1點多搭乘電梯的聲音吵醒實在是不勝其擾,只要有打牌樓梯間就會有煙味,之前有跟房東、住戶反映,剛反映有用,但之後就依然故我。請問有方法在他還沒搬走前可以有效解決嗎?另電梯費屬公共費用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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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中是私立中學,而私立中學為了要衝升學率而會有借課(把健康教育課拿來上理化),請問是否構成民法的【侵權行為】?又如不行,有何種方法可以申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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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學校內的正式教師,可以在下班或假日時去當外送平台的外送員嗎?這樣會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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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幾的某個週五,接到據說是衛生局人員的電話,告知因為足跡與COVID-19確診者重疊,需要前往驗PCR,並且詢問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與住址這幾項資訊。請問這類通知去採檢適合的做法,是打電話嗎?另外電話裡衛生局可以向民眾要求提供這麼多個人資料嗎?民眾怎麼確定對方不是詐騙集團所以可以一五一十告訴對方這些個人資料呢?事實查核這個網址的敘述,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841,是可靠的嗎?另外也有聽到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民眾可以的話最好去採檢PCR的例子。請問手機簡訊通知有效力嗎?如果簡訊裡提到強制要去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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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上有寫不能在房間內抽菸、大聲喧嘩等影響他人權益,違約者房東可以片面解約。鄰居多次在廁所陽台抽菸、凌晨大聲聊天等等嚴重影響了我的權益,向房東投訴過多次也沒完全解決,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