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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閱卷?閱卷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一、「閱卷」的意思在解釋閱卷的意思之前,先來理解訴訟的大致流程。(見圖1)圖1卷宗是怎麼出現的?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例如A想要告B,請求B返還借款,那麼A就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包括證據),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分案給不特定的股別(假設是X股)承審,X股收到起訴狀後,就會排定時間通知兩造開庭,而隨著訴訟程序的進行,兩造都會陸續提出自己的主張、證據與書狀,像準備狀、爭點整理狀、答辯狀、言詞辯論意旨狀等等,經過一番攻防與言詞辯論後,法院得出心證,就會下一個終局裁判,結束這個案件。在上述訴訟期間中,從A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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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圖1比例原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判斷標準,認為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多次引憲法第23條為比例原則之依據。此原則,又再包括以下三項子原則:1.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2.必要性原則:在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3.狹義比例原則: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與希望達成目的的利益顯失均衡。 註腳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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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權利是指受法律承認、保護,讓人們可以享受特定的利益。舉例: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時,可以享有特別休假,工資照給。同條第6項法條文字也指出「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有權利就有救濟,如果勞工特別休假權利受到雇主侵害,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雇主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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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黨產條例(一)--黨產條例的演化史
一、臺灣過去是怎麼處理黨產問題的?從1945年起,國民黨透過所謂「黨國體制」的建立,跟它的附隨組織得以透過控制國家機關,取得一般民主國家的政黨不被允許獲得的龐大利益。諸如大筆日本人留下的動產及不動產、政府撥地、經營政府特許事業、壟斷特定市場、配合經濟政策發展特定事業、在政府的默許下違法取得國有財產、強迫人民捐款乃至於強押人民轉讓祖產等等。數十年下來,累積了為數可觀的不義之財,也就是所謂「不當黨產」。在今天,我國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黨產條例)處理這個問題。在黨產條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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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實際例子有哪些?
信賴保護原則是法律上相當重要的原則,在大法官解釋憲法時確立了它的內涵,也進一步廣泛表現在行政法規當中,如行政程序法第8條就規定,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一、信賴保護的基本概念信賴保護原則的法理基礎,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維護法律的安定性,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具體來說,指的是法律應該保障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產生的合理信賴。以國家的角度來說,應該對自己做出的行為或承諾守信用,才能表現出法律的安定性;對於人民而言,國家必須維持一個穩定的法律秩序,才有一個準則可以依循。如果人民已經對既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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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哪些條件才算自首?
一、什麼是自首?(一)自首的定義關於「自首」,刑法第62條只有簡單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從條文看起來,似乎只要自首就有機會獲得減刑,但並不是犯罪行為人到警察局說:「我要自首!」就可以說他符合自首的條件而可以獲得減刑。因為自首的定義是:犯罪行為人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如檢察官或警察)主動陳述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裁判」。(二)自首要符合哪些條件?1.犯罪「尚未被發覺前」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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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自己的店招牌拿去申請註冊商標嗎?該注意什麼事?
許多人開店做生意,都會希望把自己與別人的商品作區別,讓消費者能夠「辨別」並購買自家生產的產品,同時也不希望自己熱賣的商品被別人抄襲商標、搭便車。因此會把自己的招牌、設計的LOGO拿去註冊商標,但是註冊的時候到底該注意哪些事項呢?本文將申請商標分成積極、主動與消極、被動等兩個面向來介紹,前者是指申請時需要準備好的資料和文件,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後者則是法規列舉不能作為商標的事項。最後再簡介商標的申請流程。一、積極面向:書面資料從商標法第18條規定可以得知,只要能讓自己與他人產生區隔,藉以讓消費者能分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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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決議
圖1普通決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在公司法的領域,可區分為「董事會普通決議」及「股東會普通決議」。董事會普通決議過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同意。不是屬於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了,例如董事車馬費的數額。股東會普通決議過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一樣不是屬於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例如董事的薪資,如果沒有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就要透過股東會普通決議表決決定。註腳公司法第206條第1項:「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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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可以請公假?
一、與公假有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薪水應該怎麼計算?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動部)針對勞工請假的條件、日數及工資給付之標準進行規定,因此在請假事由的部分,我們就必須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的相關規定。然而,不像婚假、喪假或事假對於請假日數有明確說明,公假在勞工請假規則中第8條只作了簡單的規定,而勞工請假規則也沒有特別針對得請公假的事由進行記載,因此,實際上到底有那些事由可以請公假,就必須逐一視不同法令而定。簡單來說,只要員工能夠找到法令上的依據,明文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得請公假者,就可以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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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
減刑,就是刑罰的減輕,指的是在審判過程中,如果行為人有可以被減輕刑罰的原因,法官按照規定用較輕度或低等的刑罰,代替行為人本來刑罰的意思。行為人可以被減刑的原因包括:未遂、行為是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行為人自首、行為人的犯罪顯可憫恕,以及在毒品犯罪中行為人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犯罪者等。註腳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第2項:「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後段:「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第1項後段:「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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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
圖1特赦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特赦是一種由總統依據赦免法所行使的權力。是赦免特定被判有罪並宣告刑罰的人,免執行刑罰(但仍然有罪);例外情況則是赦免特定人的罪名跟刑罰,也就是這個被特赦的人沒有罪、也不用服刑。臺灣近年較著名的特赦案,例如:2021年特赦王光祿、2007年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赦免法所規定的赦免,另外有大赦、減刑、復權。註腳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842號刑事裁定:「特赦,顧名思義,乃特別赦免,係針對『個案』,從政治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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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不開放一般大眾參與,直接向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法人或機構,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基金,或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的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發行股票。註腳證券交易法第7條第2項:「本法所稱私募,謂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對特定人招募有價證券之行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2項:「I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對左列之人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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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撫金
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指他方侵害自己的人格權等權利,令自己感到精神上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註腳 民法第18條:「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辭典
精神上損害賠償
又稱慰撫金、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當他方侵害自己的人格權(包含貞操權)等權利,令自己精神上感到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註腳民法第18條:「I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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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勞動契約怎麼約定才合法?可以約定勞工提前終止定期契約須付賠償金嗎?
一、什麼是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是臺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勞動契約,就是勞工和公司間所簽訂關於工作條件的契約,勞基法上依照契約是否已明定服務期間,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由於定期契約原則上期滿就終止,不像不定期勞動契約,必須具備勞基法所規定的條件才能解雇,此外勞基法的定期勞動契約,長度多半不到1年(參考下一段說明),不只無法達到勞基法退休的條件,也難以隨著年資的累積增加特別休假日數,對勞工來說有很多不利的地方,所以勞基法才規定,原則上勞動契約必須是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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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沒收
圖1第三人沒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當犯罪行為人以外的人雖然沒有犯罪,但提供或取得犯罪物;或者取得犯罪所得的時候,也會是執行沒收的對象,稱為「第三人沒收」。犯罪物的第三人沒收沒有正當理由,提供給犯罪人、或取得犯罪人的犯罪工具、犯罪產物,這些物品同樣可能被沒收。例如A提供柴刀讓B參與鬥毆,A的柴刀可能被沒收;C收受D偽造的信用卡去消費,C的偽卡也可能被沒收。二、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沒收犯罪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是符合以下情況而取得犯罪所得,這些犯罪所得也必須被沒收:明知財物是因為違法行為而來的,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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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
競業禁止條款,或稱「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雇主為了防止勞工離職後從事營業競爭行為,造成雇主蒙受嚴重的損害,因而與勞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若勞工日後離職,在一定的期間或特定區域內,不得至與原公司具有業務上競爭關係的公司任職,或自行經營與原公司相同或類似的業務。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必須符合以下的要件,競業禁止條款才會有效:1.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2.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會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祕密;3.競業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範圍及就業對象必須合理;4.雇主必須給予勞工合理的補償金。此外,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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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構成要件
圖1主觀構成要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因為只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故意犯罪」或「因過失犯下特定之罪」,才能用刑法處罰,所以在討論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時,必須要判斷他的內心想法是故意或過失。以刑法中的毀損罪為例,本罪只有處罰故意犯,而不處罰過失犯,所以當行為人不是要故意毀損物品時,我們就會說他「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成立毀損罪。至於行為人究竟是故意或過失,畢竟是個人內心的想法,所以除非行為人本身自白,否則在欠缺直接...
問答
寵物被受他人傷害
寵物無論養在家裡庭院中,或是家裡以外的空間,或甚至是流浪動物,如果被攻擊受傷的話,攻擊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要討論攻擊者的法律責任前,必須先釐清動物在法律上是什麼,牠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在目前臺灣,動物是民法的「物」,是動產。如果動物有主人(飼主),就是有主物;如果動物沒有主人是流浪動物的話,就是無主物。動物保護法對「動物」、「寵物」與「虐待」的定義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必須是脊椎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
問答
這樣合法嗎?(非真實事件)
如果某個人有一個3歲的女兒妍妍(是親生的)和一隻1歲的寵物貓妮妮(母的),妍妍和妮妮是玩伴,她們無論如何也不想分開,而且這人每個月都花很多錢來養妍妍和妮妮,但是後來這人因為公司倒閉失去工作,沒錢養她們,於是就在某個網路購物平台上以5萬元的價格把妍妍和妮妮一起賣掉(想找另一個人來養她們),並且特別強調她們是玩伴,不肯分開,所以恕不單賣,而自己因為公司倒閉養不起她們而只好賣掉,那麼他這樣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違反什麼法律?可以處以什麼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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