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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職業災害的一種,指在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以及其他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例如長期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之中,經由醫師診斷噪音所導致聽力損失,即屬於職業疾病。職業病除了必須和勞工的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還必須經醫師診斷,有爭執的話,會由地方政府或勞動部設置的委員會進一步認定。註腳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二條第五款所稱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1條:「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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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為了重視身體的健康,都會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同樣的,一間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也會在年終出具財務報表,並可能需要會計師來協助查核。而會計師就像公司企業的醫師,例如會在每一季針對有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進行核閱簽證,並出具意見書,以此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然而,並非所有公司的每份財務報表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的查核簽證。本文謹依現行法規,針對公司、私校與法人會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幾種情況,整理如下:(見圖1)圖1哪些情況下,年度財報需要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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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卡債、信貸風暴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誕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是在2007年6月8日三讀通過,並於2008年4月11日施行。制訂這部法律的原因,是當時臺灣各大銀行為求增進績效及營業利息收入,短時間內大量推出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等產品,且審核資力階段異常寬鬆。而初次辦卡的人,很多並不知道動用循環利息下的債務累積是很可怕的: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利息平均都接近當時法定最高利率年利率20%;信用貸款年利率也差不多8%到10%之間。如此日復一日後,很多持卡人於消費時忽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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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成為正職教師?關於如何成為「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老師」的規定,主要是在「師資培育法」中。這部法律在2017年大幅修正,並自2018年陸續施行,因此舊制跟新制已截然不同,須特別注意。本文以下的介紹會以新制為主,並比較新制與舊制的不同之處。(見圖1)圖1成為正職教師的新舊制差異資料來源:楊舒婷/繪圖:Yen(一)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想成為教師,首先必須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全部修完,內容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1.普通課程普通課程是每位師資生都必須修習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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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法院,應該主動職權調查被告能否有效的參與審判與接受審判,亦即被告是否具有在「審判程序中」為自己辯護,進而保護自己利益的能力,這樣的能力稱為「就審能力」(又叫作受審能力)。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不具備就審能力,那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法院應停止審判。而判斷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主要有「心神喪失」、「因疾病不能到庭」兩種原因,以下分別介紹。一、心神喪失關於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的「心神喪失」,過去刑法上行為人責任能力有無的判斷曾經同樣以「心神喪失」作為標準,但是因為這個用詞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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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條款(Königsparagraph),是指極為重要的法律原則,通常在法院判決、學術文獻中會將之稱為帝王條款的,是民法中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不過在實際存在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有任何一條明文叫做「帝王條款」的法律規定。在一般報導或用法中,常見將交通法規中關於行人路權的規定稱為帝王條款,認為是保護行人路權的絕對規定,任何車輛駕駛均需禮讓行人,讓行人宛如帝王。但實則行人若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碰撞事故發生,也可能需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坊間對行人帝王條款的稱呼與解讀,是對相關法規與實務判決狀況的誤會。延伸閱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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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在回答前想先提醒您,因為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建議您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文章:《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所提供的管道,尋求專業協助。由於您提問的文字中有提及對方想告您肇逃,請參考法律百科有作者的文章「什麼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會受什麼處罰?」。 肇事逃逸的定義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常見如汽、機車),發生車禍事故,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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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在等申請初判表的時間,這中間因為有生活上的不方便,有跟對方保險詢問要申請車主的強制險理賠,對方保險說可以申請,但之後會從調解後的理賠扣掉,我不太清楚是為什麼會扣除?手上現在的診斷書,因為醫生沒寫到復健後的相關,所以6月8號要請醫生再幫忙重開,若我要現在申請強制險理賠的話,要等重新開的那張去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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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發生車禍後要申請對方強制險,但對方的保險員說申請下來的金額,會從之後的理賠金額裡面扣掉,強制險金額跟調解的金額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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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為保險業務基層主管雙十連假期間單位主管以業績未到為由強迫假日開線上檢討會是否屬於加班可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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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受益人,在保險法的領域是指經由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而「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且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 註腳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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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來台租車自駕遊,但不幸地發生交通意外。當時,停在路口打燈等待左轉,但後來對方車子從後撞上來,當時已報警進行筆錄,理應我方沒有錯。回港後,收到租車公司的訊息,指保險公司回覆,對方全責的情況下,將賠付我方車輛損壞的全額損失。但我方仍要向租車公司賠償折舊與營業損失的金額。由於我從香港來,不熟悉台灣的法律,想問一問我可否向對方進行民事索償有關金額?用不用親身到台灣?有什麼程序要進行呢?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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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車禍時別忘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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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房貸,只是為了建物保火險,期間111/11/11-112/11/11,屆滿前保險公司沒有通知續保,直到112/12/20想起續保,保險公司承辦表示確實忘了通知,但續保時間要從112/12/20開始,我能要求自112/11/12續保嗎?我認為公司忘了通知,因本人有合約關係保險不能中斷,但保險公司還是說只能12/20接續,還是我能提出切結書等相關方式要求接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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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2023/04/28我無照上路行經三重區十號越堤道被後方車追撞。當下撞擊點是我的右後方排氣管一路延伸向前,對方車是左前方車頭。車禍發生當下我就馬上報警了,也有請求派救護車來此(對方車拋出去有受傷,但我被撞時就跳開。故無受傷)警察來現場處理拍照完,因對方乘坐救護車前行去往醫院檢查傷勢,而我是直接前往派出所做車禍筆錄。做完筆錄車禍小組的警員告知我可以走了。晚上回去之後我有主動打電話詢問對方傷勢及車禍後續處理狀況,但對方無明顯回應後續如何處理,後面講好雙方皆報自己的保險,就結束第一次通話了。過了幾天都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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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直行在車道上,車速30公里左右,路邊停靠的車輛A起步切入車道,機車騎士煞車不及往右邊閃避後撞向另一輛停靠路邊的車輛B車尾,機車騎士擦傷瘀青,機車及B車輛有車損,這樣是算機車全責嗎,還可以申請保險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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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2/12/29號與其它人非上班日與它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於對方外傷勢較為嚴重機車也受損嚴重.於是本人隔日就給與對方7000元和解金.但是112/12/30日本人由於胸悶晚上下班後去掛急診.醫生照x光說本人由於外力撞擊導致第四根肋骨段裂.本人目前想跟公司要求團保跟勞保.但是公司確說明.事發由於非上班日期.所以公司不讓本人請保時公司竟然以由於非上班時段拒絕讓我申請~請問公司做法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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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車司機(承攬契約司機)與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要求1千多萬的賠償,保險已理賠七百多萬,司機尚有360萬無力償還,對方要求車行連帶賠償責任,車行需負責360萬賠償,車行應如何舉證但書之部分,才能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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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我是做攤商正職員工,有營業登記也有統編,平常除了固定擺三個夜市,老闆也會接大學活動和報名類似耶誕城這樣的大型活動,月薪28000沒有勞保沒有健保,有保一個意外險3千多塊,每15天給我領一萬或一萬一,剩餘的錢是說幫我存起來,我在10/26曠職,10/27用賴離職,10/28號過後我連續三天都聯絡老闆要回每個月的存款和薪資,但被告知曠職一天扣4千,共扣六天,在扣保險錢2400,扣除我的存款和薪水我還倒欠4700,要我拿錢去換錢,而且每次超時沒有給加班費,至於上班途中有時沒有供餐也沒有休息時間,這些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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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弟與妻子有些嫌隙,導致妻子帶小孩子回娘家,父母親於幾天後開始擅闖我的房間,清理,整理我,我妻子,我兒子的衣服,及一些物品,還有個人財物資料,後來我的衣物被大量丟棄,我妻子的衣物來不及拿給她的也被丟棄,我兒子的衣物及玩具,因我母親為無照褓姆,所以也把東西送給別人小孩了,房產被我父母親使用怕妻子覬覦房產的話術,先帶我去對房子做設定之名,辦印鑑證明,並在承辦人員交回資料時迅速抽走,不讓我看內容,之後以辦保險之名拿走我的雙證件被過戶了,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現在婚也離了,一切一無所有了,這一切發生時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