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1月】買家A對賣家B明確表明向其購買七件藝術品,當時市價單件平均1100元,且該商品為B先前從他方購入。然A在接下來數個月“逃避”B詢問付款時間的問題(ex.多次超過3天不讀訊息)。【3月】該類商品由於原製作商開始大量販售,市價開始下跌。【5月】A提出面交,由B帶著商品抵達A居住縣市,但又因A的某些因素,面交告吹。【9月】A主動詢問匯款帳號,B也事先告訴A,商品疑似因氣候因素,含鐵部分有生鏽痕跡,但確定未沾過水,並提出減價2000元,A同意。收到商品後,A認為商品損傷過於嚴重,於是B提出“換貨”,由B購買新商品再互寄,A同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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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可以重複投保嗎?什麼是複保險?資料來源:黃蓮瑛、胡桓/繪圖:Yen一、為什麼要限制重複投保?什麼是複保險?(見圖1)(一)限制重複投保的理由保險與一般賭博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險契約中存在「保險利益」,換句話說,給付保險金(俗稱:理賠)的原因,在於發生保險事故後來填補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害,而不像賭博只是僥倖獲得財物。因此,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獲得超過所受損害的保險金,將可能導致道德危險。簡單來說,可能會有人為了獲取高額的保險金,而很不道德的、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例如:砍掉自己的手指、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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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8歲的男女,不得結婚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可能結婚後沒多久就反悔,把婚姻當兒戲!)或因太早懷孕影響未成年人的發展與獨立,我國民法第980條對於結婚設有年齡限制:不論男生或女生,從2023年1月1日起,未滿18歲的話,都不能結婚。換句話說,也就是必須等「成年後」才能結婚。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舊民法針對不同性別的結婚年齡有所區分: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能結婚。不過修法後已將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從16歲調高為18歲(男生則一樣維持18歲),讓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致,落實性別平等原則。二、未達法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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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內線交易呢?依據現行的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的成立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一、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一)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凡是公司內部人、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述身分未滿6個月的人,或從前述的人得知消息的人都受到內線交易的規範。例如A是董事,屬於公司內部人;B從A處得知消息,屬於接受消息的人。(二)消息具有重大性指重大影響股價的消息,或是對投資人的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的消息。例如產品研發成功的消息可能重大影響甲霸公司的股價時,此一消息便具有重大性。(三)消息具有明確性一般認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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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當代,臺灣作為全球科技創新的關鍵樞紐,屢次展示出令人自豪的突破與成就。而在這些令人矚目的進步背後,專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支柱,它為創新的火花提供了保護的屏障以及運作的燃料,確保發明得以實現並推向市場,同時社會大眾也能接觸到新知,促進知識傳播,進一步推動科技的發展和進步。「專利師」在這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憑藉專業知識和技能,將發明人的創意轉化為具有排他法律效力的專利權。更重要的是,當專利權遭遇挑戰或爭議時,專利師所提供的專業諮詢和鑑定意見,往往成為解決紛爭、判斷風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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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房客在租屋處非自然死亡,房東可以主張哪些權利?資料來源:喬正一/繪圖:Yen一、房東B對房屋的所有權並未受到侵害(見圖1)(一)B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例中,B起訴主張房客A明知道所承租的房屋不是A自己所有,而且應該知之在房屋內自殺死亡,將使該屋變成凶宅,日後將難以再出租或出售。然而A仍於屋內自殺身亡,顯然已侵害B對房屋的所有權,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B的繼承人即父母請求連帶賠償500萬元。(二)法院實務認為凶宅的情況不適用侵權行為但實務上卻有否認B的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的見解,有法院認為房客A雖然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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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D可以向B跟C主張出租的管理行為不合法(一)共有物出租要經過多數決因為D為繼承人之一,在完成遺產分割前,會和其他繼承人處於公同共有遺產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物的法律關係下,如果要管理共有物,也就是改良、保存跟利用共有物,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同意。而出租共有房屋就是一種管理共有物的方式。(二)管理必須出於為全體共有人管理的意思共有人雖然可以用多數決的方式管理共有物,表面上共有人3個人裡B和C已經有2個人、潛在應有部分合計2/3,兩者都過半,好像可以不管D,直接用多數決將共有的房子出租給E。但是有實務見解認為,管...
辭典
圖1定值保險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繪圖:Yen保險契約可以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指的是,要保人和保險人於簽訂保險契約時就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萬一發生保險事故,就會直接依照當初在契約上約定的金額來理賠。雖然投保的目的應該是要填補保險事故所遭遇的損失,定值保險卻事先約好理賠金額,好像不符合填補損失的精神,但這個規定是針對保險標的的價值較具主觀性、在事故發生後難以確定價值等目的而設置的,例如:古董、藝術品等,它們到底值多少錢很主觀,也比較沒有所謂的市價,所以就採定值保險投保,簽約時就約...
辭典
也就是保險金,指保險人(最常見的是各保險公司)同意在保險期間承保的最高保險額度,也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應依照保險契約給付給受益人的理賠金額。註腳保險法第72條:「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保險法第102條:「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依保險契約之所定。」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法第2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犬、貓的飼主,或是代他人照顧犬貓而有美容服務需要的人,會需要這份範本。「犬、貓美容服務」是指犬、貓外表部位清潔、毛髮整理或造型設計,但不涉及動物醫療及宣稱醫療效能行為。近年飼養寵物風潮盛行,每年新增的寵物犬、貓登記數量甚至超越了新生兒數量,寵物美容服務的市場需求因此擴大,也引發不少消費爭議。為預防爭議、確保業者與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處在2025年5月正式公告了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要內容包含對於服務內容的說明與確認、業者詢問與照護義務、犬貓於服務期...
辭典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即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毒害藥品,或未經衛福部核准擅自輸入的的藥品,均屬於禁藥。但要留意的是,若是旅客或空服人員在規定的限量內攜帶進口,並只供自己使用,則不屬於禁藥的範圍。註腳藥事法第22條:「I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II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問答
公司假日舉辦進修活動,名義上「可以拒絕」,但希望要能參加;有明確公告:「遲到每分鐘罰款10元」,不過當天是非上班日,並沒有支薪,請問這樣合理嗎?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購買國內現場舉辦、提供觀賞的運動賽事票券的消費者,以及販售票券的企業經營者。近年國內棒球、籃球等賽事越加受到關注,運動賽事票券相關的消費糾紛也隨之增加。例如,2022年12月,職業籃球T1聯盟桃園雲豹隊(現為TPBL聯盟的「桃園台啤永豐雲豹」)的明星球員「魔獸」霍華德(DwightDavidHowardII)雖被列在登錄名單,比賽時卻臨時未上場,引起霍華德的球迷強烈不滿。因此,教育部體育署(現已改制為「體育部」)在2023年發布「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運動賽...
問答
請問一下,在第一次公告時間6/19~9/19已超過施工公告,管理人員在10/4由本人告知,她才說【要跟對方講說要展延必須來申請】,我想請問一下,展延的時間是否有相關既定法規,還是由管理人員說的算,因為從10/7開始展延到12/7給他們再延兩個月,我們是公寓大廈隔壁兩戶約60坪左右,可以施工這麼久?然後展延施工期由管理人員私下處理,我想請問是否有詳細法規,謝謝
問答
樓上鄰居大概一年前到半年前裝修,超過法定施工時間好幾次。半年前終於裝修好,變成半夜拖動傢俱以及沈重的腳步聲,家人好聲好氣上去溝通無效,跟管委會反應(貼公告、直接反映勸導)也無效,對方說已經有鋪地毯以及穿拖鞋,但半夜還是常常被腳步聲吵醒,很明顯就是用腳跟走路的聲音。有時候半夜兩三點被吵醒,忍不住敲回去,對方也會敲回來或是發出更大聲噪音干擾。晚上已經有錄音,但因為噪音斷斷續續,分貝數也不好測量,想知道有沒有受相關困擾的人能提供參考解法,謝謝。
問答
朋友幫忙代購海外商品,有一單最近已到貨,通知買家進行後續交易事宜因為買家本身也是揪多人團購後請朋友(後以賣家通稱)進行代購的,所以商品品項與數量較多,具體時間大致如下:1.商品於4月中旬數量調查截止後購買,賣家5/29於代購社群公告說到貨2.賣家5/31發出賣場公告,請買家下單3.賣家5/31有跟此買家通知因為重量限制所以要分開下單4.截至今日(6/18)只下單3套目前賣家已經被該買家揪團的團員找上詢問,但該買家訊息至今始終未回賣家根本不清楚他們內部團務而被訊息搞到不勝其擾想詢問這個部份身為賣家的朋友可以在法律上尋求什麼...
問答
請問1.一般公告受理回饋生活扶助金,須公告幾日?2.受理期間需幾日?3.有可參考法條或僅依所訂作業規定即可?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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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一個月前,公司所在的住辦大樓(台北市有管委會)某一層樓的樓梯間出現一包舊衣物管理員貼出照片請人認領取走公告快一個月了沒有人取走管理員說問了住戶沒有人承認是他的現在我們該怎樣做才可以不違法的丟棄這一包衣物感恩
問答
如題,家外常有學生停在車庫外屢勸不聽態度囂張,家中病人常需要車載出入無法等待對方移車。目前思考對策如下,希望解答是否合法1.簡單暴力將車子"移動"到隔壁學校外牆的花圃裡面2.在不損壞對方車子狀況下警告(ex:使用大量強力絕緣膠布黏車貼禁停公告、以洗魚水塗抹車體等等)3.直接開車試圖出車庫以視線不佳且對方阻礙出入的名義將其撞倒。------當然以上部分都很極端....但不希望動用暴力又好像拿對方沒辦法真的很煩躁或者阻擋出入是否可以走其他法律程序?檢舉報案等等的
問答
您好,
我本人隸屬IT部門。公司先前已於勞資會議討論,不開放WHF,所以檢舉人(我本人)並不屬於"本來就是居家上班的族群",這是勞資會議上的共識。
案情:近期HR以"IT有電腦就可以上班"的說法,要求敝單位IT部門要在颱風天居家上班,這種與之前勞資會議的共識背道而馳、也未經勞資會議取得勞方同意,更不存在於雇傭條款中的單方面要求,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勞方可以不予理會嗎?或勞方可以要求加給嗎?資方是否應走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公告公司規定有所調整才對?謝謝